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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总论  第9版
行政法学总论  第9版

行政法学总论 第9版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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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新民著
  • 出 版 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15
  • ISBN:9789574328000
  • 页数:595 页
图书介绍:
《行政法学总论 第9版》目录

第一篇 通论—行政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

第一章 行政的意义 1

第一节 行政的概念 1

一、形式意义的行政 1

二、实质意义的行政 1

(一)积极论 1

(二)消极论 3

(三)描述论 4

三、界分的实益问题 5

第二节 行政与法治国家 7

一、行政法与宪法 7

二、行政法与国家理念 9

三、我国行政法的发展 16

(一)德国、日本行政法的继受 16

(二)复兴期 17

第三节 行政的种类 19

一、公权力行政及国库行政 19

(一)公权力行政的意义 19

(二)国库行政的意义及种类 19

(三)公权力行政与国库行政的抉择 32

二、秩序行政与服务行政 35

(一)秩序行政 35

(二)给付行政 35

三、羁束行政与裁量行政 37

第二章 行政法的概念与性质 39

第一节 行政法之性质 39

一、行政法乃国内法 39

二、行政法是公法 40

(一)公法私法区分承认说 40

(二)公法私法区分否认说 43

三、公法、私法区分之实益与结论 43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源 45

一、法源的概念 45

二、成文法源的种类 45

(一)宪法 45

(二)法律 45

(三)条约 49

(四)行政协定 50

(五)司法院解释 52

(六)行政命令 52

(六)自治规章 57

(七)行政法一般原则 59

三、不成文法源的种类 61

(一)习惯法 62

(二)一般法律原则 63

第三节 行政法的法律关系 65

一、法律关系之意义及概念 65

二、人民的公权利 66

(一)公权利的概念 66

(二)公法权利的种类 68

三、人民的义务——一般义务 69

四、特别权力关系 71

(一)特别权力关系之意义 71

(二)特别权力关系之特点 71

(三)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之批判 72

五、我国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式微 76

(一)公务员法制的演变 76

(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78

(三)监所与受刑人 83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89

第一节 依法行政原则 89

一、依法行政原则之意义与发展 89

(一)理念的萌芽 89

(二)依法律行政 90

(三)依法律行政、租税法律主义与罪刑法定主义 91

(四)依法行政原则的兴起 92

第二节 法律保留原则 95

一、法律保留原则的理念根源 95

二、法律保留原则的区分 95

三、法律保留与行政保留 96

(一)行政保留概念 96

(二)我国实务上的行政保留 97

四、法律保留原则适用的范围 98

(一)法律保留的密度 98

(二)给付行政的法律保留 100

第三节 平等原则 103

一、法律制定的平等与法律执行的平等 103

(一)给付行政受平等原则之拘束 103

(二)行政惯例的拘束力 104

(三)无所谓不法平等的问题 105

二、平等原则的检验标准 106

(一)恣意禁止原则 107

(二)比例原则 108

第四节 比例原则 111

一、比例原则的意义 111

二、比例原则的概念区分 112

(一)妥当性原则 112

(二)必要性原则 113

(三)均衡原则 113

三、比例原则的适用 114

(一)三阶段审查论 114

(二)二阶段审查论 115

第五节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117

一、信赖利益原则的意义 117

二、信赖利益存在的要件 117

(一)应区分「纯粹溯及既往」与「不纯粹溯及既往」 117

(二)信赖利益存在之积极要件 121

(三)信赖利益存在之消极要件 122

(四)信赖利益保护的判断标准 123

三、信赖利益的判断与比例原则 124

第六节 诚信原则 127

一、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 127

(一)诚信原则亦为行政法原则 127

(二)行政程序与诚信原则 128

