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本海国际法 下 争端法、战争法、中立法 第1分册》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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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英)劳特派特修订
  • 出 版 社:北京: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份:1972
  • ISBN:7100006547
  • 页数:339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编 国际争端的解决 1

第一章 国际争端的和协解决 1

第一节 国际争端及其和协解决方法概说 1

第1目 法律性质和政治性质的国际争端 1

第2目 变更法律的要求 3

第3目 和协解决争端与强制解决争端的区别 3

第二节 谈判 3

第4目 谈判的目的 3

第5目 事实的确定 4

第6目 谈判的作用 4

第6目--1 磋商 4

第三节 斡旋和调停 5

第7目 使用斡旋和调停的场合 5

第8目 提供、请求和从事斡旋与调停的权利和义务 6

第9目 斡旋与调停的区别 6

第10目 海牙仲裁公约所规定的斡旋和调停 6

第11目 斡旋和调停的价值 7

第四节 和解 7

第11目--1 和解 7

第11目--2 国际调查委员会 8

第11目--3 布莱恩常设调查委员会 9

第11目--4 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和解条约 10

第11目--5 和解委员会的价值和前途 12

第五节 仲裁 13

第12目 仲裁的定义和概念 13

第13目 仲裁条约 14

第14目 仲裁人 15

第15目 仲裁人适用的法律 15

第16目 仲裁裁决的拘束力 16

第17目 何种争端可以由仲裁解决 18

第18目 仲裁的历史 21

第19目 海牙公约所规定的仲裁制度 22

第20目 仲裁条约和仲裁人的任命 23

第21目 程序 23

第22目 仲裁裁决 23

第23目 裁决的最后决定性 24

第24目 裁决仅对当事国有拘束力 24

第25目 仲裁费用 24

第25目--1 简易仲裁 24

第25目--1 甲 常设仲裁法院的组织 24

第六节 司法解决:国际法院 27

第25目--1 乙 成立国际法院的建议 27

第25目--1 丙 国际联盟盟约与法院 28

第25目--1 丙子 1928年对规约的修正 28

第25目--1 丙丑 联合国宪章与法院 29

第25目--1 丁 法院的组织 30

第25目--1 丁子 法院与联合国之外的国家 34

第25目--1 丁丑 个人和国家以外的团体与法院的关系 35

第25目--1 戊 法院的职权 37

第25目--1 己 程序 47

第25目--1 己子 法院裁决书的拘束力和执行 49

第25目--1 己丑 本国法官 51

第25目--1 己寅 法院规约的修正 53

第25目--1 庚 裁决、谘询意见和命令的清单 53

第七节 和解连同仲裁及司法解决 59

第25目--1 辛 和解、仲裁和司法解决的结合 59

第25目--1 壬 和解作为专门解决“政治性争端”的程序 60

第25目--1 癸 和解作为对一切争端的有拘束力解决的初步办法 61

第八节 联合国与争端的解决 66

第25目--2 联合国宪章与国际联盟盟约 66

第25目--3 适用和平解决程序的争端的性质 67

第25目--4 提交联合国以前的和平解决 70

第25目--5 安全理事会与争端的解决 71

第25目--6 大会的职能 77

第25目--7 争端和情势 78

第25目--7 甲 谁能向联合国提出争端或情势 79

第25目--7 乙 宪章方案内的司法解决 80

第25目--7 丙 国内管辖事项与争端的解决 81

第25目--7 丁 区域办法与争端的解决 82

第25目--7 戊 非会员国与宪章下的争端的解决 84

第九节 军备的裁减和限制 85

第25目--8 国际联盟盟约下的军备限制 85

第25目--9 两次世界大战间的限制军备条约 87

第25目--10 裁军会议 88

第25目--11 宪章下的军备管制 89

第25目--12 原子武器与原子能管制 90

第二章 国际争端的强制解决 93

第一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强制方法概说 93

第26目 解决国际争端的强制方法的概念和种类 93

第27目 强制方法与战争不同 93

第28目 强制方法与最后通牒及示威不同 94

第二节 反报 94

第29目 反报的概念和特征 94

第30目 反报的理由 94

第31目 反报的行使 95

第32目 反报的价值 95

第三节 报复 95

第33目 报复的概念与反报不同 95

第34目 对于一切国际不法行为可以实行报复 96

第35目 只能对于国际不法行为实行报复 97

第36目 由谁实行报复 97

第37目 报复的对象 98

第38目 积极和消极的报复 99

第39目 报复必须是合比例的 99

第40目 扣船 100

第41目 报复之前应先谈判,赔偿之后应即停止报复 101

