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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第一案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研究
中国入世第一案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研究

中国入世第一案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研究PDF电子书下载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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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杨国华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信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4
  • ISBN:750860198X
  • 页数:380 页
图书介绍:2002年3月5日美国宣布对10种进口钢材采取保障措施,包括中国在内的八个国家将此提交给WTO争端解决机制。本书作者是长期从事WTO争端解决事物的专家,他从本案的背景入手,向读者展现了本案所经历的《保证措施协议》磋商、专家组审议和上诉机构审议的全过程,对于指导我国相关企业了解应对保障措施的程序有重要作用,对于从事司法实践的法官和律师,也是不可或缺的参考资料。
《中国入世第一案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研究》目录

第一章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的背景 1

第一节 美国对钢铁进口的调查和限制措施 2

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调查及报告 2

二、美国总统采取的措施 29

三、美国终止保障措施 33

第二节 美国采取钢铁保障措施的原因分析 37

一、美国限制钢铁进口的历史及其影响 37

二、美国对钢铁进口采取保障措施的原因及其影响 38

第三节 本案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程序 42

第四节 中国参与该案的情况 44

一、积极应诉 44

二、根据《保障措施协议》进行磋商 45

三、根据争端解决谅解进行磋商 45

五、申请设立WTO专家组 46

四、公布报复清单 46

六、采取保障措施 47

七、全面参与专家组审议和上诉机构审议 48

第二章 专家组审议阶段 49

第一节 中国第一次书面陈述 50

一、未预见发展 50

二、进口产品和国内产业界定 55

三、进口增加 61

四、严重损害 75

五、因果关系 80

六、救济的限度 106

七、对等性 107

八、板坯配额的分配 111

九、发展中国家豁免 113

十、非歧视待遇 115

第二节 美国第一次书面陈述 116

一、起诉方没有证明ITC对于相似产品的裁决不符合协议 117

二、ITC满足了协议中进口增加的要求 121

三、ITC严重损害和威胁的裁决符合协议 125

四、ITC的因果关系分析符合协议的要求 127

五、对非自由贸易区来源的进口进行单独的损害裁决,符合对等性要求 133

六、ITC报告和第二次补充答复满足了未预见发展的要求 138

七、协议没有要求作出超出ITC委员所作的解释 145

八、措施没有超出必要范围 146

九、板坯的关税配额不属于第5条第2款管辖,但符合GATT第13条 155

十、豁免自由贸易区并非与协议不符 156

十一、对进口低于3%的发展中国家不适用保障措施,符合协议的规定 160

十二、ITC和总统决定完全符合GATT的义务 162

十三、欧共体对保密信息处理问题提出质疑 163

一、未预见发展 164

第三节 中国第二次书面陈述 164

二、对进口产品和国内产业的界定 165

三、进口增加 169

四、严重损害 170

五、因果关系 171

六、适当的救济范围 173

七、对等性 174

八、板坯关税配额分配 176

九、发展中国家 178

十、最惠国待遇问题 180

第四节 美国第二次书面陈述 181

一、概述 181

二、美国确定产品的方法和裁决符合协议 183

三、ITC满足了进口增加的要求 188

四、ITC严重损害及威胁的裁决与相关国内产业相联 190

五、起诉方没有证明ITC因果关系分析不符合协议 190

七、ITC证明了未预见发展 194

六、美国完全满足了对等性要求 194

八、起诉方没有证明美国违反了第5条第1款 196

九、美国的决策程序符合协议的规定 201

十、GATT不要求对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法律进行相同的管理 202

十一、与第9条第1款不一致并不必然导致违反GATT 202

第五节 专家组裁决报告 203

一、概述 203

二、对本案的总体考虑 204

三、关于未预见发展的主张 207

四、关于进口增加的主张 218

五、关于因果关系的主张 232

六、关于对等性的主张 252

七、其他裁决 261

八、结论和建议 267

第三章 上诉审议阶段 273

第一节 美国上诉书面陈述 274

一、专家组所作裁决的总体错误 274

二、专家组认为ITC未预见发展的结论不符合协议 277

三、专家组认为三种产品没有满足进口增加要求 280

四、专家组认为ITC对因果关系的分析不符合协议 284

五、专家组关于对等性的结论在协议中没有依据 298

六、专家组错误地认定ITC对两种产品的裁定无法协调 301

七、结论 303

第二节 其他上诉方书面陈述 304

一、概述 304

二、美国没有适当界定进口产品、相似产品和国内产业,违反了协议 305

三、美国违反协议第5条第1款 305

四、美国违反了协议第9条第1款 305

五、请求 306

一、概述 307

二、美国所说的“总体错误” 307

第三节 中国被上诉方书面陈述 307

三、专家组对于未预见发展的裁决完全符合协议的规定 309

四、专家组对进口增加的解释完全符合协议的规定 313

五、专家组正确地认定ITC对因果关系的分析不符合协议 316

六、专家组关于对等性的分析符合规定 326

七、专家组关于ITC对镀锡类产品和不锈钢线材的裁决完全符合规定 329

八、结论 330

第四节 美国被上诉方书面陈述 331

一、起诉方附条件上诉没有满足上诉机构完成专家组分析的条件 331

二、上诉机构没有依据完成相似产品问题的分析 331

三、上诉机构审查第5条第1款的请求,就必须认定事实 332

四、发展中国家资格是新问题,没有必要审查是否对美国有利 333

五、结论 335

(附:中国在听证会上的关于第9条第1款的辩驳意见) 335

一、未预见发展 337

第五节 上诉机构裁决 337

二、进口增加 342

三、对等性 345

四、因果关系 346

五、DSU第11条 348

六、DSU第12条第7款 348

七、附条件上诉 348

八、裁定和结论 349

结束语:本案程序问题概述 351

一、根据《保障措施协议》的磋商 352

二、根据争端解决谅解的磋商 357

三、专家组阶段 360

四、上诉审议阶段 368

五、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特点评析 371

附录 377

一、缩略语对照表 377

二、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大事记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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