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公布 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7
第一章 总则 7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10
第三章 森林保护 11
第四章 植树造林 13
第五章 森林采伐 1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6
第七章 附则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