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导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
第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1
第三条 处罚应适用的程序 2
第四条 适用范围 3
第五条 基本原则 4
第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
第七条 主管和管辖 6
第八条 民事责任 7
第九条 调解 10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11
第十条 处罚种类 11
第十一条 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13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15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违法的处罚 16
第十四条 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 17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17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 18
第十七条 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18
第十八条 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19
第十九条 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19
第二十条 从重处罚的情形 20
第二十一条 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 21
第二十二条 追究时效 22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24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24
第二十三条 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24
第二十四条 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 25
第二十五条 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26
第二十六条 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28
第二十七条 对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的处罚 29
第二十八条 对干扰无线电业务及无线电台(站)行为的处罚 31
第二十九条 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行为的处罚 32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33
第三十条 对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行为的处罚 33
第三十一条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行为的处罚 34
第三十二条 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34
第三十三条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35
第三十四条 对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36
第三十五条 对妨害铁路运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38
第三十六条 对妨害列车行车安全行为的处罚 39
第三十七条 对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为的处罚 39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安全规定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40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公共场所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41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43
第四十条 对恐怖表演、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罚 43
第四十一条 胁迫、利用他人乞讨和滋扰乞讨行为的处罚 44
第四十二条 对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的处罚 45
第四十三条 对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 47
第四十四条 对猥亵他人和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行为的处罚 48
第四十五条 对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行为的处罚 49
第四十六条 对强买强卖、强迫服务行为的处罚 50
第四十七条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处罚 52
第四十八条 对侵犯通信自由行为的处罚 52
第四十九条 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53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56
第五十条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和阻碍执行公务行为的处罚 56
第五十一条 对招摇撞骗行为的处罚 56
第五十二条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票证行为的处罚 57
第五十三条 对船舶擅进禁、限入水域或岛屿行为的处罚 59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设立社会团体行为的处罚 59
第五十五条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60
第五十六条 对旅馆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61
第五十七条 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 62
第五十八条 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行为的处罚 63
第五十九条 对违法典当、收购行为的处罚 64
第六十条 对妨害执法秩序行为的处罚 65
第六十一条 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65
第六十二条 对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65
第六十三条 对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的处罚 66
第六十四条 对非法驾驶交通工具行为的处罚 67
第六十五条 对破坏他人坟墓、尸体和乱停放尸体行为的处罚 68
第六十六条 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 69
第六十七条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 70
第六十八条 对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处罚 71
第六十九条 对组织、参与淫秽活动的处罚 71
第七十条 对赌博行为的处罚 72
第七十一条 对涉及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处罚 74
第七十二条 对毒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74
第七十三条 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罚 75
第七十四条 对服务行业人员通风报信行为的处罚 75
第七十五条 对饲养动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76
第七十六条 关于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规定 77
第四章 处罚程序 77
第一节 调查 77
第七十七条 受理治安案件须登记 77
第七十八条 受理治安案件后的处理 78
第七十九条 严禁非法取证 79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的保密义务 79
第八十一条 回避 80
第八十二条 传唤和强制传唤 81
第八十三条 传唤后的询问期限与通知义务 82
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书面材料与询问不满十六周岁人的规定 84
第八十五条 询问被侵害人和其他证人的规定 85
第八十六条 询问中的语言帮助 86
第八十七条 检查时应遵守的程序 86
第八十八条 检查笔录的制作 88
第八十九条 关于扣押物品的规定 88
第九十条 关于鉴定的规定 90
第二节 决定 92
第九十一条 处罚的决定机关 92
第九十二条 行政拘留的折抵 92
第九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关系 93
第九十四条 陈述与申辩权 94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的处理 96
第九十六条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96
第九十七条 宣告、送达、抄送 97
第九十八条 听证 98
第九十九条 办案期限 100
第一百条 当场处罚 100
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处罚的决定程序 102
第一百零二条 不服处罚提起的复议或诉讼 102
第三节 执行 103
第一百零三条 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103
第一百零四条 当场收缴罚款范围 104
第一百零五条 当场收缴罚款交纳期 105
第一百零六条 当场收缴罚款收据 105
第一百零七条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106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的条件 108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的义务 108
第一百一十条 保证金的没收 110
第一百一十一条 保证金的退还 111
第五章 执法监督 111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执法原则 111
第一百一十三条 禁止行为 111
第一百一十四条 社会监督 112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缴分离原则 112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 113
第一百一十七条 赔偿责任 113
第六章 附则 116
第一百一十八条“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 116
第一百一十九条 生效日期 116
附录 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3.17) 117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9.14) 129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1995.10.23) 135
