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如果无力承担义务如何确定其行为能力? 1
2、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校就读期间,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但又无力赔偿的是否仍要其父母亲或其他公民、组织作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2
3、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要按照一定的顺序 3
4、如果法定监掮人或指定监护人推诿怎么办? 4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其他单位作为监护人,是否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充当监护人?` 5
6、被宣告死亡人重机关报出现,对于其原有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6
7、如何确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经营者个人财产与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界限?个体工商、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家庭财产对经营者在经营营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7
8、个人合伙与联营如何区别? 8
10、法人概念与法人条件有何区别? 9
9、个人合伙与联营如何区别? 9
11、如何理解法人的住所和场所? 10
12、如何理解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关于“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的规定? 13
13、如何理解法人行为能力的终止? 13
14、组织章程是不是法人的必备条件之一? 14
15、企业人工作人员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与法人的关系如何? 14
16、如何理解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为什么要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17
17、如何理解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中关于企业法人所有权的规定? 18
18、如何区别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与第五十九条第五项这两项规定? 20
19、“恶意串通”指的是什么? 22
20、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中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其他形式“、”特定形式“是指哪些形式? 23
21、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与第六十二条这两条规定的关系如何?它们的基本区别是什么? 24
2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何区 别》为什么民法通则没有规定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27
23、如何区分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这三个概念? 28
24、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为什么没有氢被代理人死亡作为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之一? 30
25、授权委托书与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 31
26、对于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中关于”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的规定臬理解? 33
27、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商口出资、转让和抵押? 34
28、如何理解社会团体的财产所有权问题? 36
29、失主对于拾得遗失物人是否应给付报酬? 37
30、如何理解”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38
31、著作权与版权有无区别?》 40
32、什么是人格权?什么是身份权?二者有何区 别? 41
33、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可否请求经济上的赔偿? 42
34、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否包插奖金? 44
35、什么叫连带责任?臬理解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代理人角连带责任”?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