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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注解与配套  第2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注解与配套  第2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注解与配套 第2版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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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3
  • ISBN:9787509346396
  • 页数:568 页
图书介绍:以基本建成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指引,对刑事诉讼法主体法律及其配套规定的立改废情况予以全面体现,完整梳理集中清理后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不但反映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也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的最佳文本。同时,本版还在上一版的基础上结合最新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应用”部分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第二版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注解与配套 第2版》目录

适用导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

第一编 总则 3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3

第一条【立法宗旨】 3

第二条【本法任务】 3

第三条【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的职权】【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4

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 4

2.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什么职权? 4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职权】 5

3.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哪些刑事案件?享有什么职权? 5

第五条【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6

第六条【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适用法律原则】 6

第七条【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监督原则】 6

第八条【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 7

第九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7

第十条【两审终审制】 8

第十一条【审判公开原则】【辩护原则】 8

4.公开审判包括哪些内容? 9

5.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哪些不应当公开? 9

6.哪些二审刑事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10

第十二条【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10

7.《刑事诉讼法》在哪些方面体现了定罪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这一原则的要求? 10

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制度】 11

8.哪些案件应当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12

第十四条【诉讼权利的保障与救济】 12

第十五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13

9.不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在不同诉讼阶段如何处理? 13

10.哪些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4

11.我国刑法对于追诉时效有哪些规定? 14

第十六条【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14

1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如何解决? 15

第十七条【刑事司法协助】 15

13.刑事司法协助有哪些种类? 15

14.如何处理无法查清身份的外国籍犯罪嫌疑人? 16

第二章 管辖 16

第十八条【立案管辖】 16

15.公安机关管辖哪些案件? 17

16.人民检察院管辖哪些案件? 18

17.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哪些案件? 19

18.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案件时有交叉的如何处理? 19

19.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20

20.公安机关和部队互涉刑事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20

2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当事人不服治安管理处罚而提起的刑事自诉? 21

第十九条【基层法院管辖】 22

22.少年法庭受理哪些案件? 22

第二十条【中级法院管辖】 23

23.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是否移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23

第二十一条【高级法院管辖】 24

第二十二条【最高法院管辖】 24

第二十三条【级别管辖变通】 24

24.如何理解本条中“必要的时候”以及是否所有案件下级人民法院都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24

第二十四条【地区管辖】 25

25.为什么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以及何谓“更为适宜的”? 25

26.对于地域管辖有哪些特殊规定? 26

27.受害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对诈骗案件立案侦查? 26

28.刑事案件多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如何处理? 27

第二十五条【优先管辖】【移送管辖】 27

29.如何理解“主要犯罪地”和“必要的时候”? 28

30.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如何处理? 28

第二十六条【指定管辖】 28

第二十七条【专门管辖】 29

31.我国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哪些,专门人民法院管辖哪些刑事案件? 29

32.武警、边防部队现役军官在地方作案的刑事案件由何地公安机关管辖? 30

33.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如何管辖? 30

第三章 回避 31

第二十八条【回避的法定情形】 31

34.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在什么情形下应当回避? 31

35.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32

第二十九条【办案人员违反禁止行为的回避】 32

36.审判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如何处理? 33

第三十条【决定回避的程序】 33

37.回避的决定程序有哪些,有什么样的效力? 34

38.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是否应当暂停参加诉讼活动? 34

第三十一条【回避制度的准用规定】 35

39.应当回避的其他人员包括哪些主体?其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35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36

第三十二条【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辩护人的范围】 36

40.委托辩护有哪些情形? 37

41.哪些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37

42.律师担任辩护人有什么限制? 38

第三十三条【委托辩护的时间】【辩护告知】 38

4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40

第三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 41

44.指定辩护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42

45.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 43

46.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辩护? 43

47.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 43

48.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44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 44

49.辩护人有哪些职责? 45

50.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还可以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吗? 45

第三十六条【侦查期间的辩护】 46

第三十七条【辩护人会见、通信】 46

51.侦查机关是否许可辩护人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标准是什么? 48

52.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什么? 49

第三十八条【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 49

53.辩护人阅卷的范围是什么? 50

54.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的阅卷申请,在什么情形下不予许可? 50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向办案机关申请调取证据】 50

