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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1
2.发现服刑罪犯在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并需要审理的案件应由服刑地法院受理 4
3.审判长可以当庭驳回被告人的回避申请 7
4.“整个法院回避”于法无据 9
5.与案件有牵连的人不能充当该案的辩护人 12
6.证人不能充当辩护人 14
7.法院不应强行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6
8.医生开具的病情诊断书不能代替司法医学鉴定结论 18
9.年幼的人并非都不能作证人 20
10.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证人证言 22
11.被告人未签名的供述不能作为证据 25
12.证据的审查判断是运用的前提 28
13.运用间接证据重在职证与推理 30
14.在押犯患精神病可以取保候审 32
15.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法院决定逮捕的,原取保的决定可以不撤销 34
16.审理重婚案件不能同时调解离婚 36
17.被宣告无罪的被告人也可以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38
18.被害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能作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 41
19.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是开庭前的必经程序 43
20.审判组织的组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46
21.涉及个人阴私的案件不应当公开审理 48
22.被告人更换辩护人的次数不能没有限制 50
23.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52
24.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反诉 55
25.切实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 57
26.当事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60
27.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提出抗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63
28.应当允许自诉人在上诉中撤诉 66
29.上诉不加刑 69
30.对第一审量刑不当的应当依法改判 71
31.第二审查清事实后可以改变第一审的判决 73
32.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条件之一 76
33.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上诉不影响原审刑事判决的生效 79
34.被害人仅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也应全案审查 81
35.对判处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后提审改判为死缓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