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志 第53卷 民政志》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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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 出 版 社: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3
  • ISBN:7224064807
  • 页数:779 页
图书介绍:

概述 1

第一篇 民政机构 7

第一章 清以前民政机构 7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民政机构 8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8

第二节 县民政机构 11

第三章 革命根据地民政机构 12

第一节 川陕革命根据地 12

第二节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 13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民政机构 15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5

第二节 职能 28

第二篇 行政区划 31

第一章 清以前行政区划 32

第一节 明代以前 32

第二节 清代 34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37

第一节 省、县之间区域划分 37

第二节 市、县设置 41

第三节 边界纠纷 44

第三章 革命根据地 45

第一节 鄂豫陕革命根据地 45

第二节 川陕革命根据地 49

第三节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 54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行政区划 72

第一节 行政区域划分 72

第二节 县级政区调整及县名变更 78

第三节 区、乡行政区划 83

第四节 市镇建制 84

第五节 革命老根据地划定 94

第六节 边界调处 97

第七节 行政区划图编印 115

第三篇 基层政权 117

第一章 清以前基层政权 118

第一节 西周至唐代 118

第二节 宋代至清末 118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基层政权 119

第一节 北洋政府时期 119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管辖区 120

第三章 革命根据地基层政权 125

第一节 渭华地区 126

第二节 川陕革命根据地陕南苏区 127

第三节 鄂豫陕革命根据地 131

第四节 陕甘宁边区 132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层政权 140

第一节 基层政权建设 140

第二节 基层政权机构设置 152

第三节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156

第四篇 优待抚恤 165

第一章 清以前的优抚 167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的优抚 172

第一节 抚恤 172

第二节 优待 175

第三节 褒恤 177

第三章 革命根据地的优抚 178

第一节 陕甘边、陕北革命根据地 178

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 179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优抚 211

第一节 群众优待 211

第二节 国家补助 222

第三节 牺牲、病故抚恤 236

第四节 残废抚恤 241

第五节 烈士褒扬 250

第六节 拥军 296

第七节 优抚事业单位 313

第五篇 复退军人安置 321

第一章 清以前退(除)役官兵安置 323

第一节 武官致仕 323

第二节 士兵退役 326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士兵退役安置 327

第三章 革命根据地复退军人安置 329

第一节 陕甘边、陕北革命根据地 329

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 330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337

第一节 安置机构 337

第二节 复转军人安置 341

第三节 退伍义务兵安置 348

第四节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363

第六篇 社会救济 379

第一章 清以前社会救济 379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社会救济 380

第三章 陕甘宁边区社会救济 382

第一节 贫民救济 382

第二节 难民救济 383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社会救济 384

第一节 城市救济 384

第二节 农村救济 388

第三节 农村扶贫 391

第四节 五保供养 397

第五节 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 405

第六节 特殊救济 410

第七篇 自然灾害救济 415

第一章 清以前救荒 417

第一节 灾荒 417

第二节 荒政 420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救灾 428

第一节 自然灾害 428

第二节 救灾 430

第三章 陕甘宁边区救灾 434

第一节 自然灾害 434

第二节 救灾措施 436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救灾 442

第一节 自然灾害 442

第二节 救灾 453

第八篇 福利生产 473

第一章 社会福利生产单位 474

第一节 组织福利生产 474

第二节 管理机构 475

第二章 优惠政策 477

第一节 税收减免、低息贷款 477

第二节 资金扶持 479

第三节 技术改造 479

第四节 劳动指标 480

第五节 社会支持 481

第三章 企业管理 482

第一节 指导原则 482

第二节 管理制度 484

第三节 目标管理 484

第四节 清理整顿 485

第五节 表彰先进 485

第四章 生产效益 489

第一节 社会效益 489

第二节 经济效益 490

第九篇 福利事业 493

第一章 清代慈善救济事业 493

第一节 养济院 493

第二节 育婴堂 494

第三节 恤嫠局 494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慈善救济事业 494

第一节 陕西省救济院 495

第二节 中央赈济委员会西北儿童教养院 497

第三节 陕甘宁边区难童教养院 498

第四节 山西省第一儿童教养院 498

第五节 西安孤儿教养院 499

第六节 华北慈善联合会陕西灾童教养院 499

第七节 外国天主教堂创办的“慈善”机构 499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社会福利事业 504

第一节 社会福利院 504

第二节 陕西省假肢工厂 522

第三节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531

第十篇 残疾人事业 535

第一章 组织机构 536

第一节 盲人聋哑人协会 536

第二节 残疾人联合会 538

第二章 工作业务 541

第一节 劳动就业 541

第二节 康复助残 541

第三节 特殊教育 542

第四节 文体活动 543

第五节 对外往来 544

第三章 抽样调查 545

第十一篇 收容遣送与安置 551

第一章 收容遣送 552

第一节 机构设置 552

第二节 收遣安置 556

第三节 收容对象及处理办法 562

第二章 安置农场 564

第一节 农场设置 564

第二节 安置对象与任务 566

第三节 收容安置与生产经营 568

第十二篇 婚姻管理 573

第一章 清以前婚姻制度 574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婚姻管理 576

第三章 陕甘宁边区婚姻管理 578

第一节 婚姻法规 578

第二节 婚姻条例施行 580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婚姻管理 582

第一节 婚姻法实施 582

第二节 婚姻登记 586

第三节 涉外、涉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 589

第四节 婚俗改革 591

第十三篇 殡葬管理 599

第一章 清以前丧葬 599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殡葬 600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殡葬管理 602

第一节 殡葬法规 602

第二节 推行火葬 604

第三节 改革土葬 606

第四节 少数民族殡葬 607

第五节 丧葬习俗改革 608

第十四篇 地名工作 611

第一章 工作机构 612

第一节 机构设置 612

第二节 业务范围 613

第二章 地名管理 614

第一节 地名普查 614

第二节 公布法定标准地名 615

第三节 地名的命名、更名 615

第四节 地名标志设置 616

第五节 地名档案 617

第三章 地名书刊编辑 617

第一节 陕西省、市、县地名志 617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陕西分卷 618

第十五篇 民政事业费管理 625

第一章 财务管理 626

第一节 管理体制 626

第二节 管理制度 627

第三节 管理机构与任务 628

第二章 使用原则 628

第一节 专款专用 628

第二节 重点使用 629

第三节 勤俭办事业 630

第四节 民主理财 631

第三章 财务监督 632

第一节 调查研究 632

第二节 财务检查 632

第十六篇 大事记 639

附录 671

编后记 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