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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KMG/01 2014
昆明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KMG/01 2014

昆明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KMG/01 2014PDF电子书下载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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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昆明铁路局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151134179
  • 页数:236 页
图书介绍:
《昆明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KMG/01 2014》目录

总则 1

用语说明 3

第一章 技术设备 9

第1条对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技规》第13条) 9

第2条新建、改建铁路技术设备及建筑物交付运营的要求(《技规》第4、8条) 9

第3条线路平面、纵断面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35条) 11

第4条限界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15条) 12

第5条行车设备技术检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21条) 14

第6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8、9、236条) 15

第7条车站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及《登记簿》登记、销记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03条) 16

第8条道岔加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9、359条) 27

第9条设置矮型进站、预告信号机及信号机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右侧的管理规定(《技规》70、71条) 28

第10条车站正线、站线及专用线股道、道岔编号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239条) 29

第11条信号机及表示器、标志点灯的规定 30

第12条信号标志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3、454条) 30

第13条站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51条) 32

第14条响墩、火炬的保管、使用、试验办法(《技规》第438条) 33

第15条时钟的校对、修理和办理行车工作应备有怀(手)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条) 34

第二章 行车工作基本规定 35

第16条车站行车工作基本制度 35

第17条列车运行方向及双线、多线区间列车运行线路分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 36

第18条发布、转达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380条) 37

第19条书面行车凭证及通知书的管理、使用、交递办法(《技规》第321、322、323、324条) 40

第20条地区性联系手信号的规定(《技规》第408条) 42

第21条在站内线路上检修、整备车辆,进行防护的规定(《技规》437条) 44

第三章 编组列车 46

第22条列车牵引定数波动尾数及列车长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条) 46

第23条长轨车、检衡车编入列车的规定 46

第24条长大货物车及装载特种货物车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 47

第25条回送轨道起重机及其他特种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7条) 49

第26条补机编挂位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6条) 49

第27条使用货车列尾装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3、254、255条) 50

第28条回送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7条) 51

第29条合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9、257条) 53

第30条车辆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调整与检查的规定(《技规》第249、277条) 55

第31条车辆截断塞门开放与关闭的规定(《技规》第262条) 55

第32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8条) 56

第33条列车主管压力及风表压力指度公差范围的规定(《技规》第261条) 57

第34条列车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及列车尾部通风确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4条) 62

第35条填发(转递)《制动效能证明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1、262、274条) 64

第36条故障车辆回送的规定(《技规》第268条) 67

第37条列车票据交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7、278条) 70

第38条旅客列车编挂隔离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条) 71

第39条客车编挂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条) 72

第40条列车中机车、车辆连挂、车钩摘解、软管连结与摘解分工(《技规》第266条) 75

第41条列车编组和调车隔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0条) 78

第四章 调车作业 81

第42条调车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282条、284条) 81

第43条段管线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79条) 82

第44条合资(地方)铁路及专用铁路、工程局列车或车列在车站作业时的补充规定 82

第45条调车作业区划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1条) 84

第46条调车作业指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4、285条) 85

第47条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下达和变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289条) 85

第48条调车作业在学习司机一侧显示手信号的规定 88

第49条同一线路两端相对方向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规定 88

第50条调车作业中执行试拉制度的规定(《技规》第291条) 88

第51条尽头线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89

第52条调车作业中连结车辆软管及调车速度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89

第53条调动装载超限货物及有特殊标记的车辆补充规定(《技规》第294、296条) 91

第54条铁路车辆禁止溜放和限速连挂表 92

第55条调车作业中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条) 97

第56条变更、取消调车进路的规定 100

第57条驼峰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6条) 101

第58条手推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8条) 104

第59条越出站界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条) 106

第60条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3条) 108

第61条防溜器具的管理及使用的补充规定 108

第62条牵出线及专用线走行线停留车辆,进行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5条) 111

第63条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时的调车作业办法 111

第64条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止溜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193、305、306条) 113