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2002.4.12) 139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02.11.2) 160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8.24修订) 176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的解释(2006.1.23) 212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2007.1.26) 218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的通知(2005.12.28) 221
第一章 总则 1
1.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对某一程序均有规定,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内容相冲突,该如何适用? 2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内发生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否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3
3.已经制定并经相关部门讨论通过但尚未公布的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5
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遇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如何处理? 5
5.行为人为甲地人,违法行为发生在乙地,危害结果发生在丙地,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 6
6.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如何管辖? 6
7.铁路、民航、港口、森林公安与地方公安机关管辖权如何划分? 7
8.因海上渔事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如何管辖? 7
9.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8
10.二人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8
11.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但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是否减轻监护人的责任? 9
12.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但监护人不明的,如何处理? 9
13.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学校、精神病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
14.哪些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11
15.哪些案件不得适用调解处理? 11
16.调解一次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双方又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的,是否可以再次进行调解处理? 11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11
17.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否折抵? 12
18.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做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12
19.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不能证明是行为人本人所有,而行为人声称是他人所有,但也无证据证明系他人所有,应如何处理? 13
20.公安派出所是否可以收缴违禁物品和违法所得财物? 13
21.发现被收缴或追缴的财物是第三人的如何处理? 13
22.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原主不明确的或原主不来领取的如何处理? 14
23.对为赌博提供交通工具(如小汽车)以及场所的,该交通工具和场所是否没收? 14
24.对无财产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是否可以适用罚款的行政处罚? 15
2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17
26.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使用约束措施时,是否可以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18
27.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时,制作一份还是几份决定书? 18
2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是否适用本条的规定? 20
29.刑事处罚执行完毕、劳动教养解除或者受治安管理处罚后六个月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是否从重处罚? 21
30.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患有重病的是否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2
31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超过六个月后是否能够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23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24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24
32.扰乱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秩序的,是否适用本条规定? 26
33.自己认为他人所编造的谣言是真实的而将其传播,是否属于本条所规定的“散布谣言”? 27
34.戏言要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但引起他人恐慌的,是否构成本条的“扬言要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27
3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包括哪些行为? 29
36.邪教组织有何特点? 30
37.何谓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30
38.本条规定的行为与《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行为如何区分? 30
39.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等行为如何处罚? 31
40.利用互联网进行其他治安管理的行为,如何处罚? 32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33
41.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 33
42.本条规定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 34
43.未按规定报告包括哪些情形? 34
44.本条中“情节较轻”的含义是什么? 35
45.用于载客的农用拖拉机、小出租车是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 35
46.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配置民用枪支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符合持枪条件时携带枪支的,是否属于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36
47.合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配置民用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是否属于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36
48.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或者是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何处罚? 37
49.在飞机上打架斗殴的,如何处罚? 37
50.有本条规定的行为,并足以危及行车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何处理? 38
51.在铁路线路和铁路桥梁、涵洞两侧一定距离内,修建山塘、水库、堤坝、开挖河道、土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影响铁路路基稳定或者危害铁路桥梁、涵洞安全的,如何处理? 38
52.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如何处理? 41
53.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如何处理? 41
54.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是指哪些情形? 42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43
55.因债务纠纷,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的是否适用本条的规定? 43
56.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劳动,同时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的如何处理? 43
57.强迫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是否适用本条的规定? 43
58.“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中的“其他方法”是指什么? 46
59.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但被诬告陷害者并未受到追究的,是否适用本条规定? 46
60.发送淫秽、侮辱、恐吓信息三条的是否应适用本条第五项的规定? 46
61.本条的殴打、伤害他人与本法第二十六条中寻衅滋事的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有何区别? 47
62.在无人的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是否适用本条的规定? 48
63.经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同意”而实施猥亵行为的是否适用本条的规定? 49
64.家庭成员甲虐待家庭成员乙,家庭成员丙要求处理的,是否对甲的行为适用本条处理? 50
65.福利院、敬老院等机构遗弃本院收留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智障、年老的人,应当如何处理? 50
66.强迫交易的一方以超出同类商品或服务市场价格数倍或数十倍的价格强行让他人接受,或以几近没有价值的极其劣质的商品或服务以优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强行让他人接受,是否适用本条的规定? 51
