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1
一、法治理论——必考指数:6☆ 1
二、法的渊源——必考指数:6☆ 2
三、法的适用——必考指数:6☆ 3
四、法的本质学说——必考指数:6☆ 4
五、法的效力——必考指数:5☆ 5
六、法的移植——必考指数:5☆ 6
七、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关系——必考指数:5☆ 7
八、两大法系的比较——必考指数:4☆ 8
九、法与法律规范——必考指数:4☆ 9
十、法律关系——必考指数:4☆ 10
十一、法的解释——必考指数:3☆ 12
十二、法的制定机关及其权限——必考指数:3☆ 12
十三、法律原则——必考指数:2☆ 14
十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必考指数:2☆ 14
十五、法的产生——必考指数:1☆ 15
法制史 16
一、永徽律疏——必考指数:2☆ 16
二、罗马法的复兴——必考指数:2☆ 17
宪法 19
一、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必考指数:6☆ 19
二、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必考指数:6☆ 20
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必考指数:5☆ 21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考指数:5☆ 23
五、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必考指数:4☆ 24
经济法 26
一、债券的发行条件——必考指数:8☆ 26
二、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必考指数:8☆ 27
三、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必考指数:7☆ 28
四、环保民事责任、环保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必考指数:6☆ 29
五、经营者的义务——必考指数:5☆ 30
六、经营者对“三包”的民事责任——必考指数:5☆ 31
七、分包的法律规定——必考指数:4☆ 32
八、消费者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4☆ 34
国际法 35
一、国家不当行为——必考指数:5☆ 35
二、引渡——必考指数:5☆ 36
三、国家领土——必考指数:4☆ 37
四、国家继承——必考指数:4☆ 38
五、外交人员管辖豁免例外——必考指数:4☆ 39
六、外交机关的地位、外交人员的范围——必考指数:3☆ 40
七、条约的效力——必考指数:3☆ 41
国际私法 43
一、家庭——必考指数:7☆ 43
二、继承——必考指数:6☆ 45
三、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必考指数:6☆ 45
四、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必考指数:6☆ 46
五、冲突规范——必考指数:5☆ 48
六、反致——必考指数:5☆ 49
七、国际司法协助——必考指数:4☆ 50
八、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必考指数:4☆ 51
九、外国法的查明——必考指数:3☆ 53
国际经济法 55
一、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必考指数:7☆ 55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必考指数:6☆ 58
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必考指数:6☆ 59
四、《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5☆ 60
五、信用证的银行责任——必考指数:5☆ 63
六、提单的种类——必考指数:4☆ 64
七、倒签提单——必考指数:4☆ 64
八、反倾销——必考指数:3☆ 66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67
一、律师的权利——必考指数:4☆ 67
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律师协会的义务——必考指数:4☆ 69
三、律师基本制度及其法律责任——必考指数:4☆ 71
四、检察官的任职回避——必考指数:4☆ 74
刑法 76
一、盗窃罪——必考指数:10☆ 76
二、诈骗罪——必考指数:10☆ 80
三、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必考指数:10☆ 83
四、抢劫罪——必考指数:10☆ 85
五、犯罪的未遂形态——必考指数:9☆ 90
六、故意杀人罪——必考指数:9☆ 92
七、绑架罪——必考指数:9☆ 94
八、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必考指数:8☆ 96
九、犯罪的中止状态——必考指数:8☆ 98
十、正当防卫——必考指数:8☆ 100
十一、犯罪的既遂形态——必考指数:8☆ 103
十二、共同犯罪的实施过限——必考指数:8☆ 104
十三、各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与地位、处罚原则——必考指数:8☆ 104
十四、数罪并罚——必考指数:8☆ 106
十五、非法拘禁罪——必考指数:8☆ 108
十六、抢夺罪——必考指数:8☆ 110
十七、侵占罪——必考指数:8☆ 112
十八、受贿罪——必考指数:8☆ 113
十九、挪用资金罪——必考指数:7☆ 117
二十、强奸罪——必考指数:7☆ 119
二十一、拐卖儿童罪——必考指数:7☆ 121
二十二、犯罪的预备形态——必考指数:7☆ 123
二十三、认识错误——必考指数:6☆ 124
二十四、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必考指数:6☆ 126
二十五、累犯——必考指数:6☆ 129
二十六、自首——必考指数:6☆ 131
二十七、假释——必考指数:6☆ 133
二十八、缓刑——必考指数:6☆ 135
二十九、走私罪——必考指数:6☆ 138
三十、敲诈勒索罪——必考指数:6☆ 140
三十一、挪用公款罪——必考指数:6☆ 141
三十二、滥用职权罪——必考指数:6☆ 144
三十三、共同犯罪的部分中止——必考指数:5☆ 145
三十四、出售、运输、购买假币罪——必考指数:5☆ 146
三十五、贪污罪——必考指数:5☆ 147
三十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必考指数:5☆ 149
三十七、因果关系——必考指数:4☆ 151
三十八、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必考指数:4☆ 152
三十九、死刑的判决与执行——必考指数:3☆ 153
四十、职务侵占罪——必考指数:3☆ 154
四十一、玩忽职守罪——必考指数:3☆ 155