55.辩护人申请调取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的程序是? 51

第四十条【辩护人向办案机关告知证据】 52

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收集材料】【辩护律师申请取证及证人出庭】 52

56.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应当如何处理? 53

第四十二条【辩护人行为禁止】【追究辩护人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 53

57.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54

58.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六种禁止行为具体指什么? 55

第四十三条【被告人拒绝辩护】 55

59.被告人拒绝指定辩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5

第四十四条【诉讼代理】 56

第四十五条【委托诉讼代理人】 56

第四十六条【辩护律师执业保密及例外】 57

第四十七条【妨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救济】 57

第五章 证据 58

第四十八条【证据的含义及法定种类】 58

60.刑事诉讼中哪些事实需要证据证明? 59

61.测谎结果可否作为法定证据使用? 59

62.“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 59

63.《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60

64.如何理解证据裁判原则在办理死刑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60

第四十九条【举证责任】 61

第五十条【依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61

65.刑事诉讼中的物证、书证可以是复制品或者照片吗? 62

66.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62

67.《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设置了怎样的具体程序? 62

第五十一条【办案机关法律文书的证据要求】 63

第五十二条【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行政执法办案证据的使用】【证据保密】【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责任】 64

68.违反作证义务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5

第五十三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 65

第五十四条【非法证据排除】 66

69.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67

第五十五条【检察院对非法收集证据的法律监督】 68

第五十六条【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调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68

第五十七条【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 69

第五十八条【庭审排除非法证据】 70

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的质证与查实】【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责任】 70

70.是否所有证据都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71

71.《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部分规定了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这对于人民法院办理死刑案件有什么重要的指导意义? 71

第六十条【证人的范围和作证义务】 72

72.呆傻病人能否作证? 73

第六十一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保障】 73

73.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73

第六十二条【对特定犯罪中有关诉讼参与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 73

74.使用化名的限制是什么? 74

第六十三条【证人作证补助与保障】 75

第六章 强制措施 76

第六十四条【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76

75.公安机关拘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什么特殊规定? 77

第六十五条【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与执行】 77

76.公安机关对什么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78

77.公安机关对于什么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78

78.人民检察院对什么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79

第六十六条【取保候审的方式】 79

79.确定保证金的数额的依据是什么? 79

第六十七条【保证人的法定条件】 80

80.如何理解“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81

81.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不愿继续提供担保的,应当如何处理? 81

第六十八条【保证人的法定义务】 81

82.保证人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跑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82

83.依法对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处以罚款而保证人拒不缴纳的应如何处理? 82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对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处理】 83

84.取保候审如何执行? 84

85.没收保证金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84

86.对哪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85

第七十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与执行】 86

87.适用保证金取保候审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86

第七十一条【保证金的退还】 87

第七十二条【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与执行】 88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的执行处所与被监视居住人的权利保障】 89

88.如何理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90

第七十四条【监视居住期限的刑期折抵】 90

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对被监视居住人违反规定的处理】 91

89.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批准程序是什么? 92

第七十六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 92

第七十七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定期限及其解除】 93

90.如何计算“十二个月”? 93

91.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如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94

第七十八条【逮捕的批准、决定与执行】 94

92.逮捕有犯罪嫌疑的人大代表时的特殊批准程序是什么? 95

93.人民检察院对于报请逮捕的案件是否可以进行侦查? 95

94.外国人涉嫌犯罪的如何进行逮捕? 95

第七十九条【逮捕的法定情形】 96

95.“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97

96.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是否办理逮捕手续? 97

第八十条【拘留的法定情形】 98

97.如何理解“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99

98.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如何适用拘留强制措施? 99

第八十一条【异地拘留、逮捕】 100

第八十二条【扭送的法定情形】 100

99.对群众扭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办理哪些法律手续? 100

第八十三条【拘留的程序与通知家属】 101

100.哪些情形下拘留后可以不予通知? 102

101.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 102

第八十四条【拘留后的讯问与释放】 102

102.对被拘留人审查之后,如何处理? 103

第八十五条【提请逮捕】 103

第八十六条【审查批准逮捕】 103

第八十七条【审查批准逮捕的决定】 104

103.对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机关可以自行侦查吗? 104

第八十八条【批准逮捕与不批准逮捕】 105

第八十九条【提请批捕对其审查处理】 105

104.对于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的期限是多长? 107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异议】 107

105.对于公安机关提请复核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如何处理? 107

第九十一条【逮捕的程序与通知家属】 107

106.逮捕需要遵守哪些法律程序? 108

107.持《逮捕证》的传真件执行逮捕是否有效? 108

第九十二条【逮捕后的讯问】 108

第九十三条【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109

第九十四条【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 109

108.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110

第九十五条【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与决定程序】 110

第九十六条【对不能按期结案强制措施的变更】 111

109.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是否需要办理解除刑事拘留的法律手续? 111

第九十七条【法定期限届满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11

110.复杂、疑难和重大案件,羁押期限届满的,如何处理? 112

11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公、检、法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是否需要办理换押手续? 112

