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 3
1月 3
山东省政府关于征收房捐及娱乐捐的指示 3
山东省政府关于拥军月工作的指示 4
山东省征收营业税暂行条例 7
财政会议决议案 10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通知--成立省税务局、省盐务局、省烟酒产销管理局、财政厅会计处,及省粮食总局隶属关系问题 15
中共华东中央局对济南市委关于执行饶漱石对工资问题指示的请示的批复 16
附:中共济南市委关于执行饶漱石对工资问题指示的请示 18
华东财办工商部关于调整海关机构的指示 19
华东财办工商部通令--为令发进出口船舶货物报验纳税办法由 21
附:山东解放区进出口船舶货物报验纳税办法 22
华东局、华东军政关于庆祝淮海战役全胜的指示 30
山东省政府、华东财经办事处通令--令执行省直供给会议决议案 31
附:供给会议决议案 32
山东省征收牲口交易税与交易员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7
华东新华书店一九四八年七至十二月工作报告 38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慰问参观前方部队的通知 49
华东后方党政军民各机关团体前线慰问团给淮海前线全体参战民工同志们的一封慰问信 50
华东新华社一九四八年十至十二月工作简况报告 52
庆祝淮海前线空前伟大胜利,争取全国人民大解放 《大众日报》社论 64
一年来敌我地区的货币和物价 《大众日报》专稿 67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各级社会情报部门合并的通知 71
山东省政府关于预借公粮的指示 72
山东、华中、豫皖苏、冀鲁豫四地区支前联席会议关于粮食供应中几个问题的规定 75
华东财经办事处关于随军参战担运团子弟兵团之供给系统与供给标准 76
华东后方党政军民各机关团体前线慰问团给淮海前线指战员慰问信 79
山东省政府命令--为颁布地方代征货物统税办法及决定交地方代征由 81
附件一:山东省政府关于地方代征货物统税办法 81
附件二:山东省政府关于手工制烟税交由地方代征具体交接办法的指示 84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通知--关于掌握物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86
山东省政府、华东财经办事处联合命令--关于统一健全支前邮局加强支援前线工作由 88
附:支前邮局组织办法 88
华东区党组织系统表 90
华东局秘书处关于党内交通工作会议通过的几个问题的通报 95
山东省政府、华东财经办事处、华中行政办事处布告--公布山东、华中两地区各种合法流通的货币 101
山东省政府通令--关于起义部队在解放区军属的待遇问题 103
华东军区训令--关于起义部队在解放区军属的待遇问题 103
附:华东军区命令--加紧学习土改新方针,积极支持和参加新的土改运动 105
华东财办工矿部矿务局一九四八年总结报告 107
附件一:矿务局所属企业单位一九四八年度销售煤炭焦炭统计表 120
附件二:华东财经办事处工矿部矿务局行政组织机构表 121
2月 129
山东省政府实业厅合作局关于全省合作会议的报告 129
第一件:会议总结 129
第二件:一九四九年一月全省合作会议关于统一合作商业的决定 130
第三件:关于供给合作社简章说明 133
附:供给合作社简章(草案) 133
华东局社会部关于华东局与山东分局两社会部组织调整及工作交接事宜的通报 136
华东财办工矿部矿务局一九四九年产煤任务统计表(预计) 137
华东财办专科学校管理委员会关于教育会议情况给中央的报告 139
华东军区、山东省政府关于荣军工作的新决定 141
山东省政府关于解决革命烈属军属工属复员荣军等生产困难暂行办法 144
山东省政府关于提高卷烟税率的命令 147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关于印发盐务会议决议案的通知 148
附:盐务会议决议案 148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开展新地区调查研究工作的指示 153
华东财办邮电管理总局关于成立山东省邮电管理局的通令 154
华东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公布令--胶东纵队编为第三十二军暂归华东军区直接领导并任命干部 155
中共中央华东局一九四九年华东农业生产计划 155
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荣军工作的新决定”的指示 160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纪念一九四九年“三八”妇女节的指示 163
中共华东中央局青年工作委员会关于本委成立四个月以来的工作报告 165
华东军区政治部关于本部与山东军区政治部正式分开办公的通知 165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贯彻一九四九年华东农业生产计划的指示 170
如何完成了二十余万民工的评功复员 华东支前委员会 177
山东省政府命令--公布《山东省征收货物统税暂行条例》等十项办法条例 180
附件一:山东省征收货物统税暂行条例 180
附件二:山东省征收手工卷烟统税暨厂户登记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185
附件三:山东省货物统税查验缉私暂行办法 187
附件四:山东省货物统税违章漏税案件处理暂行办法 189
附件五:山东省税务局货物统税稽征实施办法 191
附件六:山东省统税货物制造厂商及商标登记暂行办法 195
附件七:山东省税务局征收煤及金矿统税实施办法 198
附件八:山东省煤矿金矿矿商登记暂行办法 200
附件九:山东省税务局驻厂(场矿)税务员工作细则 202
附件十:新解放区税务工作实施纲要 204
山东省政府布告--为保证电话畅通无阻由 207
3月 211
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正式成立的通知 211
华东军区、山东省政府优待抚恤荣誉军人及年老病弱退休军人暂行条例 212
华东支援前线司令部通知--本部成立并公布本部与华东支前委员会组成人员 218
山东省政府布告--关于减低盐税税率 219
中共中央华东局、华东军区政治部关于机关部队帮助春耕与发展生产的指示 220
华东财经办事处关于当前物价问题的指示 222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命令--山东军区已成立并开始正式办公 227
山东省政府训令--为召开省人民代表大会及时进行准备工作由 228
山东省烟酒产销管理局专酿会议决定 230
华东财办后方办事处通知--取消华东企业公司,所属交通器材燃料公司并入山东省公路运输总局 237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命令--划编人民武装与地方武装统一领导 238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命令--华东荣军总校及解放官兵教导总团第一分团划归山东军区领导 239
中共中央华东局土改工作团关于五莲县结束土改工作的总结 239
一、复查时阶级成分划分及斗争情况 240
二、土改复查后土地分配情形 244