67.私自开拆他人信件又非法占有信件中的财物的,如何处理? 53
68.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是否按本条规定处罚? 54
69.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如何确定? 55
7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如何计算盗窃数额? 55
71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55
72.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的,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55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56
7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如何? 56
74.哪些团体不需要登记? 59
75.何为“社会团体”? 60
76.发现承租人有违法活动或者有违法嫌疑的,未报告公安机关是否应当适用本条的规定? 62
77.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是否需要以明知为前提? 64
78.违反国家规定是指什么规定? 64
79.为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又非法出入境的,是否需要并罚? 66
80.“违反国家规定”是指什么规定? 67
81.偷开他人机动车又丢失的,如何处理? 68
82.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如何处罚? 69
83.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如何处罚? 70
84.引诱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如何处罚? 70
85.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如何处罚? 71
86.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又组织播放的如何处理? 72
87.何谓淫秽物品? 72
88.参与赌博者随身携带的钱物但并未用于作为赌博资金,是否属于赌资? 73
89.为赌博提供条件是指什么? 73
90.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收取场所和服务费用的,是否属于赌博? 73
91.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参与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或为其提供条件,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又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如何处理? 76
92.饲养的动物不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且伤害他人的,如何处理? 77
93.何谓“强制性教育措施”? 77
第四章 处罚程序 77
第一节 调查 77
94.公安人员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发现案件与自己有利害关系,如何处理? 78
95.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回避的,是否可以口头提出? 81
96.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是否应当另行通知家属? 82
97.是否可以连续传唤? 83
98.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如何通知其家属? 83
99.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后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如何处理? 83
100.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如何处理? 84
101.是否可以将同案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进行讯问? 85
102.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是否可以让其到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进行? 86
103.询问外国人有何特殊规定? 86
104.紧急情况下对住所进行检查是否可以不用检查证? 87
105.检查场所或者物品时被检查人不在场的,是否影响检查? 87
106.需要作为证据使用,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已经扣押,如何处理? 89
107.扣押物品有无期限限制? 89
108.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又不适用扣押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90
109.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何种医院作出? 91
110.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是否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91
111.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如何处理? 91
112.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91
第二节 决定 92
113.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询问查证和继续盘问时间是否折抵? 93
114.行政拘留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93
115.行政罚款是否可以折抵罚金? 93
116.违法嫌疑人的申辩与事实不符,是否应当加重处罚? 95
117.对需要给予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的或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如何处理? 96
118.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是否可以一并处理? 96
119.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公安机关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如何告知? 98
120.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的,如何通知其家属? 98
121.听证是否公开进行? 99
122.听证申请人申请了听证后又不能按期参加听证的,如何处理? 99
123.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分别对同一行政案件提出听证要求的,如何听证? 99
124.同一行政案件中有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其中部分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对于未提出申请的是否可以先行处罚? 100
125.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100
126.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是否可以出具公安机关自行印发的罚款收据? 101
127.哪些情形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01
128.对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向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02
129.对公安派出所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向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03
130.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可以口头申请? 103
131.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的期限从何时起算? 103
第三节 执行 103
132.被处罚人对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是否不停止执行拘留? 104
13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所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范围比本条的规定有何扩大? 105
134.是否可以口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107
135.被处罚人已经被执行行政拘留,是否可以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 107
136.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后,公安机关应当何时作出决定? 107
137.哪些情形不适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108
138.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被处罚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08
139.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但被担保人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是否追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09
140.被处罚人逃跑后,担保人积极帮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处罚人的,是否追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09
141.被担保人未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但拒绝交纳罚款的,是否追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09
142.担保人是否可以中途退出担保? 110
143.用于担保的保证金由哪个机关收取? 110
144.对于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有何救济途径? 111
第五章 执法监督 111
145.如何确定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 114
146.公安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115
147.对于违法行使职权的人民警察,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115
14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或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一并受理? 115
第六章 附则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