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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保护法立法研究
个人数据保护法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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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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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谢永志著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3
  • ISBN:9787510907326
  • 页数:297 页
图书介绍:在当今信息社会中,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已日显重要,而我国的法律制度对这一方面权利的保护仍有欠缺,本书作者既是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又是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博士,对两岸的法学均颇有研究。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我国台湾地区已经有了较好的立法经验和司法经验。作者对我国台湾地区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和司法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同时借鉴了联合国和各国经验,对照我国大陆个人数据保护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较为中肯的立法建议,对加强两岸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个人数据保护法立法研究》目录

第一章 个人数据保护的概述 1

第一节 个人数据的定义与辨析 1

一、个人数据的定义 2

二、数据与信息的辨析 6

三、数据与隐私的辨析 8

第二节 个人数据的法律特征与分类 11

一、个人数据的法律特征 11

二、个人数据的分类 15

第三节 个人数据的合理利用与隐私保护 17

一、个人数据的合理利用 19

二、网络环境下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 20

第四节 各国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兴起 24

一、科技的发展造成侵害个人数据的疑虑 24

二、个人数据保护的历史发展 25

第二章 个人数据保护的法理基础 27

第一节 美国个人数据保护的隐私权理论 27

一、基本权利观点 29

二、经济分析观点 30

三、社区导向观点 31

四、小结 32

第二节 德国个人数据保护的人格权理论 33

一、第一层次的法理——人格尊严和人格发展的自由 33

二、第二层次的法理——信息自决权 35

第三节 中国应采用一般人格权作为个人数据保护的民法基础 38

一、一般人格权概念和特征 39

二、个人数据保护的精神性人格利益是一般人格权的客体 41

三、个人数据保护的民法基础 44

第三章 个人数据保护权利的冲突及其限制 46

第一节 个人数据保护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 46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 46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个人数据保护法并非完全处于矛盾、互斥的地位 48

第二节 个人数据保护权利与知情权的冲突和调整 49

一、知情权与个人数据保护权利的关系 49

二、调整两者间权利冲突的原则 52

第三节 个人数据保护权利的限制 53

一、公法关系上的限制 53

二、私法关系上的限制 58

第四章 个人数据保护法的比较法考察 61

第一节 联合国与国际组织 62

一、联合国1990年《计算机化处理个人数据档案指导纲领》 62

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80年《隐私权保护及个人数据跨国流通指导纲领》 63

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99年《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指导原则》 67