112.公、检、法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应当采取什么措施避免超期羁押现象的出现? 113

第九十八条【侦查监督】 113

113.侦查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哪些违法行为? 114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115

第九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115

114.附带民事诉讼应在什么时候提起? 116

115.附带民事诉讼中哪些人负有赔偿责任? 116

116.如何确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 116

117.如何理解本条中的“物质损失”? 117

118.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部分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 117

第一百条【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117

119.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是否包含诉前保全? 118

第一百零一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和裁判】 118

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判及例外】 119

第八章 期间、送达 119

第一百零三条【期间及其计算】 119

120.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限如何计算? 120

第一百零四条【期间的耽误及补救】 120

121.期间恢复的条件是什么? 121

第一百零五条【送达】 121

第九章 其他规定 121

第一百零六条【本法用语解释】 121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122

第一章 立案 122

第一百零七条【立案侦查机关】 122

122.外国人犯罪的案件由哪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23

第一百零八条【报案、举报、控告及自首的处理】 123

123.立案材料有哪些来源? 124

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程序及保障】 124

124.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如何处理? 125

第一百一十条【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审查】 125

125.控告人如果不服而申请复议的,有何特殊规定? 126

第一百一十一条【立案监督】 126

126.“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中的“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是指哪些材料? 127

第一百一十二条【自诉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127

127.哪些人可以代被害人提出起诉? 128

第二章 侦查 12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8

第一百一十三条【侦查】 128

第一百一十四条【预审】 128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违法侦查的申诉、控告与处理】 128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129

第一百一十六条【讯问的主体】【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讯问地点】 129

128.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如何讯问? 130

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讯问的地点、持续期间及权利保障】 130

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程序】 131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聋、哑犯罪嫌疑人讯问的要求】 132

129.人民检察院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 132

130.公安机关如何讯问特殊犯罪嫌疑人? 132

第一百二十条【讯问笔录】 133

131.笔录是否必须为文字形式? 133

第一百二十一条【讯问过程录音录像】 134

第三节 询问证人 135

第一百二十二条【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 135

132.什么情况下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135

第一百二十三条【询问证人的告知事项】 136

第一百二十四条【询问证人笔录】 136

第一百二十五条【询问被害人的法律适用】 136

第四节 勘验、检查 136

第一百二十六条【勘验、检查的主体和范围】 136

133.勘验与检查有何不同? 137

第一百二十七条【犯罪现场保护】 137

134.对于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的民警应当如何处理? 138

第一百二十八条【勘验、检查的手续】 138

第一百二十九条【尸体解剖】 138

135.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时如何处理? 138

第一百三十条【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检查】 139

第一百三十一条【勘验、检查笔录制作】 140

136.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40

第一百三十二条【复验、复查】 140

第一百三十三条【侦查实验】 140

第五节 搜查 141

第一百三十四条【搜查的主体和范围】 141

137.搜查时遇到阻碍的,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搜查的方式? 141

第一百三十五条【协助义务】 141

第一百三十六条【持证搜查与无证搜查】 142

138.什么情况下进行搜查时可以不用搜查证? 142

第一百三十七条【搜查程序】 142

第一百三十八条【搜查笔录制作】 142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143

第一百三十九条【查封、扣押的范围及保管、封存】 143

139.对于不能立即查明是否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如何处理? 144

第一百四十条【查封、扣押清单】 144

第一百四十一条【扣押邮件、电报的程序】 145

第一百四十二条【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程序】 145

140.冻结存款有无期限规定? 145

141.对于冻结的存款,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划扣? 146

第一百四十三条【查封、扣押、冻结的解除】 146

142.公安机关如何追缴死亡犯罪嫌疑人存在银行的赃款? 146

143.检察院办案部门扣押、冻结款物的如何处理? 147

144.检察院办案部门扣押、冻结的哪些款物可以不移交本院管理部门? 147

145.对于孳息如何处理? 148

第七节 鉴定 148

第一百四十四条【鉴定的启动】 148

146.侦查机关常用的专门性鉴定包括哪些? 149

147.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哪些鉴定委托? 149

148.鉴定过程中,什么情形可以终止鉴定? 150

149.司法鉴定机构什么情形下可以补充鉴定? 150

150.司法鉴定机构什么情形下可以重新鉴定? 150

151.重新鉴定过程中,在什么情形下,司法鉴定人员应当回避? 151

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意见的制作】【故意作虚假鉴定的责任】 151

第一百四十六条【告知鉴定意见与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151

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152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152

