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历代中央王朝的民族事务管理 1
制度 1
目录 1
一、秦王朝的民族事务管理制度 27
二、从汉至明各代的民族事务管理制度三、清王朝的民族事务管理制度第二章 清王朝的民族法典《理藩院则例》的纂修 27
则例》 54
第三章 《理藩院则例》的主要内容 54
五、《回疆则例》的纂修 54
则例》 54
四、光绪朝最后一次纂修《理藩院 54
三、道光朝两修《理藩院则例》 54
《蒙古律例》、嘉庆朝《理藩院 54
二、《大清会典》编纂体例的改变和 54
《理藩院则例》 54
的理藩院例案和乾隆内府抄本 54
一、康熙、雍正两朝《大清会典》中 54
一、对中央民族事务管理机构理藩院 120
的建制和职掌的规范 120
二、《蒙古则例》的主要内容 120
三、《西藏通制》的规定 120
四、《回疆则例》的主要内容 120
第四章 北洋军阀政府的蒙藏事务管理制度 120
三、理藩部、西北筹边使及恢复蒙藏院四、蒙藏地方行政制度第五章 国民政府的蒙藏事务管理制度(上) 146
一、蒙藏事务局和《蒙古待遇条例》 146
二、蒙藏院的机构设置和职掌 146
一、国民政府中央的蒙藏行政机构 172
二、蒙藏委员会组织法 172
三、蒙藏委员会成立初期的“施政 172
纲领”和工作内容 172
四、蒙藏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172
第六章 国民政府的蒙藏事务管理制度 172
(下) 172
四、边疆各地领袖人员及行政长官 215
族问题的规定 215
第七章 旧中国的宪法等国家法对蒙藏民 215
“展觐”制度 215
三、对蒙古盟旗的管理 215
附录:蒙古盟部旗组织法 215
二、对西藏的管理 215
一、对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建制的变更 215
一、清朝末年及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 244
宪法、国会法等的有关规定 244
二、国民政府的约法、宪法等的有关 244
规定 244
三、国民政府的选举法等的有关规定 244
附 中国宗教事务管理制度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