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土地法规 1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2
土地法 2
土地法 4
土地暂行法 7
苏维埃土地法 10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15
中央关于“平分一切土地”的口号的决议 19
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法令的解释 23
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关于分配土地问题的答复 26
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训令 第一号 31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对于乡村工人分配土地及保留公田问题的决议 35
中央局关于查田运动的决议 36
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为查田运动给瑞金黄柏区苏的一封信 40
中央人民委员会关于开展查田运动的布告 45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 48
怎样分析阶级 65
海陆丰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 67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土地法令 69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 第二号 75
闽西土地委员扩大会决议案 (节录) 76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 第十四号 81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 第十九号 84
闽西苏维埃政府通知 第六十四号 87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 第二十号 88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区县土地部长联席会决议 89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检查土地条例 94
闽西苏维埃政府通告 第五号 地字第一号 97
永定县苏关于土地问题草案 99
上杭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节录) 103
右江苏维埃政府土地法暂行条例 107
湖南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暂行土地法 112
土地革命法令 118
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问题的布告 120
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对于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条例 122
江西省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土地问题决议案 127
峡江县土地暂行条例 132
湘赣苏区重新彻底平均分配土地条例 133
赣东北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士地分配法 137
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土地问题决议案 140
没收土地和分配土地条例 147
湘鄂川黔省革命委员会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暂行条例 152
川陕省平分土地须知 157
川陕省土地问题解答 166
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土地法 171
鄂豫边革命委员会土地政纲实行细则 176
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军区政治部关于土地问题的布告 179
抗日战争时期 182
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 182
西北局关于进一步领导农民群众开展减租斗争的决定 186
陕甘宁边区土地所有权证条例 191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 194
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 195
陕甘宁边区优待移民难民垦荒条例 199
陕甘宁边区土地典当纠纷处理原则及旧债纠纷处理原则 203
陕甘宁边区土地登记试行办法 205
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 209
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附说明) 212
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草案) 220
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 225
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 231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训令 232
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实施办法 233
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 239
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施行细则 243
晋察冀边区租佃债息条例 247
晋察冀边区租佃债息条例施行条例 256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贯彻减租政策的指示 260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租佃地、典当地对敌负担问题的通知 270
晋冀鲁豫边区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272
晋冀鲁豫边区冀鲁豫行署修正清理黑地奖惩暂行办法 290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几个土地问题处理办法的决定 292
土地使用暂行条例太行区施行细则草案 295
太行区租佃契约订立规则 300
太岳区地权单行条例 302
太岳区租佃单行条例 310
太岳区关于典地、旧债纠纷、押地问题之处理办法 319
晋西北减租减息暂行条例 323
晋西北行政公署为改正减租减息条例及补充回赎不动产办法的命令 327
晋西北行政公署修正垦荒条例 328
晋西北行政公署修正兴办水利条例 330
晋西北减租交租条例 332
山西省第二游击区减租减息暂行条例 338
山西省第二游击区公地户地社地庙地寺地学田使用条例 342
山东省减租减息暂行条例 344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关于陈报清查土地人口的决定 347
山东省清查土地登记人口暂行办法草案 350
山东省租佃暂行条例 357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关于查减工作的训令 361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关于执行“八·十训令”的决定 368
山东省土地租佃条例 373
山东抗日根据地土地纠纷问题 379
胶东区开垦荒地暂行办法 391
渤海区关于垦区土地所有权的决定 394
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关于土地复查问题的训令 398
淮北苏皖边区减退租补充办法 404
苏中区土地租佃条例(修正草案) 407
解放战争时期 417
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417
中国土地法大纲 423
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 42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贯彻土地改革,准备明年生产,加强民兵整训以支持战争胜利的指示(节录) 43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减租和查租的指示 433
陕甘宁边区颁发土地房窑证办法 43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调剂土地确定地权的布告 440
晋绥边区行政公署 晋绥边区农会临时委员会布告 442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草案) 443
冀南行政公署布告 446
东北解放区实行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 448
东北行政委员会土地执照颁发令 451
东北行政委员会土地执照颁发办法 451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颁发地照的指示 453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新区土地改革几个问题的答复 456
辽宁省土地登记丈量评级暂行办法 458
辽宁省土地丈评登记的补充办法 462
辽西区土地租佃暂行条例 463
辽西区关于处理敌伪地产之决定 466
辽吉区行政公署为土地房产登记及发给土地房产执照的指示信 468
哈尔滨市公有土地出租暂行条例 469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 472
内蒙党委、内蒙古自治政府关于确定地权发展生产通告 478
内蒙古自治政府关于颁发土地执照的指示 480
附:土地执照颁发办法 483
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何处理回赎土地问题的通知 487
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租生产指示 487
