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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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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德)考夫曼,(德)哈斯默尔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3
  • ISBN:9787511847317
  • 页数:659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由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阿图尔•考夫曼和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并携其门下与同事共同撰写的一部大学法科用书。此书自1976年问世以来,至1994年修订凡六版,国内地位稳固,国外多有译本。仅视数部汉译德语当代法学名著对其皆有引用,亦能窥见该书之影响。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目录

A. 绪论 3

1.法哲学,法律理论和法律教义学(阿图尔·考夫曼) 3

1.1 法哲学与法律教义学 3

1.2 法哲学的对象 5

1.3 法哲学中的正确问题 7

1.4 科学主义、哲学主义的谬误与误待哲学 9

1.5 法哲学与法律理论 11

1.6 哲学和法哲学的根源 14

1.6.1 本体论(作为客观的世界) 14

1.6.2 认识论(作为主观的世界) 15

1.6.3 存在哲学(作为自发成长过程的世界) 17

1.6.4 不同倾向的综合 19

1.7 当今哲学和法哲学的任务 20

B. 历史商谈 51

2.法哲学的问题史(阿图尔·考夫曼) 51

2.1 引言 51

2.2 法哲学的历史发展 53

2.2.1 古代法哲学 53

2.2.1.1 远古时代 53

2.2.1.2 前苏格拉底时期 55

2.2.1.3 智者学派 57

2.2.1.4 雅典哲学 58

2.2.1.5 斯多亚学派 66

2.2.2 中世纪的法哲学 68

2.2.2.1 从古代向中世纪的过渡 68

2.2.2.2 奥古斯丁 69

2.2.2.3 托马斯·阿奎那 71

2.2.2.4 经院哲学的终结 75

2.2.3 近代法哲学 77

2.2.3.1 哲学和科学的近代理解 77

2.2.3.2 近代自然法 79

2.2.3.3 古典自然法的终结 88

2.2.3.3.1 历史法学派 88

2.2.3.3.2 康德的批判哲学 89

2.2.3.3.3 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 97

2.2.3.3.4 唯物主义历史观 102

2.2.3.3.5 后黑格尔时代 106

2.2.3.4 法学实证主义 108

2.2.3.5 法实证主义的崩溃 116

2.2.3.6 法哲学与民族社会主义 117

2.2.4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新开端 119

2.2.4.1 自然法的复兴 119

2.2.4.2 新实证主义 121

2.2.4.3 功能主义 122

2.2.4.4 继续革新法律的尝试 123

2.2.4.4.1 先验论的(现象学的)法律学说 124

2.2.4.4.2 事情逻辑的结构 124

2.2.4.4.3 事情的本质 125

2.2.4.4.4 新黑格尔主义 125

2.2.4.5 形式论研究方向——分析法律理论,规范理论,法律逻辑学,词序学,修辞学 126

2.2.4.6 分析学—诠释学话题 128

2.2.5 超越自然法和法实证主义 129

2.2.5.1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129

2.2.5.2 基督教法哲学 137

2.2.5.3 法人类学 139

2.2.5.4 在敞开的体系中论证 143

2.2.5.4.1 诠释学 143

2.2.5.4.2 论证理论 147