三、对当前结束土改工作的认识与基本要求 250
四、进行结束土改的准备工作 251
五、划分阶级成分 252
六、确定地权 272
七、结合整党 303
八、运动的开展与领导 313
九、成绩缺点与基本经验 317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关于分局第一次委员会议情况的报告 324
山东军区司令部、政治部通知--制定驻城机关部队守则望遵照执行 325
附:驻城机关部队守则 326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关于导沭经沙入海的治水救灾计划的报告 327
山东省一九四九年建团计划草案 329
山东省人民政府工商部关于目前对外贸易工作的指示 332
山东省政府布告--重申酒类专酿暂行条例 339
附:山东省政府酒类专酿暂行条例 339
山东省农业生产几项主要调查统计表 山东省政府实业厅 341
4月 361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关于传达二中全会决议情况的报告 361
山东省人民政府布告--公布推选之省府主席副主席 36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函--成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并推定委员 36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山东省革命烈士纪念塔建筑委员会推定委员的公函 365
(一) 山东建邮以来邮电组织之变迁 366
七年来的山东邮电建设 366
(二) 七年来工作概况 367
(三) 目前山东邮电事业的各种统计数目 375
(四) 今后一年工作计划 376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关于公布山东分局委员及各部部长名单的通知 377
华东财办后方办事处关于本处奉令撤销今后山东财经工作另组财委会领导的通知 377
山东省贸易总公司机构系统表 378
山东省人民政府布告--省府机关全部移驻济南办公 38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代理商行向国营进出口公司收取佣金的通令 380
杨浩庐部长在山东省第一次工商行政会议上的总结发言 381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关于鲁中南一、二、三地委实行局部调整的请示 391
山东省荣军管理局公布令--本局奉令正式成立办公并公布干部 391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组织部关于抽调一万五千干部随军南下任务执行情况的补充报告 393
山东老解放区小学恢复前后情况比较表 396
山东省人民政府财政厅一九四九全年收支概算对照表 398
山东省农业生产调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实业厅 399
一、山东省区划几个历史时期的变化 399
二、面积与人口变化 401
三、农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变化 404
四、耕畜变化 418
五、山东水利工作概况 420
六、山东省合作社报告(删) 438
5月 441
山东省人民政府指令--为统一加强对外贸易工作决定胶东海防办事处不再经营对外贸易由 441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山东军区关于青岛军管会及警备司令部组织决定 442
山东省纪念革命烈士建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4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教育》复刊的通知 446
山东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夏防工作的指示 448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关于鲁中南区党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请示 452
山东军区政治部关于出版《前导》杂志的决定 453
山东省人民政府布告--公布《山东省三十八年度农业征收暂行办法》 454
附:山东省三十八年度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 45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十八年度农业税夏征工作指示 460
山东省人民政府布告--公布《山东省三十八年度新区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 466
附:山东省三十八年度新区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 467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厅关于四年来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474
山东省人民政府为恢复与建立各地司法组织并充实干部的通令 483
山东省人民政府对胶东农业税夏征工作的指示 48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等学校政治思想教育的指示 486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厅关于纪念“六六”教师节的通知 492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关于旱雹虫灾的报告 49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远调新区工作干部之家属按军属待遇的通令 494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目前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指示 49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粮草收支兑换标准的通知 498
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粮草收支兑换标准的决定 498
山东省人民政府通知--颁发《地方财政政府会计会议决议案》 50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解放区介绍荣军及老病员来山东时之办法规定的通知 509
山东省人民政府为手制卷烟税划归地方征收通令 511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关于流亡学校及流亡学生处理办法的指示 512
山东省人民政府布告--颁布护养公路办法 513
山东省三十八年度老区农业税试算表 515
康生向中央五月份的综合报告--关于山东工业与农业生产的几个问题 517
一九四九年春季全省小学数字统计表 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