二、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之关系 130

(一)合并论 130

(二)并立论 131

第七节 明确性原则 133

一、法秩序明确性原则的实践 133

二、行政行为内容明确性 134

(一)行政立法明确性的澄清方式—上级机关的释示权 134

(二)不明确行政处分的补正或转换 135

(三)行政契约的不明确澄清方式 135

三、行政行为明确性的检验方式 136

第二篇 行政组织法 137

第一章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理论 137

第一节 行政主体 137

一、行政主体的种类 137

二、公法人 138

(一)公法人的成立 138

(二)公法人的种类 139

三、委托行政一公权力受托人 146

(一)委托行政的意义 146

(二)委托行政的要件 147

第二节 行政机关 151

一、机关的一般理论 151

(一)机关的意义 151

(二)机关的分类 151

二、行政机关之概念与分类 153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 153

(二)行政机关的组织 155

(三)行政机关的分类 156

三、行政机关之权限 158

(一)行政机关权限的「法定原则」 158

(二)土地管辖的次序 159

(三)机关权限的争议 160

四、行政机关间之关系 160

(一)纵面关系 161

(二)横面关系 164

第三节 自治行政组织 167

一、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 167

二、地方自治团体之任务 168

(一)自治事项与委办事项 168

(二)自主性与强行性的任务 171

三、对地方自治团体的监督 171

(一)监督的方法 171

(二)监督的范围 174

(三)监督的救济可能性 176

第四节 公物 177

一、公物的概念 177

二、公物的特色 177

(一)无融通性 177

(二)不得为强制执行之标的 178

(三)无时效取得的制度 179

(四)不得作为征收的对象 179

三、公物的种类 180

(一)公有公物与私有公物 180

(二)自然公物与人工公物 180

(三)民众使用公物与行政使用公物 180

四、公物的设定、转换与废止 183

(一)公物之设定 184

(二)公物的转换 184

(三)公物的废止 184

五、公物利用的法律关系 184

(一)采行公法规范 185

(二)以私法关系来规范 186

第二章 公务员法 187

第一节 公务员之概念 187

一、公务员之定义 187

(一)宪法意义的公务员 187

(二)刑法意义的公务员 188

(三)行政法意义的公务员 189

二、公务员之任务 190

三、公务员之种类 191

(一)文官与武官 191

(二)国家公务员与地方公务员 192

(三)政务官与事务官 193

四、公务员之任用 194

(一)一般要件 194

(二)特别要件 197

第二节 公务员之权利 199

一、人权的享有与限制 199

二、公务员之权利 199

(一)身分保障权 199

(二)薪俸权 201

(三)受国家照顾之权利 204

(四)工作安全保障权 205

(五)发挥能力之机会 206

(六)其他法定权利 207

第三节 公务员之义务 209

一、服勤务之义务 209

(一)勤务法定主义 209

(二)兼职之禁止 210

二、服从之义务 211

三、保密之义务 213

四、保持行为端正之义务 215

五、忠诚之义务 217

六、其他义务 217

第四节 公务员之责任 219

一、行政责任 219

(一)惩戒责任 219

(二)惩处责任 228

二、刑事责任 233

三、民事责任 233

(一)侵害第三人权利时产生的民事责任 233

(二)其他法律创设之民事责任 234

第三篇 行政行为法 235

第一章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法 235

第一节 行政程序的立法意义 235

一、行政程序法的概念 235

二、制定行政程序法的优点与困难 236

三、我国行政程序的立法特色 239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的适用 243

一、行政程序法的适用范围 243

二、行政程序之开始与调查证据 245

三、意见陈述与听证之程序 247

四、资讯公开 249

第二章 行政命令 253

第一节 法规命令 253

一、法规命令的意义 253

二、法规命令之功用 254

三、法规命令的授权 255

四、法规命令的订定 262

五、法规命令的审查 265

第二节 行政规则 269

一、行政规则的种类 269

二、行政规则的订定及废止 270

三、行政规则的拘束力 273

第三节 职权命令 279

一、职权命令特征 279

二、职权命令制度的命运「何去何从」? 282

(一)职权命令的灰色地带 282

(二)改为授权命令或行政规则的落日条款 283

第三章 行政处分 285

第一节 行政处分之概念与种类 285

一、行政处分之意义 285

二、行政处分的概念要件 285