第一百四十八条【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批准手续】 152

第一百四十九条【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及其延长程序】 154

第一百五十条【技术侦查措施的执行、保密及获取材料的用途限制】 155

第一百五十一条【隐匿身份侦查及其限制】【控制下交付的适用范围】 155

第一百五十二条【技术侦查措施收集材料用作证据的特别规定】 156

第九节 通缉 157

第一百五十三条【通缉令的发布】 157

152.通缉的对象有哪些? 158

153.发布的通缉令中是否可以附加发布悬赏通告? 158

第十节 侦查终结 159

第一百五十四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159

154.侦查终结的案件,可以作出哪些处理方式? 159

155.侦查机关对于需要延长羁押期限的如何办理? 159

第一百五十五条【特殊侦查羁押期限】 160

第一百五十六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160

156.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的,如何计算办案期限? 161

第一百五十七条【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161

第一百五十八条【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 161

157.“另有重要罪行”如何理解? 162

158.在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是否需人民检察院批准? 162

第一百五十九条【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163

第一百六十条【侦查终结的条件和手续】 163

第一百六十一条【撤销案件及其处理】 164

159.检察院的侦查机关对哪些案件应当撤销? 164

160.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形下应当撤销案件? 164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165

第一百六十二条【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法律适用】 165

第一百六十三条【检察院自侦案件的逮捕、拘留】 165

第一百六十四条【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对被拘留人的讯问】 165

第一百六十五条【检察院自侦案件决定逮捕的期限】 166

第一百六十六条【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的处理】 166

161.人民检察院对于自侦案件在侦查终结时可以作出哪些决定? 166

162.已经立案侦查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该如何处理? 167

第三章 提起公诉 167

第一百六十七条【检察院审查决定公诉】 167

163.对于服刑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异地又犯罪应由何地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 168

164.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改变定性后可否直接提起公诉? 168

第一百六十八条【审查起诉的内容】 168

165.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查明哪些内容? 169

第一百六十九条【审查起诉的期限】 169

第一百七十条【审查起诉程序】 170

166.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具有哪些权利? 170

第一百七十一条【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补充侦查】 171

167.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有何区别? 172

168.对于改变管辖的案件,补充侦查的次数是否受两次的限制? 173

169.哪些情形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73

170.公安机关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如何处理? 173

171.对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案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理? 173

第一百七十二条【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174

172.人民检察院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达到什么要求? 174

第一百七十三条【不起诉的情形及处理】 175

173.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包括哪几种? 175

174.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情形下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75

第一百七十四条【不起诉决定的宣布与释放被不起诉人】 176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176

175.公安机关对于不起诉决定书不服的,应如何处理? 177

第一百七十六条【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177

176.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存在异议应如何处理? 177

第一百七十七条【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178

第三编 审判 178

第一章 审判组织 178

第一百七十八条【合议庭与独任审判】【合议庭的组成】 178

177.助理审判员是否可以担任审判长? 179

第一百七十九条【合议庭评议规则】 179

第一百八十条【合议庭评议案件与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 179

178.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判决书上由谁署名? 180

179.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哪些案件? 180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180

第一节 公诉案件 180

第一百八十一条【庭前审查】 180

18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81

181.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分别做哪些处理? 181

第一百八十二条【开庭前的准备】 182

182.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有哪些? 183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 183

183.公开审理包括哪些形式? 183

184.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 184

185.应当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公开审理的,如何处理? 184

第一百八十四条【检察院派员出庭】 184

第一百八十五条【开庭】 185

第一百八十六条【宣读起诉书与讯问、发问被告人】 185

第一百八十七条【证人出庭】【鉴定人出庭】 185

186.证人无法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的情形有哪些? 186

第一百八十八条【强制证人到庭及其例外】【对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的处罚】 187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出庭证人、鉴定人的发问与询问】 187

187.询问证人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88

第一百九十条【调查核实实物证据与未到庭证人、鉴定人的言词证据】 188

第一百九十一条【庭外调查核实证据】 189

188.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不宜移送的赃款赃物,主要包括哪些,应如何处理? 189