四十二、立功制度——必考指数:2☆ 156
四十三、偷税罪——必考指数:2☆ 158
四十四、骗取出口退税罪——必考指数:2☆ 159
四十五、想象竞合——必考指数:2☆ 160
四十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必考指数:2☆ 161
刑事诉讼法 162
一、自诉案件的处理——必考指数:9☆ 162
二、级别管辖——必考指数:9☆ 165
三、上诉不加刑原则——必考指数:9☆ 167
四、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处理方式——必考指数:8☆ 168
五、执行——必考指数:7☆ 169
六、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6☆ 172
七、立案管辖——必考指数:5☆ 173
八、指定辩护——必考指数:5☆ 175
九、书证与物证的区别——必考指数:5☆ 176
十、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必考指数:5☆ 177
十一、补充侦查——必考指数:5☆ 179
十二、审查起诉——必考指数:5☆ 180
十三、逮捕的批准与执行——必考指数:5☆ 181
十四、回避的决定权——必考指数:4☆ 183
十五、二审程序——必考指数:4☆ 184
十六、全面审查原则——必考指数:4☆ 185
十七、不批准逮捕——必考指数:4☆ 187
十八、地域管辖——必考指数:3☆ 187
十九、专门管辖——必考指数:3☆ 189
二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人的范围——必考指数:3☆ 190
二十一、抗诉的提起——必考指数:3☆ 190
二十二、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2☆ 19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93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必考指数:10☆ 193
二、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必考指数:10☆ 196
三、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必考指数:10☆ 198
四、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必考指数:9☆ 200
五、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必考指数:9☆ 202
六、国家赔偿的范围——必考指数:9☆ 204
七、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必考指数:9☆ 207
八、行政复议机关——必考指数:8☆ 209
九、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必考指数:8☆ 211
十、一事不再罚原则——必考指数:8☆ 213
十一、法规、规章的冲突适用——必考指数:7☆ 215
十二、行政诉讼的判决——必考指数:7☆ 217
十三、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必考指数:6☆ 219
十四、请求赔偿的救济程序——必考指数:6☆ 220
十五、行政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必考指数:6☆ 222
十六、行政诉讼的复议前置——必考指数:5☆ 223
十七、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必考指数:5☆ 225
十八、被告取证权的限制——必考指数:4☆ 228
十九、行政诉讼原告与第三人——必考指数:4☆ 229
二十、行政行为的分类——必考指数:3☆ 231
二十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必考指数:3☆ 233
二十二、非具体行政行为致害的赔偿程序——必考指数:3☆ 234
二十三、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必考指数:2☆ 236
二十四、行政行为的效力——必考指数:2☆ 237
二十五、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必考指数:2☆ 238
二十六、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必考指数:2☆ 239
二十七、发回重审裁定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2☆ 241
民法 243
一、无因管理——必考指数:10☆ 243
二、效力待定合同——必考指数:10☆ 244
三、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10☆ 246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其责任——必考指数:10☆ 247
五、表见代理——必考指数:9☆ 249
六、代位权及其诉讼——必考指数:9☆ 251
七、违约责任——必考指数:9☆ 253
八、侵犯专利权的表现——必考指数:9☆ 256
九、宣告死亡——必考指数:9☆ 258
十、不当得利——必考指数:9☆ 260
十一、相邻关系——必考指数:8☆ 261
十二、共有——必考指数:8☆ 263
十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必考指数:8☆ 267
十四、地役权——必考指数:8☆ 270
十五、担保物权——必考指数:8☆ 272
十六、抵押权——必考指数:8☆ 276
十七、动产质权——必考指数:8☆ 278
十八、权利质权——必考指数:8☆ 280
十九、留置权——必考指数:8☆ 282
二十、占有——必考指数:8☆ 284
二十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8☆ 286
二十二、债权人的撤销权——必考指数:8☆ 287
二十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必考指数:8☆ 288
二十四、客运合同中造成旅客伤亡的责任承担——必考指数:8☆ 290
二十五、善意取得——必考指数:8☆ 291
二十六、无权代理——必考指数:7☆ 292
二十七、共同侵权——必考指数:7☆ 294
二十八、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7☆ 296
二十九、违约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7☆ 297
三十、要约与承诺——必考指数:7☆ 298
三十一、可撤销合同——必考指数:7☆ 300
三十二、保管合同——必考指数:7☆ 301
三十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下的处理——必考指数:7☆ 302
三十四、不安抗辩权——必考指数:7☆ 304
三十五、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未作表示的法律后果——必考指数:6☆ 305