绥远省人民政府为减息问题给丰镇县政府的批复 489
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何解决回村逃户土地问题的批复 490
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本市辖区农业土地问题的决定 491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市郊农田土地问题暂行解决办法的决定 494
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执行对新收复区处理地权及其农产物所有权暂行办法的指示 496
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草案) 500
山东省政府关于减租减息增资的布告 503
山东省土地改革暂行条例 506
山东省政府关于修正《山东省土地改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之但书的命令 512
华中行政办事处关于颁发土地执照的通令 513
华中消灭荒地暂行办法草案 514
中共中央中原局减租减息纲领 519
中原新解放区减租减息条例 523
豫皖苏区行政公署布告 528
豫皖苏区减租减息及调整土地条例 530
苏皖边区土地租佃条例 536
中国人民解放军 闽粤赣边纵队闽西南临时联合司令部 政治部布告 541
第七编 劳动法规 545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546
劳动保护法 546
劳动保护法解释书 551
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劳动法草案 557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实施劳动法的决议案 568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569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重新颁布劳动法的决议 583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584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违反劳动法令惩罚条例 610
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劳动部训令 第一号 613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劳动法 616
湘赣省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劳动法执行条例的决议 621
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实行劳动法令决议案 629
江西省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实行劳动法令的议决案(节录) 636
抗日战争时期 640
陕甘宁边区关于公营工厂工人工资标准之决定 640
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 643
晋察冀边区奖励生产技术条例 649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保护农村雇工的决定 651
晋察冀边区优待生产技术人员暂行办法 653
晋冀鲁豫边区奖励生产技术办法 654
晋冀鲁豫边区优待专门技术干部办法 656
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 659
修正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 667
晋西北工厂劳动暂行条例 675
晋西北改善雇工生活暂行条例 681
晋西北矿厂劳动暂行条例 683
晋西北奖励生产技术暂行办法 686
晋西北优待专门技术干部办法 688
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 691
苏中区改善农业雇工生活暂行条例草案 694
解放战争时期 701
华北人民政府同意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建议关于在国营、公营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决定 701
附: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关于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决定 702
关于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实施条例 702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张家口、宣化公营工厂工人工资标准的通知 707
晋察冀边区奖励技术发明暂行条例 708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改定中小学教职员待遇标准的决定 711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执行改定中小学教职员待遇标准应注意之问题的通知 713
太原国营公营企业劳动保险暂行办法 714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统一公营企业及机关学校战时工薪标准的指示 715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修正公营企业工薪标准的指示 720
东北行政委员会为颁布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命令 724
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 726
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试行细则 733
东北行政委员会公营企业工薪标准关于支付办法的补充指示 753
辽北省政府为提高待遇改以布匹粮食计算薪资标准令 759
哈尔滨市工厂机械安全改进暂行办法 760
苏皖边区保护工厂劳动暂行条例 763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复业复工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769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私营企业劳资争议调处程序暂行办法 772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处理劳资关系问题的三个文件 775
第八编 婚姻法规 787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788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暂行婚姻条例的决议 788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789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中字第七号 792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792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第七号 796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婚姻法 797
湘赣苏区婚姻条例 799
鄂豫皖工农兵第二次代表大会婚姻问题决议案 801
抗日战争时期 804
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 804
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 807
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 808
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草案 811
[附]关于我们的婚姻条例 816
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826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婚姻登记问题的通知 829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女子财产继承执行问题的决定 832
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 834
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 838
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842
晋冀鲁豫边区涉县县政府通令 845
冀鲁豫行署关于女子继承等问题的决定 845
晋绥边区婚姻暂行条例 847
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 852
山东省保护抗日军人婚姻暂行条例 857
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 858
山东省胶东区修正婚姻暂行条例 862
山东省女子继承暂行条例 866
淮海区婚姻暂行条例 868
修正淮海区抗日军人配偶及婚约保障条例 871
解放战争时期 875
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婚姻问题的解答 875
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 878
晋绥边区关于保障革命军人婚姻问题的命令 881
冀南行署关于处理婚姻问题的几个原则 882
华中行政办事处指令 883
华中行政办事处 苏北支前司令部关于切实保障革命军人婚姻的通令 885
修正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 885
绥远省关于干部战士之解除婚约及离婚手续一律到被告所在地之县政府办理的通令 889
辽北省关于婚姻问题暂行处理办法(草案) 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