第42目 平时报复与战时报复不同 101

第43目 报复的价值 101

第四节 平时封锁 102

第44目 平时封锁的实践的发展 102

第45目 平时封锁是否许可 103

第46目 平时封锁与第三国船舶 104

第47目 平时封锁与被封锁国的船舶 105

第48目 平时封锁的方式 105

第49目 平时封锁的价值 106

第五节 干涉 106

第50目 干涉与参与争端不同 106

第51目 干涉的方式 107

第52目 干涉的时间 107

第六节 联合国会员国间解决争端的强制方法 108

第52目--1 宪章下的武力和武力威胁 108

第52目--1 甲 宪章下的自卫和诉诸武力 110

第七节 联合国的强制解决与宪章的执行 114

第52目--2 国际组织中的强制措施 114

第52目--3 国联盟约下的强制解决 115

第52目--4 宪章下的强制解决 116

第52目--5 和平之威胁与和平之破坏 117

第52目--6 临时措施 120

第52目--6 甲 武力以外的强制措施 121

第52目--6 乙 以武力实行强制 121

第52目--6 丙 执行的办法 125

第52目--6 丁 联合国的执行办法的有效性 125

第三章 战争的废弃 129

第52目--6 戊 战争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129

第52目--6 己 限制战争权利的尝试 130

第52目--6 庚 废弃以战争作为国际政策的工具 132

第52目--6 辛 巴黎公约的法律效果 133

第52目--6 壬 巴黎公约与和平解决的义务 134

第52目--6 癸 诉诸次于战争的武力 135

第52目--7 自卫问题 136

第52目--8 巴黎公约的制裁 139

第52目--9 巴黎公约的终止 141

第52目--10 巴黎公约、国联盟约和联合国宪章 141

第52目--11 巴黎公约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143

第二编 战争 145

第一章 战争概说 145

第一节 战争的特征 145

第53目 战争与国际法 145

第54目 战争的概念 145

第55目 战争是一种争斗 146

第56目 战争是国家之间的争斗 147

第57目 战争是国家之间通过武装部队的争斗 147

第57目--1 影响武装部队与平民之间的区别的现代发展 149

第58目 战争是国家之间为着彼此制服的宗旨而进行的争斗 151

第59目 内战 151

第59目--1 日内瓦公约与内战 152

第60目 游击战和抵抗运动 154

第二节 战争的原因、种类和目的 158

第61目 作战规则与战争的合法性 158

第62目 战争的原因 161

第63目和第64目 战争原因的正义性 162

第65目 为集体执行国际法而从事的敌对行为 163

第66目 战争的目的 163

第三节 战争法规 164

第67目 战争法规的起源 164

第68目 战争法规的几项最重要的发展 165

第69目 战争法规的拘束力 168

第69目--1 普遍参加条款 170

第四节 战区 172

第70目 战区与战场不同 172

第71目 特殊战区 173

第71目--1 托管领土作为战区 176

第72目 因中立化而被置于战区之外 178

第73目 把波罗的海置于战区以外的主张 180

第五节 交战国 181

第74目 成为交战国的资格 181

第75目 成为交战国的可能性 181

第76目 交战地位的承认 182

第76目--1 承认敌国人民为同盟交战者 184

第77目 主要交战国和辅助交战国 185

第六节 交战国的武装部队 186

第78目 正规的陆军和海军 186

第79目 武装部队中的非战斗员 187

第80目 非正规部队 187

第81目 居民军 188

第81目--1 突击队和空运部队 190

第82目 野蛮部队 191

第82目--1 交战国部队中的外国人 191

第83目 私掠船 192

第84目 改装的商船 192

第85目 商船船员 195

第86目 逃兵和叛徒 196

第七节 敌性 197

第87目 敌性概说 197

第88目 个人的敌性 198

第88目--1 公司的敌性 202

第89目 船舶的敌性 204

第90目 货物的敌性 207

第91目 敌船的转让 208

第92目 海上货物的转让 211

第二章 战争的爆发 213

第一节 战争的开始 213

第93目 战争的开始概说 213

第94目 宣战 215

第95目 最后通牒 215

第95目--1 最后通牒与战争的禁止 218

第96目 开始战争的行为 219

第二节 战争爆发的效果 220

第97目 战争爆发的一般效果 220

第98目 外交往来和领事活动的断绝 221

第99目 对条约的效果 222

第100目 交战国人民在敌国领土内的地位 224

第100目--1 在敌国领土内的诉讼资格 226

第100目--2 1949年日内瓦公约与外国敌人的待遇 230

第101目 交战国人民之间的交往--特别是贸易 233

第101目--1 战争对契约的效果 236

第102目 敌国境内的交战国财产的地位 238

第102目--1 中立国境内的交战财产 242

第102目--2 战争的爆发对商船的效果 243

第103目--3 战争爆发对敌国民用飞机的效果 245

第三章 陆战 246

第一节 陆战概说 246