三、行政处分之种类 294

(一)命令性、形成性及确认性处分 294

(二)授益性及负担性处分 295

(三)羁束及裁量处分 295

(四)积极的及消极的处分 297

第二节 行政裁量 299

一、不确定法律概念 299

二、裁量的概念 300

三、裁量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关联 302

(一)「三合一」概念的批判—「行政法院全面审查权」概念的兴起 303

(二)「判断馀地」的理论 305

(三)声援「判断馀地」的其他理论 306

(四)「突破理论」的出现—判断馀地理论的类型化 307

四、我国实务界对不确定法律概念合宪性的检验标准 308

(一)司法院之相关解释 308

(二)最高行政法院的见解 310

五、裁量错误 311

六、判断馀地的检验 315

第三节 行政处分之成立 317

一、合法的行政处分 317

(一)行政处分的形式合法性 317

(二)行政处分的实质合性 319

二、行政处分的法律效果 320

(一)行政处分之效力 321

(二)行政处分的附款 323

三、合法行政处分之废止 325

(一)依职权之废止 325

(二)依申请之废止 327

四、不合法的行政处分 328

(一)违法的行政处分 328

(二)瑕疵的行政处分 331

第四章 其他各种行政行为 333

第一节 行政契约 333

一、行政契约之概念 333

(一)行政契约的意义 333

(二)行政契约的功能 333

二、行政契约的概念界分 336

(一)行政契约与私法契约 336

(二)行政契约与行政处分 344

三、行政契约之种类 348

(一)对等契约与不对等契约 348

(二)处置契约与负担契约 349

(三)和解契约与双务契约 350

四、行政契约的适用原则 354

(一)行政法理之援用 354

(二)民法规定之准用 356

五、行政契约的合法性 356

(一)缔约人的资格 356

(二)缔约权限 359

(三)法定方式 360

(四)涉他规定 361

(五)法定程序 363

(六)行政契约之无效 364

六、行政契约之指导、终止与调整 369

(一)行政契约之指导 369

(二)行政契约之调整或终止 371

七、行政契约之救济与执行 373

(一)行政契约的救济 373

(二)行政契约的执行 373

八、行政契约的制度检讨与前瞻——鼓励或刹车 374

第二节 行政罚 377

一、行政罚的意义 377

(一)行政罚的概念 377

(二)行政罚的区分 379

二、行政罚本质定位 381

(一)与刑事罚本质差异问题 381

(二)行政罚法的立法 383

(三)行政罚的性质 385

(四)行政罚的适用范围一裁罚处分的概念问题 387

三、行政罚之重要原则 388

(一)处罚法定主义 388

(二)从新从轻原则 389

(三)有责性原则 393

(四)阻却处罚事由 398

(五)便宜原则 399

(六)共同违法的问题 400

(七)法人组织的并同处罚 401

(八)一事不二罚原则 406

(九)裁处之审酌标准与加减 416

(十)时效规定 416

(十一)裁处的程序 417

第三节 行政执行 419

一、行政执行之概念 419

(一)行政执行之意义 419

(二)行政强制之一般原则 419

二、行政执行之种类 423

(一)行政上之强制执行 423

(二)行政上之即时强制 435

第四节 行政事实行为 441

一、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 441

二、行政事实行为的分类 441

(一)执行性行为 441

(二)通知性行为 442

(三)协商性行为 443

(四)其他建设、维持行为 443

三、事实行为的合法性 443

四、事实行为法律救济问题 445

第五节 行政计画 447

一、行政计画之概念 447

二、行政计画的分类与法律形式 448

(一)拘束性计画 448

(二)影响性计画 449

(三)建议性计画 450

三、行政计画的程序规定 450

第六节 行政指导 453

一、行政指导之原则 454

二、行政指导之方式 455

第七节 陈情 459

一、陈情和请愿之关联 459

二、陈情的方式 459

三、陈情的处理 459

(一)迅速及保密的处理 459

(二)无权处理之告知及移送 460

(三)不予处理 460

第四篇 国家责任 463

第一章 国家赔偿的制度 463

第一节 国家责任与国家赔偿之法理 463

一、国家赔偿的概念 463

(一)广义的国家赔偿 463

(二)狭义的国家赔偿 463

二、国家责任的法理 463

三、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之法源 464

第二节 国家赔偿之构成要件 467

一、公务员的违法侵权行为 467

二、因公有公共设施之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者 472

三、国家损害赔偿事件与行政诉讼之附带民事赔偿 474

第三节 国家赔偿请求权之行使 477

一、国家赔偿之当事人 477

(一)国家赔偿之请求权人 477

(二)国家赔偿之义务人 477

二、国家赔偿之请求程序 478

(一)书面及协议程序 478