四、欧洲议会1981年《个人数据自动化的个人保护 公约》 68

五、欧盟1995年《个人数据保护指令》 69

六、欧盟2002年《电子通讯个人数据处理及隐私保护指令》 74

第二节 美国 76

一、个人数据保护的发展背景与相关判例见解 76

二、近期发展趋势 84

第三节 英国 92

一、英国个人数据保护法制的发展 92

二、英国《个人数据保护法》的最新案例分析 94

第四节 德国 97

一、德国联邦个人数据保护法制的发展 97

二、关于1983年《人口普查法》的判决分析 98

第五节 日本 106

一、日本个人数据保护法制的发展 106

二、日本《个人数据保护法》的核心内容 111

第五章 台湾地区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借鉴 115

第一节 台湾地区个人数据保护法制的发展 116

一、立“法”背景 116

二、修“法”背景 117

三、关于台湾地区2005年“全民指纹建档案”的评析 118

第二节 个人数据保护法的规范内容 131

一、概述 131

二、适用主体 132

三、个人数据的范围 134

第三节 个人数据的收集、计算机处理、利用及国际传递 140

一、概述 140

二、收集及计算机处理的要件 142

三、利用及国际传递的要件 145

第四节 当事人权利的行使与限制 149

一、概述 149

二、查询、阅览及复制请求权 150

三、补充或更正请求权 152

四、停止处理及利用、删除请求权 153

第五节 数据控制者的义务 154

一、答复查询、提供浏览或制给复本的义务 154

二、更正、补充、停止处理及利用、删除的义务 156

三、主动告知的义务 157

四、安全管理的义务 161

第六节 台湾地区个人数据保护法制的评析与借鉴 163

一、2008年“个人数据保护法(修正草案)”的重要内容 163

二、受保护的客体 165

三、促进公众参与 171

四、强化行政监督 172

五、小结 172

第六章 个人数据的侵权责任 178

第一节 侵害个人数据权利的方式 179

一、信息自决权由消极防御性质转换到积极参与支配权的表现 179

二、网络上侵害个人数据的形式 180

第二节 侵害个人数据权利的常见态样 181

一、收集个人数据作为商业工具 181

二、不当泄漏或公布他人的个人数据 189

三、散布侵害个人数据软件 193

四、侵入他人系统以获取个人数据 193

第三节 新兴科技对个人数据的侵害 196

一、Pentium Ⅲ计算机芯片内植的特殊编码 197

二、关于微软Office 97系列软件的特殊编码 198

三、RealNetworks收集用户的个人数据 201

四、Cookies的议题 202

第四节 个人数据侵权的归责原则 204

一、个人数据侵权归责原则概述 205

二、过错责任原则 208

三、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10

第五节 个人数据侵权的责任构成要件 212

一违法行为 212

二、损害事实 215

三、因果关系 215

四、主观过错 216

第六节 个人数据侵权的责任形式 219

一、适用一般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219

二、依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219

第七章 中国个人数据保护法律的现状 221

第一节 宪法上对于个人数据的保护 221

第二节 部门法中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规定 222

一、关于名誉、人格权的数据 222

二、关于个人信息的数据 223

三、关于其他重要的个人数据 229

第八章 中国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立法必要性与价值取向 232

第一节 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立法必要性 233

一、互联网时代的呼唤 233

二、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 233

三、国际经贸环境的需求 234

四、促进数据流动与共享的最大化 235

五、有利于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36

六、完善社会信息化的法律体系 237

第二节 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立法研究与准备 238

一、国务院信息办与国务院法制办的研究工作 238

二、专家学者建议稿 238

三、中国一欧盟信息社会项目 239

四、专门研究机构的工作 240

第三节 个人数据保护法立法的价值取向 240

一、美国的分散立法及行业自律模式 241

二、欧盟的统一立法模式 243

三、中国应选择以统一立法模式为主并辅以适当加入美国行业自律制度的折衷模式 244

第九章 中国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立法对策 247

第一节 建立未成年人个人数据的保护规则 248

一、对儿童、披露及个人数据的界定 248

二、主要法律规则 249

第二节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250

一、可以有效降低国家的执法成本 250

二、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251

三、建立个人数据保护的认证机制 252

第三节 加强技术保护 253

一、技术保护措施之简介 253

二、技术保护的优点与缺失 255

第四节 防止垃圾邮件侵扰与建立生活安宁的环境 256

第五节 规范征信行业,建立信用体系 257

第六节 建立平衡个人数据保护与促进数据自由流通的立法指导思想 258

第十章 中国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立法框架 259

第一节 基本原则的确立 259

第二节 保护对象的范围 262

一、法人 262

二、死者 263

三、外国自然人 264

第三节 法律的适用范围 265

第四节 数据主体的权利 265

一、同意权 265

二、获取权 266

三、知悉权 267

四、删除、修改、补充权 267

第五节 数据控制者的登记义务 268

一、数据控制者应向主管机关登记的事项 268

二、监督机关与登记机关应合而为一 269

第六节 敏感性个人数据的规定 269

一、应明定敏感性个人数据的种类 269

二、收集敏感性个人数据的除外规定 271

三、国际组织对于人类基因收集、处理、利用的特别规定 271

第七节 监督机关的设置 273

一、个人数据保护机构应具有强而有力的行政立法权能 273

二、个人数据保护机构的职责 274

第八节 跨国传输与自由流通的限制 274

一、整合个人数据的跨国流通法规范的必要性 274

二、赞成与反对个人数据跨国传输与自由流通的论战 275

第九节 损害赔偿的规定 276

一、各国对于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例态样 276

二、侵害个人数据责任的归责原则 278

参考文献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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