2.2.5.5 “法的一般原则”理论 151

2.3 近代法律方法学说的历史发展 155

2.3.1 立法理论 155

2.3.2 弗里德里希·卡尔·封·萨维尼 156

2.3.3 概念法学 162

2.3.4 经验的法实证主义 164

2.3.4.1 恩斯特·鲁道夫·比尔林 165

2.3.4.2 鲁道夫·封·耶林 166

2.3.4.3 利益法学 167

2.3.4.4 自由法运动 168

2.3.4.5 经验法律社会学 170

2.3.5 逻辑的法实证主义,尤其是汉斯·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172

2.3.6 小结 177

2.3.6.1 理性的价值判断 177

2.3.6.2 法学——一种科学? 177

2.3.6.3 推论的方法 178

2.3.6.4 推理的类型 179

2.3.6.4.1 演绎 179

2.3.6.4.2 归纳 180

2.3.6.4.3 类比和设证 180

2.3.7 法律实现的过程中的等级结构 181

2.3.8 法律方法的诠释学理解 182

2.3.8.1 前理解,循环,解释,推论 183

2.3.8.2 等置理论 184

2.3.8.3 法官的自由法律续造 185

2.3.8.4 立法的方法 186

2.3.8.5 方法的选择 187

2.4 程序正义论 188

2.4.1 系统理论 188

2.4.2 契约模式 189

2.4.3 商谈模式 191

2.4.4 真理一致理论 196

2.5 以个人为基础的程序正义论提纲 197

C. 重点问题 205

3.自然法问题:一个系统的指南(京特·埃尔沙伊德) 205

3.1 自然法还是法律实证主义 205

3.1.1 法律实证主义的概念——双层模式 205

3.1.2 双层模式的法律理论之考问 206

3.1.3 “自然法还是法律实证主义”问题的法律理论之前提 208

3.1.4 法律在作为自然法反思诱因的不公正国家中的历史作用 209

3.1.5 法的不可把握性观念:现代自然法思维的共同标准 210

3.1.6 作为法律认识过程的结构问题的自然法观念 211

3.1.7 法之认识权限的实证化问题 212

3.1.8 自然法与抵抗 213

3.1.9 最好的结构:“更高”秩序的自然法问题之探讨 213

3.1.9.1 自治原则 214

3.1.9.2 不存在教义学的正确性 215

3.1.9.3 相对主义的界限 216

3.1.9.4 正确性、合意、决断 217

3.1.10 实证法的双重自然法标准 218

3.2 自然法论证的问题 219

3.2.1 自然法论证的可传授性问题 219

3.2.2 作为理性法的自然法 220

3.2.3 论证理论倾向 221

3.2.4 理性法论证的结构 223

3.2.4.1 最高形式原则的含义 223

3.2.4.2 十诫公式和基本权利公式 226

3.2.4.2.1 十诫公式和基本权利公式的作用方式 227

3.2.4.2.2 公式的效果 229

3.2.4.2.2.1 公式的抽象特点 230

3.2.4.2.2.2 公式的空想特点 230

3.2.4.2.3 公式与具体的整体 232

3.2.4.3 自然法的元规则 234

3.2.4.4 程序原则 236

3.3 通向具体的自然法之路 249

3.3.1 作为具体化努力集大成者的“事情的本质” 250

3.3.2 “事情的本质”与实践法学 251

3.3.2.1 对事情的本质之思考:一个例子 252

3.3.2.2 对该例子的批评 254

3.3.3 批评的方法论前提:实然和应然之问题 255

3.3.4 对“事情的本质”的二元方法论之解释和应用 258

3.3.5 事情的本质是从实然通向应然的桥梁吗? 259

3.3.6 通过事情的本质的基本本体理论克服实然和应然的二元主义? 259

3.4 抽象的、唯理的自然法与事情的本质之思维比较 262

3.5 作为法哲学问题的法的历史性 263

3.5.1 正确的法处在变化之中? 264

3.5.2 “编纂”永恒的自然法? 265

3.5.3 具有变化内容的自然法(施塔姆勒) 265

3.5.3.1 批判的适应 266

3.5.4 历史上正确之法的存在哲学之证立 267

3.5.4.1 决定与发现的统一 267

3.5.4.2 评论 268

3.5.5 历史哲学对法的证立 269

