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业和原公私合营商业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解答》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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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商业部商管司编
  • 出 版 社: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84
  • ISBN:4312·6
  • 页数:69 页
图书介绍:

第一部分 关于集体商业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解答 1

一、业务安排 1

1.集体商业企业是否可以经营凭票证供应的商品 1

2.集体商业中的困难行业可否兼营其他行业经营的一些商品 2

3.一些工业品降价后,国营三级批发企业对集体商业库存商品的降价损失是否给予贴补 3

二、股金处理 3

4.集体商业职工中原有的地主、富农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坏分子退职、转业、死亡或开除时,其股金如何处理 3

5.集体所有制商业中是否有资本家,是否股金在二千元以上的就是资本家,在政策上对资本家是否应按“私方”人员对待,他们的股金如何处理 4

6.集体商业无配偶和子女的职工死亡后,股金如何处理 5

7.集体商业保养人员的股金是否应该退还 6

9.由子女顶替工作的集体商业退休职工,其股金如何处理 7

8.集体商业职工入党后可否将股金退还给他们 7

10.集体商业不在职的投资人,其股金应如何处理 8

11.合作商店升级时转入国营企业的股金已上缴地方财政,应如何处理 9

12.集体商业退职、退休的职工或其家属要求退还折价入股的营业用房,应如何处理 10

13.1961—1962年从国营企业调整到合作商店的有定息的小商小贩,其股金现仍在国营企业的,如何处理 11

三、股息 12

14.集体商业的股息(或股金分红)过去是怎样规定的,企业亏损是否还要分红或发给股息 12

15.对于集体企业中的资本家和地、富、反、坏分子停发的股息是否也予以补发 14

16.折价入股的固定资产是否要发给股息 15

四、公积金 16

17.集体商业的公积金是否可以确定一个统一的提取比例 16

18.集体商业的联合公积金是什么性质的,有哪些用途,怎样进行管理 16

20.集体商业早已退职或下放农村的原小商小贩,现在是否可以分掉原企业的公共积累 18

19.联合公积金的提取是否是集体企业之间的平调,是否应该停止提取 18

21.国营商业现在可否将升级的原集体商业职工和公积金一起划给合作商店 19

五、工资福利 20

22.集体商业的收入水平超过国营职工的部分在税后的盈余中列支,是否又恢复了计税工资 20

23.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否可以实行国营企业的福利待遇办法 21

六、退职、退休 22

24.1979年以前已经退职的职工是否可按国发〔1978〕195号文件的规定,实行退休办法 22

25.保养费标准过低,不够维持生活,是否可以调整 23

26.对于保养人员可否按国发〔1979〕245号文件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 24

27.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长期借用的集体商业职工已到退休年龄,其退休费由谁负担 24

29.集体所有制商业的退休、保养费可否按行业或地区统筹支付 25

28.有关部门长期借用的集体商业职工,在借用期间发生公(工)伤、死亡事故,其医疗费、丧葬费、抚恤费等按什么标准,由谁负担 25

30.集体商业职工退休后易地安家的,可否发给安家补助费 26

31.实行统一经营、共负盈亏的合作小组是否可以实行退休办法 27

七、财务处理 27

32.合作商店升级时把公积金移交给国营商业,算不算平调 27

33.合作商店“三代”期间实现的利润是否应退给一部分 28

34.合作小组升级为合作商店时,原有的积累是否应转为合作商店的公共积累 29

八、人员安排 30

35.合作商店早已退职的职工现在是否可以安排其一名子女接班 30

36.关、停、并、转的一部分集体工业职工可否安排到现有的集体商业企业 31

37.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期间参加公私合营企业的小商小贩,1961—1962年调整到合作商店的,现在可否调回国营商业 31

38.精简职工时少数地区把一些国营、公私合营商店改为合作商店,现在可否作为落实政策变集体为国营 33

39.调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原工商业者退休时可否按国营企业职工对待 34

40.“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些地区的合作商店一度解散,职工下放农村,下放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35

41.合作小组升级为合作商店,其职工在合作小组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35

十、其他 35

42.国营商业为安排本企业职工的待业子女百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 35

九、工龄计算问题 35

第二部分 关于原公私合营企业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解答 38

一、赎买政策 38

43.公私合营的时候,原私营企业的资产转为公私合营企业的财产,这是不是“侵犯公民财产”,什么是赎买政策 38

44.定息是否应该发二十年,只发十年,是否只赎买了一半 39

二、股金处理 41

45.中央规定退还原工商业者“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没收的巨额存款,据此精神,原工商业者转入公私合营企业的资产,是否也应该退还 41

46.原私营商业为国营商业代销时缴纳的保证金,是否可以退还 41

47.原工商业者自动离职的,其股金如何处理 42

48.原公私合营企业中的职工股和职工生产自救股如何处理 43

50.什么叫“一步登天”,对“一步登天”的,政策上有何规定 43

51.随着合作商店升级转入国营企业的原小商小贩的股金,如何处理 44

52.原私营企业的营业用房屋,公私合营时已经折价入股,现在是否可以退还,对于强占折价入股房屋的,如何处理 44

53.原私营企业典入的营业用房,公私合营时已归公私合营企业使用,现在原房产主同原私营企业业主私自办了赎当手续,是否可将房屋退给原房产主 46

三、定息 47

55.原公私合营企业有股金的一些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过去放弃定息,现在要求补发,是否可以 47

54.华侨、侨眷在公私合营商店的资金是否可以退还 47

四、劳保福利待遇 48

56.原公私合营企业是否可与合作商店一样,实行“保养”办法 48

57.公私合营企业请长假的原工商业者,领取本人工资40%的生活费,生活仍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49

58.原工商业者死亡后,其遗属的生活费是否由企业包下来 49

59.原工商业者死亡后,现在可以享受职工的死亡待遇,过去死亡的,是否可按现在的标准补发差额 50

五、人事安排 50

60.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以前,原工商业者被逮捕,现在要求安排,是否可以 50

61.公私合营企业原工商业者被逮捕法办刑满出狱后,原企业是否可以安排 51

62.公私合营企业自动离职的原工商业者,现在要求安排,是否可以 51

63.原工商业者早已退休或者死亡,现在其子孙要求“包下来”接替工作,是否可以 52

64.原工商业者担任的领导职务,“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是否应予恢复 52

附录: 54

一、商业部文件 54

1.商业部《关于原工商业者从合作商店调回国营企业问题的函》(1980年8月5日) 54

2.商业部《关于国营商业所办集体企业几个问题的通知》(1981年10月10日) 55

3.商业部《关于调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原工商业者退休时可否按国营企业职工对待的复函》(1982年2月12日) 57

4.商业部《关于不宜在集体商业中安排关、停、并、转的集体工业职工的通知》(1982年3月24日) 58

5.商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商业经营棉纺织品问题的批复》(1982年11月20日) 60

二、供销合作总社文件 61

1.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社借用合作商店人员退休问题的函》(1980年6月21日) 61

2.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合作商店在供销社“三代”期间的利润处理等问题的请示报告的复函》(1980年7月3日) 62

三、商业部基层商业局、商管司发文 63

1.商业部基层商业局《关于国营、原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私股股金、定息(股息)处理问题的复函》(1981年10月6日) 63

2.商业部基层商业局《关于信宜县李清芬侵夺原公私合营企业房产问题的函》(1981年5月21日) 66

3.商业部基层商业局《关于移交合作商店的股息列支等问题的复函》(1981年8月10日) 67

4.商业部商管司《关于集体企业要求改为国营企业的复函》(1982年7月15日) 68

49.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时,“一步登天”进入国营商业的原工商业者其股金如何处理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