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绪论:法律的诞生和法理学的兴起 1
法律和法理学的起源 6
法理学简史 11
本书的概述 31
第一编 法律的认识论 47
第一章 法律作为逻辑、规则和科学 47
三段论和其他逻辑方法 49
规则、标准和裁量权 54
科学观察 79
第二章 作为实践理性的法律推理 91
何谓实践理性? 91
权威 101
类比推理 111
关于法律教育的札记 126
第三章 法律中实践理性的其他说明 130
解释 130
手段-目的理性 135
无言之知 139
经受时间的检验 143
第四章 判决中的合法性 159
理性偏见问题 159
共识 161
司法活动的保证:政策与门第之争 167
法官的观念是如何变化的? 189
批判法学 195
本体怀疑论 203
第二编 法律的本体论 203
第五章 本体论、心智和行为主义 203
法律中精神性和其他形而上的实体 212
行为主义和司法视角 237
第六章 法律问题有正确答案吗? 250
法律问题 250
事实问题 258
或者两者皆是? 279
法律是一套规则或原则,还是一种活动, 279
第七章 什么是法律,为什么问这样的问题? 279
霍姆斯、尼采和实用主义 304
第三编 对解释的再思考 313
第八章 普通法与成文法 313
第九章 成文法解释中的客观性 331
“平意”之谬误 331
对解释理论的追求 340
不确定的成文法案例 351
第十章 如何决定成文法和宪法案件? 360
交流可能吗? 369
超越解释 376
政治和实用主义的一个个案研究 380
第四编 实质正义 393
第十一章 校正正义、报应正义、程序正义和分配正义 393
校正正义和法治 393
报应正义札记——兼论权利 414
形式正义 417
分配正义 420
道德哲学可以为法律提供什么? 437
第十二章 法律的经济学方法 444
经济学的方法 444
对实证理论的批判 455
对规范理论的批评 470
普通法再论 486
对法理学的看法 493
法律和文学 493
第十三章 文学批评、女权主义和公有社会论 493
自然法和女权主义法理学 507
公有社会论 521
第五编 没有根基的法理学 531
第十四章 新传统主义 531
法律作为自主学科的式微 532
新传统主义者的回答 544
第十五章 一个实用主义者的宣言 571
索引 589
译后记 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