4.法律体系与法典:法律对法官的约束(温弗里德·哈斯默尔) 271

4.1 小引 271

4.2 法典在法律体系中的功能 271

4.2.1 法典与“推论思想” 272

4.2.2 法典与法院司法 272

4.2.2.1 法的确定性 274

4.2.2.2 法律知识的系统化 275

4.2.2.3 法律判决的合法性 276

4.2.2.4 法的实证化 278

4.3 法典在案件判决中的功能 278

4.3.1 法官的自由与受约束性 279

4.3.2 约束法官的法律基础 279

4.3.3 对约束假定的批评 280

4.3.4 约束假定的机会 282

4.3.4.1 通过解释规则的约束 282

4.3.4.2 通过法官法的约束 284

4.3.4.3 通过法律教义学的约束 284

4.3.4.4 通过非形式的纲要的约束 285

4.3.5 事实约束和约束原则 287

5.法律与语言(弗里特约夫·哈夫特) 291

引言 291

5.1 法律者的文体 292

5.2 法律与语言哲学 298

5.3 一个“谨慎的乌托邦” 305

6.法律逻辑学(乌尔弗里德·诺伊曼) 315

6.1 逻辑学的概念 315

6.2 三段论和“司法三段论” 316

6.3 逻辑演算 318

6.3.1 命题演算 318

6.3.2 谓词演算 321

6.4 逻辑在法律中的效用能力 322

6.4.1 法律命题的形式化 323

6.4.2 法律命题的公理化 328

6.4.3 法学中“形式的”逻辑和“自然的”逻辑 331

6.5 约束力问题 335

6.5.1 逻辑证立的可能性 335

6.5.2 法学中的直觉主义逻辑 337

6.5.3 逻辑的对话式证立 338

6.5.4 法律逻辑与法律论证 339

7.规范理论(洛塔尔·菲利普斯) 341

7.1 诫律与命令——结构的差别 341

7.2 决定与评价——关于允许的问题 344

7.3 规范与分工行为——由于不作为的违反诫律 347

7.4 对规范性的文恩图和道义逻辑之补述 348

续记 353

D. 理论阵营 357

8.分析法律理论(佩尔·马楚雷克) 357

8.1 法实证主义的不同方向 357

8.2 方法与定义 359

8.3 结构理论 360

8.4 法的有效性 362

8.5 法与道德 363

8.6 分析法律理论与法律论证 366

9.哲学诠释学与法律诠释学(乌尔里希·施罗特) 369

9.1 新的诠释哲学 369

9.2 诠释哲学的功能及对它的批评 372

9.3 规范应用于个案的问题 375

9.3.1 规范的“意义”之意义 375

9.3.2 判例规范的理论:法律适用实践的描述 378

9.3.3 如何发现和审查规范的适用标准? 380

9.3.3.1 认识论上的难题 380

9.3.3.2 解释的难题 380

9.3.4 不确定的解释标准和判决结果 389

9.3.5 解释标准和素质评价 390

9.3.6 法律决定的适用标准和结果导向上的疑难 391

10.系统理论(阿尔弗里德·比勒斯巴赫) 395

10.1 初始形势 395

10.2 系统的概念 396

10.3 作为系统分析的社会学理论 397

10.3.1 一般系统论 398

10.3.2 控制系统论 400

10.3.2.1 梗概 400

10.3.2.2 应用法学的控制论模式 401

10.3.3 政治系统的输入—输出模式 404

10.3.4 结构—功能的和功能—结构的系统论(塔尔科特·帕森斯——尼克拉斯·卢曼) 405

10.3.5 法律的控制论调整理论 414

10.3.6 系统的自我控制理论(自动控制) 415

10.4 一般的批评性说明 421

10.4.1 哈贝马斯的批评 422

11.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佩尔·马楚雷克) 428

11.1 从政治经济批判到法律批判 428

11.2 法的形式的起源 430

11.2.1 商品形式与法的形式 430

11.2.2 法的形式与生产 432

11.3 批判理论 435

11.3.1 法的情势批判研究 437

11.3.2 法的含义之确定 439

11.3.3 法的模式之确定 439

11.4 社会主义法律理论 440

11.5 阶级的司法 442

E. 法学的诸理论 447

