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一部分 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1
(一九五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布)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的说明 3
(一九五四年四月)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第四条的说明 8
(一九八○年一月十六日)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加强民间调解工作的通知 9
(一九五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12
(一九五七年七月四日)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纪要(节录) 19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人民调解工作须知 20
(一九五四年四月)作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团结推动生产建设 28
(一九五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加强政权建设 35
(一九八○年一月十六日)正确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40
(一九五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政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逐步建立健全各地调解组织的指示 44
(一九五四年五月四日)广东省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政府民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46
(一九五四年五月六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调解小组建立乡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49
(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北京市人民法院关于调解委员会几个问题的答复 50
(一九五四年九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和实施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几个组织条例、通则的通知 52
(一九八○年一月三十日)天津市人民法院关于各区法院今后在开展调解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54
(一九五四年十月)天津市城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试行办法(草案) 57
(一九六三年三月十五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领导的指示 61
(一九五六年三月二十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调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64
(一九六三年九月九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调解委员会因调解纠纷占用劳动时间误工补贴办法的通知 68
(一九五六年九月六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认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 69
(一九五七年五月十日)湖北省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草案) 71
(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六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调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77
(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训练调解人员的几点意见 80
(一九六三年二月四日) 84
第二部分 山西省平顺县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 85
加强农村调解工作的经验(节录) 90
如何充分发挥群众性调解组织的作用(节录) 94
处处为群众着想热心为群众办事(节录) 99
内蒙古土默特旗第五区西黑河乡调委会的工作制度 103
天津市内各区基层调解工作的一些经验(节录) 105
江苏省清江市环城居委会积极开展工作耐心说理妥善处理民事纠纷 109
首都机械厂是怎样做调解工作的 112
江西省基层人民委员会领导调解工作的经验 117
甘肃省庆阳地区中级法院是怎样抓基层调解工作的(节录) 120
安徽省屯溪人民法庭指导调解工作的七点办法 129
辽宁省凤城县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集训白旗区调解委员工作初步经验(节录) 131
山东潍县十五区干部转变作风关心群众生活认真调解民间纠纷 136
江苏省高邮县人民法院在调解组织中开展评模工作 139
辽宁省新金县模范调解委员会和模范调解委员工作经验介绍(节录) 142
第三部分 苏北各县区乡镇调解规程 149
(一九四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解工作的指示 152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街)调解工作的指示 155
(一九五三年二月七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区村调解委员会的指示 158
(一九五○年五月十六日)平原省人民政府为大力开展民间调解工作及时解除群众纠纷以利团结生产的训令 160
(一九五○年六月十二日)松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区村调解组织的通知 162
(一九五○年十月十二日)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村调解工作的指示 165
(一九五○年十月十三日)甘肃省人民法院关于在土改减租地区普遍建立区乡调解机构的指示 169
(一九五一年三月六日)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批答西宁市各区街(乡)政府及群众团体调解民间纠纷暂行办法的通知 171
(一九五一年四月十八日)修正浙江省区乡政府调解民刑案件暂行办法(草案) 176
(一九五一年五月八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区乡调解工作的指示 182
(一九五一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南军政委员会为加强区、乡调解工作并纠正部分区、乡干部审判民刑案件和强迫调解偏向的指示 188
(一九五二年一月十八日)山东省司法工作会议关于建立与健全调解组织加强调解工作的意见(草案) 190
(一九五二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逐步建立和健全区乡调解制度的指示 195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五日)云南省人民法院关于积极逐步建立和健全调解委员会的意见 199
(一九五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与健全区、乡调解工作的指示 205
(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区乡调解组织及开展民间调解工作的指示 207
(一九五三年三月三十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加强调解工作的通知 211
(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天津市基层调解组织暂行条例 214
(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217
第四部分 山东省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217
(一九四一年四月十八日公布施行)渤海区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219
(一九四四年四月二十日公布施行)山东省政府关于开展调解工作的指示 222
(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关于民事案件厉行调解的通令 225
晋西北村调解暂行办法 227
(一九四二年三月一日)晋察冀边区行政村调解工作条例 229
(一九四二年四月一日公布)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村调解工作与建立区调处工作的指示 233
(一九四四年六月一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区公所调处案件的决定 237
(一九四四年六月一日)陕甘宁边区民刑事件调解条例 239
(一九四三年六月十一日颁布)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普及调解、总结判例、清理监所指示信(节录) 243
(一九四四年六月六日)苏中区人民纠纷调解暂行办法 246
(一九四五年五月)冀南区民刑事调解条例 249
(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日公布)关东地区行政村(坊)调解暂行条例草案 253
(一九四八年三月草订)华北人民政府关于调解民间纠纷的决定 258
(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解程序暂行规程 261
(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五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晋冀鲁豫边区冀鲁豫区区调解委员会组织大纲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