第一百九十二条【调取新证据】【申请通知专业人士出庭】 190

189.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对于原有证据产生疑问,应如何处理? 190

第一百九十三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与被告人最后陈述】 191

190.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哪些影响量刑的情节? 191

第一百九十四条【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191

第一百九十五条【评议与判决】 192

191.在判决宣告前,人民检察院撤诉的,如何处理? 192

192.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192

193.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如何处理? 193

第一百九十六条【宣告判决】 193

194.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有何不同? 193

第一百九十七条【判决书署名与权利告知】 194

第一百九十八条【延期审理】 194

19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哪些情形可以延期审理? 195

196.延期审理是否有期限和次数限制? 195

第一百九十九条【庭审中补充侦查期限】 195

第二百条【中止审理】 196

197.对于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出现法定中止审理情形,是否需要全案中止审理? 197

第二百零一条【法庭笔录】 197

第二百零二条【公诉案件的审限】 198

198.哪些期限可以不记入审理期限? 198

第二百零三条【检察院对法庭审理的法律监督】 199

199.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应当在何时提出? 199

第二节 自诉案件 199

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适用范围】 199

200.有权提起自诉的主体包括哪些? 200

201.提起自诉需要什么条件? 200

202.自诉案件具体包括哪些? 200

203.重婚案件中受骗的一方当事人能否作为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

第二百零五条【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201

204.自诉人撤诉后又起诉的,是否受理? 202

205.自诉人仅就部分侵权人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 202

第二百零六条【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与撤诉】【自诉案件的审限】 202

206.自诉案件是否适用调解? 203

207.预审部门能否对轻伤害案件进行调解? 203

第二百零七条【自诉案件中的反诉】 204

208.提起反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04

第三节 简易程序 205

第二百零八条【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205

209.简易程序有哪些特点? 205

210.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自己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206

第二百零九条【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207

211.哪些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07

第二百一十条【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公诉案件检察院派员出庭】 208

第二百一十一条【简易程序的法庭调查】 208

第二百一十二条【简易程序的法庭辩论】 208

21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和自诉案件应当按何种程序进行? 208

第二百一十三条【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化及保留】 209

第二百一十四条【简易程序的审限】 209

第二百一十五条【转化普通程序】 209

213.哪些情形下应当将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 210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210

第二百一十六条【上诉主体及上诉权保障】 210

214.我国刑事诉讼中,享有上诉权的主体有哪些? 211

215.被告人在上诉期内表示不上诉,后来反悔的,如何处理? 211

第二百一十七条【抗诉主体】 211

第二百一十八条【请求抗诉】 212

第二百一十九条【上诉、抗诉期限】 212

216.如何计算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上诉期? 212

217.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又提出撤回上诉的应当如何处理? 213

第二百二十条【上诉程序】 213

第二百二十一条【抗诉程序】 214

218.提出抗诉的程序是什么? 214

219.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如何处理? 214

第二百二十二条【全面审查原则】 215

220.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如何处理? 215

221.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如何审查? 215

第二百二十三条【二审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 216

22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什么情况下应当开庭审理? 216

第二百二十四条【二审检察院派员出庭】 217

223.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未派员出庭的,如何处理? 217

第二百二十五条【二审对一审判决的处理】 217

第二百二十六条【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限制】 218

224.上诉不加刑包括哪些具体含义? 219

225.上诉不加刑具体有哪些规定? 219

226.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 220

第二百二十七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处理】 221

第二百二十八条【重新审判】 221

第二百二十九条【二审后对一审裁定的处理】 222

227.对于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如何处理? 222

第二百三十条【发回重审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 222

第二百三十一条【二审法律程序适用】 222

228.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主要有哪些不同? 223

229.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 223

第二百三十二条【二审的审限】 223

第二百三十三条【终审判决、裁定】 224

第二百三十四条【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保管与处理】 224

230.公安机关扣押的哪些物品、文件的原物不随卷保存,而是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 225

231.诈骗所得的财物未找到被害人的如何处理? 225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226

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核准权】 226

232.死刑复核程序具有什么特征? 226

233.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有没有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权利? 226

第二百三十六条【死刑核准程序】 227

23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227

235.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228

第二百三十七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权】 228

236.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复核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229

第二百三十八条【死刑复核合议庭组成】 229

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法院复核后的处理】 229

237.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229

第二百四十条【最高法院复核的程序要求及最高检察院的监督】 230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231

