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2
第一编 总则 2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2
第二章 管辖 22
第一节 级别管辖 23
第二节 地域管辖 27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40
第三章 审判组织 44
第四章 回避 49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53
第一节 当事人 54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61
第六章 证据 67
第一节 期间 80
第二节 送达 83
第七章 期间、送达 89
第八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90
第九章 诉讼费用 96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98
第十章 普通程序 98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99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104
第三节 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 109
第四节 调解 113
第五节 开庭审理 117
第六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129
第七节 判决和裁定 132
第十一章 简易程序 136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14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40
第二节 选民名单案件 143
第三节 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 145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 148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152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156
第三编 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156
第十四章 审判监督程序 166
第四编 执行程序 172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172
第十六章 执行的移送和申请 178
第十七章 执行措施 184
第十八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195
第五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199
第十九章 一般原则 199
第二十章 仲裁 206
第二十一章 送达、期间 209
第二十二章 诉讼保全 213
第二十三章 司法协助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