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篇 民政机构 7
第一章 清以前民政机构 7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民政机构 8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8
第二节 县民政机构 11
第三章 革命根据地民政机构 12
第一节 川陕革命根据地 12
第二节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 13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民政机构 15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5
第二节 职能 28
第二篇 行政区划 31
第一章 清以前行政区划 32
第一节 明代以前 32
第二节 清代 34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37
第一节 省、县之间区域划分 37
第二节 市、县设置 41
第三节 边界纠纷 44
第三章 革命根据地 45
第一节 鄂豫陕革命根据地 45
第二节 川陕革命根据地 49
第三节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 54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行政区划 72
第一节 行政区域划分 72
第二节 县级政区调整及县名变更 78
第三节 区、乡行政区划 83
第四节 市镇建制 84
第五节 革命老根据地划定 94
第六节 边界调处 97
第七节 行政区划图编印 115
第三篇 基层政权 117
第一章 清以前基层政权 118
第一节 西周至唐代 118
第二节 宋代至清末 118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基层政权 119
第一节 北洋政府时期 119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管辖区 120
第三章 革命根据地基层政权 125
第一节 渭华地区 126
第二节 川陕革命根据地陕南苏区 127
第三节 鄂豫陕革命根据地 131
第四节 陕甘宁边区 132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层政权 140
第一节 基层政权建设 140
第二节 基层政权机构设置 152
第三节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156
第四篇 优待抚恤 165
第一章 清以前的优抚 167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的优抚 172
第一节 抚恤 172
第二节 优待 175
第三节 褒恤 177
第三章 革命根据地的优抚 178
第一节 陕甘边、陕北革命根据地 178
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 179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优抚 211
第一节 群众优待 211
第二节 国家补助 222
第三节 牺牲、病故抚恤 236
第四节 残废抚恤 241
第五节 烈士褒扬 250
第六节 拥军 296
第七节 优抚事业单位 313
第五篇 复退军人安置 321
第一章 清以前退(除)役官兵安置 323
第一节 武官致仕 323
第二节 士兵退役 326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士兵退役安置 327
第三章 革命根据地复退军人安置 329
第一节 陕甘边、陕北革命根据地 329
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 330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337
第一节 安置机构 337
第二节 复转军人安置 341
第三节 退伍义务兵安置 348
第四节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363
第六篇 社会救济 379
第一章 清以前社会救济 379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社会救济 380
第三章 陕甘宁边区社会救济 382
第一节 贫民救济 382
第二节 难民救济 383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社会救济 384
第一节 城市救济 384
第二节 农村救济 388
第三节 农村扶贫 391
第四节 五保供养 397
第五节 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 405
第六节 特殊救济 410
第七篇 自然灾害救济 415
第一章 清以前救荒 417
第一节 灾荒 417
第二节 荒政 420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救灾 428
第一节 自然灾害 428
第二节 救灾 430
第三章 陕甘宁边区救灾 434
第一节 自然灾害 434
第二节 救灾措施 436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救灾 442
第一节 自然灾害 442
第二节 救灾 453
第八篇 福利生产 473
第一章 社会福利生产单位 474
第一节 组织福利生产 474
第二节 管理机构 475
第二章 优惠政策 477
第一节 税收减免、低息贷款 477
第二节 资金扶持 479
第三节 技术改造 479
第四节 劳动指标 480
第五节 社会支持 481
第三章 企业管理 482
第一节 指导原则 482
第二节 管理制度 484
第三节 目标管理 484
第四节 清理整顿 485
第五节 表彰先进 485
第四章 生产效益 489
第一节 社会效益 489
第二节 经济效益 490
第九篇 福利事业 493
第一章 清代慈善救济事业 493
第一节 养济院 493
第二节 育婴堂 494
第三节 恤嫠局 494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慈善救济事业 494
第一节 陕西省救济院 495
第二节 中央赈济委员会西北儿童教养院 497
第三节 陕甘宁边区难童教养院 498
第四节 山西省第一儿童教养院 498
第五节 西安孤儿教养院 499
第六节 华北慈善联合会陕西灾童教养院 499
第七节 外国天主教堂创办的“慈善”机构 499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社会福利事业 504
第一节 社会福利院 504
第二节 陕西省假肢工厂 522
第三节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531
第十篇 残疾人事业 535
第一章 组织机构 536
第一节 盲人聋哑人协会 536
第二节 残疾人联合会 538
第二章 工作业务 541
第一节 劳动就业 541
第二节 康复助残 541
第三节 特殊教育 542
第四节 文体活动 543
第五节 对外往来 544
第三章 抽样调查 545
第十一篇 收容遣送与安置 551
第一章 收容遣送 552
第一节 机构设置 552
第二节 收遣安置 556
第三节 收容对象及处理办法 562
第二章 安置农场 564
第一节 农场设置 564
第二节 安置对象与任务 566
第三节 收容安置与生产经营 568
第十二篇 婚姻管理 573
第一章 清以前婚姻制度 574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婚姻管理 576
第三章 陕甘宁边区婚姻管理 578
第一节 婚姻法规 578
第二节 婚姻条例施行 580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婚姻管理 582
第一节 婚姻法实施 582
第二节 婚姻登记 586
第三节 涉外、涉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 589
第四节 婚俗改革 591
第十三篇 殡葬管理 599
第一章 清以前丧葬 599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殡葬 600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殡葬管理 602
第一节 殡葬法规 602
第二节 推行火葬 604
第三节 改革土葬 606
第四节 少数民族殡葬 607
第五节 丧葬习俗改革 608
第十四篇 地名工作 611
第一章 工作机构 612
第一节 机构设置 612
第二节 业务范围 613
第二章 地名管理 614
第一节 地名普查 614
第二节 公布法定标准地名 615
第三节 地名的命名、更名 615
第四节 地名标志设置 616
第五节 地名档案 617
第三章 地名书刊编辑 617
第一节 陕西省、市、县地名志 617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陕西分卷 618
第十五篇 民政事业费管理 625
第一章 财务管理 626
第一节 管理体制 626
第二节 管理制度 627
第三节 管理机构与任务 628
第二章 使用原则 628
第一节 专款专用 628
第二节 重点使用 629
第三节 勤俭办事业 630
第四节 民主理财 631
第三章 财务监督 632
第一节 调查研究 632
第二节 财务检查 632
第十六篇 大事记 639
附录 671
编后记 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