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土地法》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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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苏)Б.В.叶罗费耶夫等合编;梁启明译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87
  • ISBN:7300000096
  • 页数:394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章 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土地国有化学说是苏维埃土地法科学-方法学的基础 1

第一节 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土地国有化的学说 1

第二节 《土地法令》是列宁关于土地国有化学说的体现,是苏维埃土地法产生和发展的科学-方法学基础和法律基础 8

第二章 苏维埃土地法、矿山法、森林法和水流法的概念、对象和体系 19

第一节 土地法、矿山法、森林法和水流法的概念 19

第二节 土地法、矿山法、森林法和水流法的对象和方法 23

第三节 土地法、矿山法、水流法和森林法的基本原则 31

第四节 土地法、矿山法、水流法和森林法的相互关系及其在苏维埃社会主义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37

第五节 作为教学科目的苏维埃土地法 42

第三章 土地、矿山、水流和森林的法律关系 46

第一节 土地法、矿山法、水流法和森林法规范的共性与特性 46

第二节 土地、矿山、水流和森林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47

第三节 土地、矿山、水流和森林法律关系的主体 55

第四节 土地、矿山、水流和森林法律关系的客体 57

第五节 土地、矿山、水流和森林法律关系的内容 58

第六节 土地、矿山、水流和森林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根据 61

第四章 苏维埃土地法、矿山法、水流法和森林法渊源 64

第一节 土地法、矿山法、水流法和森林法渊源的一般特征 64

第二节 作为法的渊源的《苏联宪法》和各加盟共和国与自治共和国宪法 66

第三节 《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土地立法纲要》及各加盟共和国土地法典 67

第四节 《水流立法纲要》、《森林立法纲要》、《地下资源立法纲要》;各加盟共和国水流法典、森林法典和地下资源法典 70

第五节 作为自然保护立法渊源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各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法令 74

第六节 苏联部长会议、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的规范性文件 75

第七节 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77

第一节 土地、地下资源、水流和森林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一般特征 79

第一节 发展中国家调整土地、矿山、水流和森林法律关系的立法原则和特点 3 79

第五章 土地、地下资源、水流和森林国家所有权 79

第二节 土地、地下资源、森林和水流国家所有权的主体 82

第三节 土地、地下资源、水流和森林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86

第四节 土地、地下资源、森林和水流国家所有权的内容 94

第五节 土地、地下资源、水流和森林国家所有权的保护形式和方法 99

第一节 土地、矿山、水流和森林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的国家管理的概念和特点 104

第六章 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的国家管理 104

第二节 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基本管理职能的一般特征 110

第七章 国家自然资源登记册的法律基础 118

第一节 国家自然资源登记册的概念和用途 118

第二节 国家自然资源登记册的种类和汇编办法 120

第八章 国家自然资源使用权 126

第一节 土地、地下资源、水流和森林使用权的概念、种类和原则 126

第二节 土地、地下资源、水流和森林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 131

第三节 土地、地下资源、水流和森林使用权的内容的一般特征 135

第四节 土地、地下资源、水流和森林使用权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根据的一般特征 138

第九章 国家土地资源的法律制度 143

第一节 国家土地资源法律制度的一般特征 143

第二节 土地利用和保护方面的国家管理 144

第三节 土地使用权 160

第四节 土地国家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保护 168

第五节 土地的程序法 174

第十章 农业用地的法律制度 179

第一节 农业用地法律制度的概念和一般特征 179

第二节 国营农业企业、组织和机构的土地使用权的特点 183

第三节 集体农庄土地使用权的特点 187

第四节 跨单位农业企业和组织的土地使用权的特点 193

第十一章 居民点(城市、城市型村镇和农村居民点)土地的法律制度 195

第一节 居民点土地法律制度的一般特征 195

第二节 城市土地法律制度的概念和一般特征 196

第三节 城市土地的国家管理的特点 200

第四节 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一般特征 203

第五节 城市建筑用地的使用权 205

第六节 公用土地的使用权 207

第七节 农业用地和其他用地的使用权 207

第八节 城市林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 211

第九节 铁路、水运、航运和管道运输、采矿工业占用的土地和其他城市土地的使用权 211

第十节 农村居民点土地的使用权 212

第十二章 工业、运输业、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非农业用地的法律制度 216

第一节 工业、运输业、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非农业用地的法律制度的概念和一般特征 216

第二节 工业企业用地的法律制度 222

第三节 运输业用地的法律制度 223

第四节 国防用地的法律制度 227

第五节 通讯线路和输电网用地的法律制度 228

第六节 疗养区土地的法律制度 229

第七节 自然保护区和禁伐禁措区土地的法律制度 233

第八节 其他非农业用地的法律制度 234

第十三章 供公民使用的土地的法律制度 237

第一节 公民使用土地的一般特征 237

第二节 集体农庄庄员家庭(农庄户)的宅旁园地使用权 239

第三节 在农村地区工作和居住的职工、教师、医生、农业专家和其他公民的宅旁园地使用权 242

第四节 国营农场和其他国营农业企业固定职工的宅旁园地使用权 244

第五节 职工的职务份地使用权 246

第六节 职工和其他各类公民的菜园用地使用权 248

第七节 为职工私有牲畜提供饲料的刈草地和牧场的使用权 250

第八节 从事农业个体劳动的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253

第九节 果园合伙组织的土地使用权 255

第十节 住宅建筑合作社和别墅建筑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土地使用权 257

第十一节 供公民建造个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 259

第十四章 国家地下资源的法律制度 263

第一节 地下资源法律制度的一般特征 263

第二节 地下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管理 264

第三节 地下资源使用权及其使用的种类 269

第四节 地下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检查和监督 279

第五节 地下资源国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保护 283

第十五章 供利用国家地下资源的土地的法律制度 287

第一节 供利用地下资源的土地法律制度的概念和一般特征 287

第二节 进行地下资源地质研究工作的企业和组织使用相应地段的权利和义务 288

第三节 采矿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290

第四节 对矿藏区建筑的法律调整 293

第五节 供开采泥炭的土地的利用 294

第一节 国家水资源法律制度的一般特征 296

第十六章 国家水资源的法律制度 296

第二节 水的利用和保护方面的国家管理 298

第三节 水的使用的概念、种类和基本条件 302

第四节 个别种类用水的法律调整 308

第五节 水流国家所有权和水的使用权的保护 314

第十七章 国家水资源土地的法律制度 319

第一节 国家水资源土地法律制度的概念和一般特征 319

第二节 在国家水资源土地上使用土地的特点 321

第十八章 国家森林资源的法律制度 326

第一节 统一的国家森林资源的法律制度的一般特征 326

第二节 森林的利用、再生和保护方面的国家管理 331

第三节 森林使用权和森林利用的种类 336

第四节 个别种类森林利用的法律调整 340

第五节 集体农庄森林、城市林和专用林利用的特点 346

第六节 森林国家所有权的保护和毁坏森林的责任 348

第十九章 国家森林资源土地的法律制度 351

第一节 国家森林资源土地法律制度的概念和一般特征 351

第二节 国家森林资源土地管理的特点 353

第三节 国家森林资源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 355

第二十章 国家储备土地的法律制度 360

第二十一章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土地、矿山、水流和森林关系的立法原则 363

第一节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制度的一般特征 363

第二节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的土地、地下资源、水流和森林所有权 367

第三节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对土地的国家管理 371

第四节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的土地使用权 373

第五节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对土地的保护 377

第二十二章 发展中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土地、矿山、水流和森林关系的立法原则 379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土地的法律根据的一般特征 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