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 3
1月 3
山东省政府布告--关于生产节约渡春荒的十项要求 3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各纵队使用常备民夫的决定 4
华东财委会关于讨论施行“大鲁南财经会议对银行工作的决议”的通知 4
附件一:分支行处编制表 9
附件二:北海银行代理金库办事细则 10
山东省粮食总局关于战胜粮荒的紧急指示 15
华东局整编委员会关于厉行精简节约严格纪律的通报 17
华东直属清理资财暂行奖惩条例 18
去年一年我们所获得的成绩--粟裕司令员在野直干部大会上的报告节录 21
华东局整编委员会工作大纲 24
华东局整编委员会关于在华东直属机关成立整委会及在各单位成立分会的通知 26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分设三个专门委员会的通知 27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立即减少吃粮人数的紧急指示 27
华东局整编委员会关于精简机构人员的指示 28
山东省政府布告--关于停用旧粮草票使用新粮草票办法的规定 31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关于新供给标准的决定 33
附:山东党政民武学校机关团体供给标准 34
2月 51
华东军区司令部山东省政府联合通令--关于粮食制度的决定 51
华东局整编委员会对精简整编中各种人员的处理规定 52
山东省政府关于停止酿酒的决定 57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关于前方办事处及前线部队各纵队特派员工作的决定 59
山东省政府布告--关于颁发《山东省进出口税率表及内地税率表》 64
附:山东省进出口税率表及内地税率表 65
山东省政府关于卫生工作的指示 71
山东省政府华东财办关于原各级政府金库移交北海银行并由北海银行代理全省各级金库的指示 72
华东直属整编委员会关于整编运动与生产备荒救灾密切结合的指示 74
山东省政府布告--严格禁止生金银等之私自买卖交易 76
山东省工商总局关于目前市场物价货币方针应以稳定粮价收购生油为中心的紧急指示 77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下发邮政组织机构表的通知 80
山东省财政统一收支程序 84
山东省粮草暂行收支程序 90
附:山东省进出口货物征税暂行章则 99
3月 99
山东省政府关于颁发“山东省进出口货物征税暂行章则”的命令 99
山东省工商总局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稳定物价的紧急指示 104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春耕生产和救灾工作的指示 106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关于外汇管理工作的决定 112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关于部队后勤系统之供给军工兵站军械等部门划归本处领导后相应调整组织领导关系的通知 114
三查三整工作的几个原则问题 华东军政宣传部整理 115
中共华东中央局清委会通知(第五号)--为补充修正机关生产清理工作由 125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公布华东局财委会委员并成立华东财经办事处的通知 126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内地各县局与干站合并的通令 127
山东省政府布告--公布对新解放城市之各项政策 128
山东省食盐运销暨征税暂行章则 129
山东省有税进口货物分运暂行办法 132
4月 137
华东财经办事处关于新供给标准决定 137
附:华东军区及野战军供给标准 137
华东野战军东线兵团关于在昌潍战役中对蒋方人员具体政策的指示 156
山东省政府命令--公布执行“山东省进出口税率表之补充规定及税目的具体说明” 157
附:山东省进出口税率表之补充规定及税目的具体说明 158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各级党委审计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通知 161
华野东线政治部关于一切缴获归公的指示 162
谭震林同志关于淄博张周城市政策的报告 165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关于成立大鲁南军工分局及公布干部的通知 168
中共华东中央局对恢复区锄奸政策的指示 169
山东省政府布告--免征三十七年度营业税 170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生产互助问题给西海地委的指示 173
5月 173
饶漱石在五月份给毛主席和刘少奇同志的综合报告 174
华东局整编总会、华东财经办事处关于颁发《清理资财解缴及转账办法》的通令 177
附:清理资财解缴及转账办法 177
山东省政府布告--公布本年度征收粮草暂行办法 183
附:山东省三十七年度征收公粮公草暂行办法 184
谭震林关于山东敌人分布情况及我军作战打算向华东局的报告 188
山东省政府关于夏征工作的指示 191
华东军区荣军总校公布令--奉令将华东荣军管理局改为华东军区荣军总校并任命干部由 195
第一部分 整编运动的提出与简单经过 196
中共华东中央局整编委员会关于整编工作的基本总结 196
第二部分 整编运动的初步收获 198
第三部分 整编中的偏向与缺点 213
第四部分 基本的经验教训 217
第五部分 对今后整编工作的意见 228
6月 235
华东财经办事处关于补充供给标准的通知 235
山东省政府关于颁发边沿区新解放区麦季公粮征收暂行办法的训令 236
附:山东省三十七年度边沿区新解放区夏季公粮征收暂行办法 237
华东财经办事处关于粮秣煤炭黄烟供给标准的通知 239