第103目 陆战的目标和手段 246

第104目 陆战中合法的和不合法的手段 246

第105目 作战手段的对象 246

第106目 陆战和海战的区别 247

第二节 对敌方人身使用的暴力 247

第107目 对敌方人身使用的暴力概说 247

第108目 战斗员的杀伤 247

第109目 拒绝纳降 248

第110目 合法的和不合法的杀伤战斗员的手段 248

第111目 爆炸性子弹 249

第112目 膨胀弹(达姆弹) 250

第113目 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的投射物 250

第114目 从航空器上使用的暴力 252

第115目 对武装部队的非战斗员使用的暴力 253

第116目 对敌国私人使用的暴力 253

第116目--1 原子武器的合法性 255

第117目 对敌国元首和重要官员使用的暴力 259

第三节 对伤者和尸体的待遇 259

第118目 日内瓦公约的起源 259

第119目 伤者、病者和死者 260

第120目 医疗队、医疗所和医疗器材 261

第121目 人员 262

第122目 医疗运输 263

第122目--1 医务飞机 264

第122目--2 医院地带和处所 264

第123目 特殊标志 265

第124目 对死者的待遇 266

第124目--1 公约的适用 267

第124目--2 对病伤平民的保护 268

第四节 在俘 269

第125目 关于俘虏问题的国际法的发展 269

第126目 适用公约的各种冲突 271

第126目--1 哪些人可以要求为战俘 273

第126目--1 甲 保护国 275

第126目--2 一般原则:战俘的保护 276

第127目 在俘 278

第127目--1 拘禁 279

第127目--2 待遇 280

第127目--3 纪律 281

第127目--4 移送 281

第127目--5 战俘的使用 282

第127目--6 财务规定 283

第127目--7 与外间的关系 284

第127目--8 与当局的关系 285

第128目 刑事和纪律制裁概说 285

第128目--1 纪律制裁 287

第128目--2 司法诉讼 288

第129目 在俘的终止 290

第130目 战俘情报局 291

第131目 公约的执行 292

第132目 日内瓦公约的退出 293

第五节 敌方公有财产的没收和利用 294

第133目 没收一切敌产现已不再允许 294

第134目 公有不动产 294

第135目 自治市政团体和宗教、慈善及类似机关的不动产 295

第136目 公有建筑物的利用 295

第137目 公有动产 295

第138目 自治市政团体和宗教、慈善及类似机关的动产 296

第138目--1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公有动产 296

第138目--2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公有动产 297

第139目 战场上的战利品 298

第六节 敌方私有财产的没收和利用 299

第140目 私有不动产 299

第141目 私有的战争物资和运输工具 299

第142目 艺术科学作品、历史纪念物 300

第143目 其他私有个人财物 300

第143目--1 两次大战中的私有动产 301

第144目 战场上的战利品 301

第145目 携入交战国领土内的敌方私有财产 302

第七节 征用和捐献 302

第146目 以战养战 302

第147目 实物征用和占住民房 304

第148目 捐献 305

第八节 敌产的破坏 306

第149目 禁止恣意的破坏 306

第150目 为进攻和防御而进行破坏 306

第151目 在行军、侦察和进行运输时所作的破坏 307

第152目 军械、弹药和给养的破坏 307

第153目 历史纪念物、艺术品等的破坏 308

第154目 全面破坏 308

第九节 强攻、包围和轰击 310

第155目 强攻、包围和轰击的合法性 310

第156目 强攻 311

第157目 包围 311

第158目 轰击 312

第十节 间諜行为和战时叛逆行为 313

第159目 间谍行为和战时叛逆行为的双重性质 313

第160目 间谍行为与侦察和送信不同 314

第161目 对间谍行为的惩罚 315

第162目 战时叛逆行为 316

第162目--1 鼓动敌国人民叛变 317

第十一节 诈术 318

第163目 战争诈术的性质 318

第164目 军略的种类 319

第165目 军略与背信弃义行为不同 320

第十二节 敌方领土的占领 320

第166目 占领是作战的一个目的 320

第167目 占领何时完成 322

第168目 占领何时结束 324

第169目 占领者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324

第170目 占领者对居民的权利 326

第171目 政府官员和市政公务员在占领期间的地位 330

第172目 法院在占领期间的地位 331

第172目--1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的交战占领 333

第172目--2 1949年日内瓦公约和占领地内平民的保护 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