第65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停留及防止溜逸的补充规定 121

第66条专用线、段管线调车作业及停留车辆防止溜逸的补充规定 123

第五章 行车闭塞 125

第67条行车闭塞法、线路所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9、313条) 125

第68条双线半自动闭塞区间行车闭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2条) 127

第69条半自动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技规》第312条) 127

第70条单线计轴自动站间行车闭塞法补充规定(《技规》第317、318条) 129

第71条站间联系电路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 130

第72条半自动闭塞区间行车凭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9、320条) 130

第73条双线及多线区间双向自动闭塞区间行车闭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2、314、315条) 135

第74条一切电话中断时办理行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4、325、326、327、328、329条) 137

第75条向呼唤5min不应答站开行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0条) 141

第六章 接发列车及列车运行 143

第76条接发超限货物列车的规定(《技规》第355、360条) 143

第77条接发超长货物列车的规定(《技规》第247、320、358条) 144

第78条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3条) 147

第79条接发旅客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0、233条) 147

第80条办理列车变更进路或取消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5条) 148

第81条发车方式的规定(《技规》第360、362条) 150

第82条旅客列车在乘降所的呼唤制度及发车办法 151

第83条列车在区间装卸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4条) 151

第84条双线及多线自动闭塞区间单机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5条) 157

第85条站内无空闲线路接车办法(《技规》第357条) 159

第86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技规》第381条) 159

第87条无联锁时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9条) 162

第88条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2、359、440条) 163

第89条发车、接发车进路信号机发生故障时的处理办法 164

第90条列车冒进信号时的处理办法 165

第91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366、367、368、369条) 166

第92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列车就地制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6、367条) 168

第93条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包括未全部进、出站)时的处理办法(《技规》第363条) 170

第94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9条) 172

第95条列车车钩破损及车辆软管(列车制动主管、车辆制动支管)破裂时的处置办法 172

第96条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2条) 174

第97条列车推进运行办法(《技规》第347、459条) 176

第98条轨道电路红光带时行车处置办法(《技规》第315、316条) 177

第99条特大桥梁、长大隧道行车规定(《技规》第332、370条) 178

第100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0、382、383条) 179

第101条封锁施工时跨越进站信号机(站界标)及自动闭塞区间通过信号机施工的补充规定 181

第102条 自轮运特种转设备运行的补充规定 184

第103条事故现场设立临时线路所的行车办法(《技规》第375条) 185

第104条救援列车调用的规定(《技规》第23条) 185

第105条列车运行中严重晃车的处理规定(《技规》第230、333、335条) 189

第106条货车轨边故障图像检测系统(TFDS)拦停处置规定 190

第107条货物列车车辆轴承激热和预防车辆抱闸及抱闸应急处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1条) 191

第七章 电气化区段行车办法 196

第108条接触网设计轨面标准线的标示规定 196

第109条电气化区段工务施工、维修的补充规定 198

第110条电气化区段车站隔离开关维护、管理的规定 198

第111条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使用人力制动机的规定 200

第112条利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201

第113条电气化区段分相处前后设置慢行的补充规定 201

第114条电气化区段设置“电力机车禁停标”的补充规定 201

第八章 其他 203

第115条集中联锁车站信号设备停电后恢复供电时的处理办法 203

第116条单线计轴自动闭塞区间使用钢轨探伤车、轻型车辆和小车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398、401条) 203

第117条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输入车次时的补充规定 204

第118条威红线家竹箐隧道行车的特殊规定 205

第119条关于平交道口的设置、看守和栏杆(门)定位的规定(《技规》第51、52条) 206

第120条装卸作业线路防护的规定 208

第121条区间通话柱管理的规定 210

第122条登乘机车的规定(《技规》第346条) 211

第123条行车人员佩戴臂(胸)章的规定 212

附录1原铁道部、总后勤部《关于做好军用保密物资运输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214

附录2运输“140产品”的暂行规定 222

附录3保留列车防溜办法 226

附录4工程施工列车(车辆)停留及防溜办法 229

附录5部分解释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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