饶漱石在昌潍新区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241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执行《对新收复区处理地权及其农产物所有权暂行办法》的指示 254
附:对新收复区处理地权及其农产物所有权的暂行办法 256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统一军工生产的决定 259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管理孔庙孔林及土地的意见 260
华东军区司令部关于成立昌潍保安司令部的命令 262
山东省政府关于免征煤炭出口税及产销税的通令 263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昌潍等地划为特区成立直属地委的通知 264
华东局城工部、社会部对青岛工作的指示 265
山东省政府关于成立昌潍特区任命专员的公布令 272
山东面积区划人口地亩荒地及各类地区统计表 华东局秘书处 273
华东军区司令部、华东军区政治部、山东省政府联合布告--颁发军政人员战时乘车条例 276
附:军政人员战时乘车条例 276
山东省政府布告--规定新解放区减租减息暂行办法 277
7月 281
华东军区司令部、华东财经办事处联合通知--关于兵站、运输公司、交通器材燃料公司三机构的隶属关系和工作任务等问题 281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报告制度的决定 282
山东省邮电管理总局关于出版《山东邮电》的通令 284
对山东人民武装今后工作的意见(初稿)--张云逸副军长一九四八年七月六日在华东局高干会议上的发言 285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山东省政府关于交通邮电工商实业等部门机构变更干部任免的通知 294
华东生产救灾经验总结 295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执行中央一九四八年土改与整党工作指示的报告 299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目前地方武装建设的指示 301
山东省邮电管理总局关于邮电学校招生事项的指令 303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关于修正马干粮草出差伙食费及出差茶水费三项供给标准的通知 304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关于恢复中灶并规定中灶标准的通知 306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成立淄博特区任命干部的通知 307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关于建设公用长途电话的指示 308
许世友、谭震林关于攻打济南部署的报告 309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接收济南准备工作的报告 310
山东省政府关于成立鲁中南行署及淄博特别专员区的通知 312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统一党的宣传工作的指示 312
山东省北海银行总行关于调整部分分支行处的通知 316
北海银行行处会议决议案 318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地方工作人员抚保工作规定 339
8月 339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关于颁发管理公营企业资本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343
附件一:华东财办管理公营企业资本暂行办法 344
附件二:华东财办管理公营企业资本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347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对教会政策及建塔费处理的指示 353
山东省政府关于征集保存古代文物的通令 354
山东省救济分会关于目前救济工作概况的通告 356
华东财经办事处关于山东各级工商机构编制与组织领导等问题的决定 358
华东财经办事处工商部资金管理条例 364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恢复与发展机关生产的决定 370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建立华东财办财经部门党委会的通知 373
华东财办邮电管理总局关于颁发《公文管理暂行办法》的命令 374
附:公文管理暂行办法 374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成立山东省支前委员会的通知 378
华东财经办事处、华东军区政治政关于敌军工作费及俘管机关供给标准的决定 379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司令部命令--以本部警备旅第三团兼青州市警备司令部 384
附:华东军区荣军总校教育方案 385
华东军区荣军总校政治部关于印发教育方案的通知 385
粟裕谭震林陈士榘关于攻济及打援的部署向军委的报告 393
山东省政府布告 397
附:山东省管理银钱业暂行办法 397
山东省政府布告--颁布执行“山东省烧酒专酿暨取缔私酒暂行条例” 399
附:山东省烧酒专酿暨取缔私酒暂行条例 400
山东省各级公路组织编制系统表 401
山东省公路管理总局关于维护路政秩序的通告 403
今后政治工作的中心任务--舒同主任于华东军区第一届政工会议报告 405
关于新式整军(三查三整)运动经验的总结--舒同主任于华东军区第一届政工会议总结报告 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