第二百四十一条【申诉的主体和申诉的效力】 231

238.申诉是否有次数限制? 231

239.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应当向哪一级机关申诉? 231

第二百四十二条【对申诉应当重新审判的法定情形】 232

240.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决定重新审判的情形有哪些? 233

241.“新的证据”是指哪些证据? 233

第二百四十三条【提起再审的主体、方式和理由】 234

242.人民检察院对于哪些情形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向谁提出? 234

243.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无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特殊规定? 235

第二百四十四条【再审法院】 235

第二百四十五条【再审的程序及效力】 236

244.再审是否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36

245.哪些再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237

246.哪些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237

第二百四十六条【再审中的强制措施】【中止原判决、裁定执行】 237

第二百四十七条【再审的审限】 238

第四编 执行 238

第二百四十八条【执行依据】 238

第二百四十九条【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的执行】 238

第二百五十条【执行死刑的命令】【死刑缓期执行的处理】 239

第二百五十一条【死刑的停止执行】 239

247.死刑的暂停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239

248.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240

249.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 240

第二百五十二条【死刑的执行程序】 240

250.死刑执行前,罪犯是否可以会见近亲属? 241

251.死刑罪犯的遗书遗物如何处理? 242

第二百五十三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执行程序】 242

252.法定不得收押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243

253.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 243

25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 243

255.对外国籍罪犯的处罚如何执行? 243

第二百五十四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和决定程序】 244

256.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时又犯罪的,应当如何处理? 245

257.人民法院对已羁押的刑事被告人在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同时可否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245

第二百五十五条【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245

第二百五十六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重新核查】 246

258.人民检察院对于收监执行活动的哪些情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246

259.人民检察院对于终止执行活动的哪些情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247

第二百五十七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情形及罪犯死亡的通知】 247

260.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及时收监执行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248

第二百五十八条【对管制、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 249

第二百五十九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249

第二百六十条【罚金的执行】 250

261.罚金应如何执行? 250

第二百六十一条【没收财产的执行】 251

262.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251

第二百六十二条【对新罪、漏罪的处理及减刑、假释的程序】 251

263.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如何处理? 252

264.对于又犯新罪的罪犯如何处理? 252

265.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案件,遇到被告刑期届满如何处理? 252

266.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的同时能否同时决定对犯罪分子限制减刑? 253

267.死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案件有关限制减刑部分有何特殊规定? 253

第二百六十三条【检察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254

268.人民检察院减刑监督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254

第二百六十四条【刑罚执行中对判决错误和申诉的处理】 254

第二百六十五条【检察院对执行刑罚的监督】 254

269.人民检察院对哪些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检察? 255

270.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255

第五编 特别程序 256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56

第二百六十六条【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方针、原则及总体要求】 256

271.“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的要求有哪些? 257

272.担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的要求是什么? 257

273.人民法院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57

第二百六十七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律师】 258

274.未成年被害人是否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258

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情况的调查】 259

第二百六十九条【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259

275.人民检察院对于哪些情形下的未成年人可以不予批准逮捕? 260

276.对涉嫌盗窃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 260

第二百七十条【讯问、审判、询问未成年诉讼参与人的特别规定】 260

第二百七十一条【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及异议】 262

277.公安机关、被害人对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如何救济? 262

第二百七十二条【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督考察】 263

第二百七十三条【附条件不起诉的撤销与不起诉决定的作出】 264

第二百七十四条【不公开审理及其例外】 264

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记录封存】 265

278.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且正在管制服刑期间或者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是否应当封存? 266

279.行为人在十八周岁前后连续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能否适用前科封存的规定? 266

280.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被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其犯罪记录是否应当解除封存? 266

281.前科封存被封存后,有关单位能否根据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提请查询? 266

第二百七十六条【未成年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 267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267

第二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 267

第二百七十八条【对当事人和解的审查】【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268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的从宽处理】 268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269

第二百八十条【适用范围、申请程序及保全措施】 269

282.如何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案件中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270

283.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犯罪案件”? 270

第二百八十一条【对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审理程序】 270

第二百八十二条【裁定的作出】 271

第二百八十三条【本程序的终止】【没收错误的返还与赔偿】 272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272

第二百八十四条【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 272

284.造成什么危害结果以上,才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 273

第二百八十五条【强制医疗的决定程序】【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274

285.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274

第二百八十六条【强制医疗的审理及诉讼权利保障】 275

第二百八十七条【强制医疗决定的作出及复议】 275

第二百八十八条【定期评估与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 276

第二百八十九条【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监督】 276

附则 277

第二百九十条【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的侦查权】 277

配套法规 27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78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376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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