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排水量 3
第一节 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 3
第二节 雨水量 5
第三节 合流水量 7
第三章 排水管渠及其附属构筑物 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
第二节 水力计算 10
第三节 管道 14
第四节 检查井 15
第五节 水封井 16
第六节 跌水井 17
第七节 雨水口、出水口 17
第八节 倒虹管 18
第九节 管道综合 19
第十节 明渠 19
第四章 排水泵站 2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1
第二节 集水池 22
第三节 泵房 22
第五章 生活污水、城市污水利用与处理 2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5
第二节 污水处理厂 25
第三节 生活污水灌溉农田 27
第四节 生活污水养鱼 27
第六章 生产污水利用与处理 2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9
(Ⅰ)酸性污水石灰中和法 31
第二节 酸碱污水 31
(Ⅱ)酸性污水过滤中和法 32
第三节 含酚污水 33
第四节 含氰污水 34
第五节 含铬污水 34
(Ⅰ)药剂还原法 35
(Ⅱ)电解法 35
第六节 含油污水 36
(Ⅰ)重力分离法 36
(Ⅱ)浮选法 37
第七章 处理构筑物 3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8
第二节 格栅 39
第三节 沉砂池 40
第五节 沉淀池 41
第四节 混合池、反应池 41
第六节 隔油池、浮选池 44
第七节 生物滤池 44
第八节 曝气池 45
第九节 污水消毒 48
第十节 污泥浓缩池、湿污泥池 49
第十一节 消化池 49
第十二节 污泥干化场 50
第十三节 污泥真空过滤机脱水山 51
第八章 污水处理厂(站)生产辅助建筑物和生活福利设施 52
附录一 暴雨强度统计方法 53
附录二 排水管道与其它管线(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56
附录三 污水中抑制生物处理的有害物质容许浓度 57
附录四 名词解释 58
附录五 本规范用词说明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