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页 1
序言 1
第一编 国际法概述 5
第一章 国际法的性质、起源与根据 5
第一节 性质与起源 5
第二节 关于国际法根据的各种学说 18
第二章 国际法的重要“渊源” 32
第一节 习惯 35
第二节 条约 40
第三节 法院或仲裁庭的判例 44
第四节 法学家的著作 48
第五节 国际组织机关或国际会议的决议或决定 50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55
第四章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65
第一节 概述 65
第二节 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各种学说 65
第三节 各国在国内实施国际法的方式 71
第四节 国际法庭与国内法的效力 80
第五节 可抗辩性概念 81
第二编 国家--国际法的主体 85
第五章 概述 85
第一节 国家在国际法上的性质 85
第二节 不同类型的国家和非国家实体 101
第三节 国家联盟或集团 114
第一节 概述 115
第六章 承认 115
第二节 法律上承认与事实上承认 125
第三节 承认的法律效果 129
第四节 对交战团体与叛乱团体的承认 133
第五节 新领土的所有权、领土的变更和条约;不承认 135
第七章 国家领土主权与包括海域权利在内的其他次要权利 139
第一节 领土主权与其他次要权利 139
第二节 边界与河流 164
第三节 海域 171
第四节 运河 192
第五节 地役权 194
第八章 管辖权 197
第一节 概述 197
第三编 国家的权利与义务 197
第二节 领土管辖 198
第三节 对人管辖 221
第四节 根据保护性原则的管辖权 222
第五节 在公海上的管辖权 223
第六节 根据普遍原则的管辖权;海盗行为 229
第七节 对航空器的管辖问题 233
第九章 国家责任 238
第一节 国家责任的性质与种类 238
第二节 违反条约或契约义务的责任;征用财产 242
第三节 国际侵权行为(与契约义务无关的不法行为)的责任 246
第四节 索赔 255
第十章 权利与义务的继承 261
第一节 概述 261
第二节 领土主权的外部变更对权利与义务的移转 262
第三节 主权内部变更对权利与义务的移转 272
第十一章 国家与个人 274
第一节 国籍 274
第二节 国家对外国人的权利与义务 281
第三节 引渡、让渡与庇护 284
第四节 人权和基本自由 293
第十二章 国家与经济利益--国际经济与货币法 301
第十三章 发展与环境 313
第一节 概述 313
第二节 发展 314
第三节 保护与改善人类环境 316
第四节 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 318
第一节 外交使节 329
第四编 国际交往 329
第十四章 办理国际事务的代表;外交使节、领事及其他代表 329
第二节 领事 336
第三节 非常驻性质的特别使团 338
第四节 其他各类代表与使者 339
第十五章 关于条约的法律与实践 342
第一节 条约的性质与作用 342
第二节 条约的形式与名称 344
第三节 缔约者 350
第四节 条约的缔结与生效 353
第五节 保留 368
第六节 条约的修改与修正 373
第七节 条约的冲突;条约的有效性与期限 375
第八节 条约的解释 382
第五编 争端与敌对关系(包括战争与中立) 389
第十六章 国际争端 389
第一节 概述 389
第二节 和平或友好的解决方法 390
第三节 武力或强制的解决方法 415
第十七章 战争,武装冲突与其他敌对关系 420
第一节 概述 420
第二节 战争与武装冲突爆发的法律效果 434
第三节 “战争法规”;国际人道主义法 443
第四节 战争与敌对行为结束的方式 458
第一节 概述 463
第十八章 中立,准中立与非交战状态 463
第二节 中立国、准中立国与非交战国的一般权利与义务 469
第三节 经济战与封锁;对中立国、准中立国与非交战国的影响 473
第六编 国际组织 485
第十九章 国际组织 485
第一节 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与职能 485
第二节 一般法律性质与宪章结构 489
第三节 特权与豁免权 500
第四节 国际组织立法与制定规则的职能 503
第五节 国际行政法 504
第六节 国际组织的准外交与条约关系 505
第七节 国际组织的解散;权利义务与职能的继承 506
第八节 联合国 508
第九节 国际劳工组织及其他“有关机构” 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