12.法学的科学理论(乌尔弗里德·诺伊曼) 447

12.1 法学与科学理论 447

12.2 法学的科学性 448

12.2.1 对象之维 448

12.2.2 方法之维 450

12.3 法学与分析性科学理论 450

12.3.1 经验主义的含义标准 450

12.3.2 法律命题的可检验性 451

12.3.3 法学中的证伪模式 452

12.3.4 法学概念构建的难题 454

12.3.5 法律教义学中的理论 456

12.4 作为行为科学的法学 458

12.4.1 作为规范科学的法学 458

12.4.2 法学的社会技术含义 459

12.4.3 作为政治科学的法学 461

13.法学与社会科学(阿尔弗里德·比勒斯巴赫) 464

13.1 法学与社会科学的多种联系 464

13.2 诸研究方向 465

13.2.1 联结点 465

13.2.2 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 466

13.2.3 功能的考虑 467

13.2.4 经验的社会研究 468

13.3 法律规范——社会规范 469

13.3.1 规范是社会控制的工具 469

13.3.2 螺旋作用 470

13.3.3 通过规范和制裁的行为之常规性 470

13.3.4 法的双重功能 471

13.4 社会现实与法律现实——对社会科学成就的接受 474

13.4.1 法律者的社会化问题 475

13.4.2 法律的事实研究 476

13.4.3 立法学说 478

13.4.4 犯罪学之例 480

13.4.5 制裁活动的选择性 482

13.4.6 法人类学 487

F. 趋势 495

14.法律的规范适用的方式:确定,论证和判决(约亨·施奈德、乌尔里希·施罗特) 495

14.1 法官行为的社会学分析 495

14.1.1 法官行为的“理解”与“依据” 495

14.1.2 作为判决确定的态度 496

14.1.3 角色理论和判决行为 498

14.2 分析法官行为的可能性 501

14.2.1 法官行为的要素 501

14.2.2 法官行为的分析与目标 502

14.2.3 问题清单 503

14.3 法律发现与法律证立 503

14.4 法律论证 504

14.4.1 规章的论证理论 505

14.4.2 理解的论证理论 508

14.4.3 经验的论证理论 510

14.5 判决理论 511

14.5.1 规范性倾向 511

14.5.2 理解性倾向 518

14.5.3 描述性判决理论 521

15.电子数据处理与法律——法律信息学(约亨·施奈德) 527

15.1 计算机的运用是对理论与教义学的挑战——概论 527

15.1.1 “电子数据处理与法律” 527

15.1.2 游离于理论与实践之间 528

15.1.3 实践能力,培训 529

15.1.4 缺乏理论建树的JURIS法律信息系统 530

15.1.5 “法律与技术”,电子数据处理法 532

15.2 分支,主题 535

15.2.1 分支的一览表 535

15.2.2 法律者的电子数据处理知识 537

15.3 司法和行政管理的自动化 539

15.3.1 决定的结构 539

15.3.2 远程通讯 540

15.3.3 诉讼文书,法律上诉 541

15.4 不同的法律信息系统,法律信息的传递 543

15.4.1 JURIS法律信息系统——简短的概括 543

15.4.2 JURIS法律信息系统:危害和要求——对法律信息系统的示范性 545

15.4.2.1 法律信息系统的目标 545

15.4.2.2 法律信息系统的危险 546

15.4.2.3 法律信息系统解决问题的能力 548

15.4.3 信息与决定之间的作用关联 550

15.4.4 司法自动化,法律工作台,办公通讯 553

15.5 自动化的法律判决 556

15.6 行政管理自动化 559

15.7 信息权,数据保护 560

15.8 理论建构,培训 564

附录 566

人名对照索引 566

术语对照索引 601

作者简介 653

译者简介 656

译者谢辞 657

重印后记 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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