三十六、合伙负责人处分合伙财产的效力——必考指数:6☆ 306
三十七、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及优先购买权——必考指数:6☆ 307
三十八、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必考指数:6☆ 308
三十九、债权的转让——必考指数:6☆ 309
四十、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三者之间的关系——必考指数:6☆ 310
四十一、主合同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必考指数:6☆ 312
四十二、连带责任保证——必考指数:6☆ 313
四十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确定——必考指数:5☆ 314
四十四、无效合同——必考指数:5☆ 316
四十五、赠与合同——必考指数:5☆ 317
四十六、共同诉讼人的关系——必考指数:5☆ 318
四十七、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处理——必考指数:5☆ 319
四十八、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情形——必考指数:5☆ 320
四十九、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必考指数:5☆ 321
五十、夫妻财产的归属——必考指数:5☆ 322
五十一、撤销权行使的期间——必考指数:4☆ 323
五十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必考指数:4☆ 325
五十三、不定期租赁——必考指数:4☆ 326
五十四、运输合同民事责任的主体——必考指数:4☆ 326
五十五、合同的分类——必考指数:3☆ 327
五十六、当事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必考指数:3☆ 328
五十七、格式条款的解释——必考指数:3☆ 329
五十八、间接委托中委托人不履行义务的处理——必考指数:3☆ 330
五十九、注册商标的审查和核准——必考指数:2☆ 331
六十、夫妻离婚前所欠债务的承担——必考指数:2☆ 333
六十一、形成权——必考指数:1☆ 334
六十二、对名誉权的侵害——必考指数:1☆ 334
六十三、融资租赁合同——必考指数:1☆ 335
六十四、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形——必考指数:1☆ 337
商法 339
一、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必考指数:9☆ 339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必考指数:9☆ 339
三、公司的新股发行——必考指数:8☆ 341
四、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必考指数:8☆ 342
五、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禁止规定——必考指数:8☆ 343
六、董事的消极资格——必考指数:7☆ 344
七、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可以抽回股本的情形——必考指数:7☆ 346
八、股东不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责任——必考指数:7☆ 346
九、一人公司——必考指数:7☆ 347
十、合伙企业的出资——必考指数:6☆ 348
十一、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必考指数:6☆ 349
十二、合伙企业的财产——必考指数:5☆ 349
十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责任——必考指数:5☆ 350
十四、合伙事务执行——必考指数:5☆ 352
十五、入伙的条件——必考指数:4☆ 353
十六、追索权的对象及行使原因——必考指数:4☆ 353
十七、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必考指数:3☆ 354
十八、海难救助——必考指数:3☆ 355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357
一、特殊地域管辖——必考指数:10☆ 357
二、被告的确定——必考指数:9☆ 359
三、代位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必考指数:8☆ 361
四、委托诉讼代理人——必考指数:8☆ 362
五、举证责任的分配——必考指数:8☆ 363
六、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必考指数:7☆ 364
七、起诉时未申明有仲裁协议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7☆ 366
八、撤销仲裁裁决——必考指数:6☆ 367
九、诉讼代理人——必考指数:6☆ 369
十、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必考指数:6☆ 370
十一、撤诉——必考指数:6☆ 372
十二、离婚案件的再审——必考指数:5☆ 374
十三、简易程序——必考指数:5☆ 375
十四、督促程序——必考指数:5☆ 377
十五、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5☆ 378
十六、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机构不存在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5☆ 378
十七、仲裁的审理方式——必考指数:5☆ 379
十八、仲裁裁决的作出——必考指数:5☆ 379
十九、协议管辖——必考指数:4☆ 380
二十、选择管辖——必考指数:4☆ 381
二十一、指定管辖——必考指数:4☆ 381
二十二、移送管辖——必考指数:4☆ 382
二十三、起诉的条件——必考指数:4☆ 383
二十四、二审中对反诉的处理——必考指数:4☆ 384
二十五、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以及诉讼终结——必考指数:4☆ 385
二十六、第三人——必考指数:4☆ 387
二十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当事人资格——必考指数:3☆ 389
二十八、继承案件中原告的确定——必考指数:3☆ 389
二十九、执行法院的确定——必考指数:3☆ 390
三十、留置送达——必考指数:3☆ 390
三十一、仲裁协议的效力——必考指数:3☆ 391
三十二、仲裁庭的组成——必考指数:3☆ 392
三十三、仲裁员的回避——必考指数:3☆ 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