(二)请求权之消灭时效 478

(三)损害赔偿诉讼之提起 482

(四)假处分之声请 482

三、诉讼程序与国家赔偿的关联 482

(一)行政诉讼先行原则 482

(二)强制进行行政争讼程序之商榷 482

(三)「双轨制」的商榷 484

四、国家之求偿权 485

(一)国家求偿权的要件 485

(二)国家求偿制度实施的现状 485

第四节 国家赔偿法制的特别立法 487

一、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 487

二、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 487

第二章 国家补偿责任—行政之损失补偿 489

第一节 行政之损失补偿 489

一、征收的概念 489

(一)古典的征收概念 489

(二)扩张的征收概念 490

二、征收的许可性 492

(一)公益需求一非一般公益而系公共福祉 492

(二)必要性原则 494

三、补偿的额度 497

第二节 类似征收之补偿 503

一、类似征收之概念 503

二、类似征收与国家赔偿责任 504

三、类似征收之立法例 506

(一)刑事补偿法 507

(二)国军军事勤务致人民伤亡损害补偿条例 508

(三)其他类似的立法例 508

第三节 社会补偿 509

第五篇 行政救济制度——行政争讼法 511

第一章 行政诉愿 511

第一节 诉愿的进行 511

一、诉愿的当事人 511

(一)诉愿人之资格 511

(二)诉愿的管辖机关 514

二、诉愿的标的 515

(一)违法或不当之行政处分 515

(二)已损害人民之权利及利益 517

三、诉愿的提起 518

(一)诉愿提起之期间 518

(二)其他程序要件 520

(三)诉愿书之内容 522

(四)诉愿书提出的对象 522

四、诉愿提出的效果 524

第二节 诉愿之审理与决定 525

一、原行政处分机关之处置 525

二、受理诉愿机关之审查 525

(一)形式审查 525

(二)实质审查 525

三、诉愿之决定期限 527

四、诉愿决定方式 528

(一)诉愿无理由 528

(二)诉愿有理由 529

五、诉愿审议委员会 531

六、诉愿决定书之作成 532

七、行政诉讼之救济指示 532

八、诉愿决定之效力 533

九、诉愿之撤回 534

十、诉愿的救济——再审 534

第二章 行政诉讼 537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 537

一、行政诉讼的制度设计 537

(一)诉讼一元主义 537

(二)诉讼二元主义 538

二、行政诉讼的种类 539

(一)撤销诉讼 539

(二)请求为处分诉讼 541

(三)确认诉讼 542

(四)给付诉讼 545

三、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与管辖权 551

(一)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551

(二)行政诉讼的审判机关 555

四、行政法院的组织 558

(一)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 559

(二)高等行政法院 559

(三)最高行政法院 559

五、行政法院法官之资格 560

(一)高等行政法院 560

(二)最高行政法院 561

第二节 高等行政法院的诉讼程序 563

一、行政诉讼的提起 563

(一)起诉之期间 563

(二)起诉之方式 565

(三)起诉之效力 565

(四)诉之变更、追加及反诉 568

二、行政诉讼的审理 569

(一)裁定驳回及补正 569

(二)回避制度 569

(三)言词辩论 570

(四)职权调查证据 570

三、行政诉讼的裁判 571

(一)言词辩论原则 571

(二)裁判之依据 572

(三)中间裁判 572

(四)判决方式 572

(五)裁判效力 574

四、行政诉讼的和解 575

第三节 最高行政法院的诉讼程序 577

一、上诉审之性质 577

二、上诉的提起 577

三、上诉权的舍弃及撤回 577

四、法院的调查权 577

五、书面审理的原则与例外 578

六、上诉审的裁判 578

(一)驳回判决 578

(二)废弃(原判决)之判决 578

七、抗告程序 579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再审及重审 580

一、再审的事由 580

二、再审的提起与审理 582

三、再审之诉的裁判及效力 582

四、确定裁定之再审—准再审 583

五、重审之制度 583

第五节 其他行政诉讼制度 585

一、简易诉讼程序 585

(一)民国87年最早的简易诉讼程序 585

(二)民国103年增订的简易诉讼程序 586

(三)简易诉讼的程序 586

二、交通裁决事件 587

三、收容声请事件 588

四、保全程序 589

(一)假扣押 589

(二)假处分 590

五、强制执行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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