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第一章国民经济计划工作 1
第一节 国民经济计划和计划工作的概念 1
第二节 国民经济计划的统一制度 3
第三节国民经济计划工作 6
第四节计划的国际协调 9
第五节 中央发展纲要 9
第六节审定计划的职权范围 12
第七节计划的约束力 16
第八节 计划的实现,对实现计划的监督 17
第九节地方议会计划 20
第十节企业计划 25
第十一节统计 27
第二章经济管理机构 33
第一节政府、职能部和部门部的经济管理 33
第二节政府的经济管理 34
第三节职能部的经济管理 40
第四节部门部的管理 50
第五节价格主管机构及其职权 63
第三章国营企业 66
第一节国营企业在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 66
第二节国营企业的建立 69
第三节企业的活动范围 71
第四节国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75
第五节企业集体参与企业管理,企业民主 83
第六节企业在财产和法律方面的自主权 85
第七节企业监督 89
第八节企业活动的停止 93
第九节撤销 94
第十节公共设施企业 96
第十一节托拉斯 98
第十二节企业的注册 101
第四章经济协作体 106
第一节总的规定 106
第二节协作合同 109
第三节协作体的批准 111
第四节对协作体的领导 112
第五节代表权 115
第六节雇主的权利 115
第七节对协作体的监督 116
第八节协作体的停办、合并、开除和撤销 118
第九节有关联营企业的特别规定 121
第十节有关合股协作体的特别规定 123
第十一节有关联合体的特别规定 125
第十二节农工联合体 127
第十三节有关经济合股公司的特别规定 129
第十四节经济协作体成立和活动的财政条件 131
第五章合作社 136
第一节合作社概论 136
第三节基本原则 140
第二节合作社法律调节概论和合作社法的基本原则 140
第四节合作社所有制 142
第五节合作社的经营 143
第六节合作社的代表权 146
第七节合作社的利益代表机关 147
第八节关于合作社的国家监督 151
第九节合作社的各部门(类型) 156
第六章企业的收入调节与企业基金 172
第一节收入调节制的总特点 172
第二节资产占用费 175
第三节工资税和社会保险费 176
第四节流通税 179
第六节外贸税 181
第五节商业税 181
第七节生产税 182
第八节建筑税 183
第九节利润税 184
第十节各种基金的建立 187
第十一节各种基金的使用 193
第十二节特殊用途的基金 197
第十三节托拉斯所属企业和联合企业的征税问题 200
第十四节 农业和食品工业调节制度不同于一般的特点 201
第十五节农业大型企业的征税和基金构成 206
第十六节某些特别收入的调节制度 212
第十七节 国有地皮的使用费和接管费 219
第十八节 国营企业和合作社编制平衡表的义务 220
第十九节经营单位的税务管理规程 224
第七章劳动就业的调节 228
第一节名额 228
第二节企业工资调节的形式 233
第三节领导人的物质利益制度 240
第四节计件工资的指导原则 242
第五节劳动定额的种类 247
第六节劳动力的管理 247
第八章投资 252
第一节投资的法律调节的概论 254
第二节投资程序的调节 255
第三节投资的概念 257
第四节投资的范畴 260
第五节以其他方式对投资进行的分类 262
第六节投资的筹备和实现 263
第七节大型投资的筹备 271
第八节发展目标 272
第九节筹备工作的进度安排 274
第十节投资方案 275
第十一节将投资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年度计划 278
第十二节偏离已批准的投资指标问题 278
第十三节上级监督机构在筹备工作中的任务和责任 279
第十四节发展项目的财政来源 280
第十五节投资许可证的发放 283
第十六节专项投资的筹备工作 284
第十七节 国家其他投资的筹备工作 286
第十八节企业(合作社)投资的筹备工作 287
第十九节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的批准程序 290
第二十节投资合同的各有关方面 299
第二十一节投资的财政条件 300
第二十二节财政来源 303
第二十三节 企业(合作社)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 305
第二十四节有关财政来源的特别规定 306
第二十五节对国家资金使用的检查 306
第二十六节 投资项目的投产和评价 308
第二十七节试产 309
第二十八节投产、投产证书 309
第二十九节列为资产,结束施工 310
第一节公务单位的安置 312
第九章房产管理 312
第二节仓库管理 318
第三节 国有不动产的管理 323
第四节 国家机关购买不动产 326
第十章价格调节 330
第一节价格的经济职能 330
第二节价格的形式 332
第三节价格的民法意义 335
第四节对超越价格的制裁 337
第五节价格监督 344
第六节颁布价格调节的规定 348
第一节国内产品流通的一般特点 350
第十一章商品流通的行政性调节 350
第二节产品流通中的行政限制手段 352
第三节长期合同关系的中断 359
第四节禁止限制购买可能性 362
第五节向私人购货 362
第六节农产品流通 364
第十二章对外贸易的调节 365
第一节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 365
第二节外贸活动 367
第三节外贸合同 367
第四节外贸权 371
第五节外贸政策 375
第六节对外贸易管理,国家间(国际)合同 377
第七节外汇管理制度 381
第八节外贸调节手段 386
第九节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调节,出口和进口的批准制度 396
第十节外国人的贸易活动,有外国人参加的协作体,国内经营单位在国外的经济承包 398
第十一节经互会一九六八——一九七五年交货条件通则 403
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合作 404
第一节社会主义的经济一体化 406
第二节 同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关系 414
第三节 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关系 415
第四节对国际经济合作的中央领导和协调 418
第五节 企业、合作社、研究所和其他经营单位同外国企业、合作社、研究所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直接合作 422
第六节生产合作 424
第七节科学技术合作 441
第八节在社会主义合作中工业产权的保护 452
第十节经互会专利合同 455
第十一节经互会成员国在经济合作中产生的法律纠纷的裁决 455
第九节标准化和计量业务方面的合作 455
第十四章货币和信贷流通的调节 456
第一节银行组织 456
第二节支付活动的一般规定 462
第三节 国际支付流通 476
第四节信贷流通 477
第十五章经济生活中的行政性制裁 490
第一节经济罚款 490
第二节不正当的竞争 498
第三节涉及经济生活的几种比较重要的罚款性制裁 502
第一节关于各种合同的一般规定,合同 508
第十六章各经营单位之间签订合同的一般规定 508
第二节关于经营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的调节办法 510
第三节合同协议的自由权及其限制 516
第四节合同的建立 523
第五节合同的失效 544
第六节合同的修改 557
第七节违反合同 561
第八节合同的终止 583
第十七章关于经营单位之间某些合同类型的特别规定 586
第一节购销合同(物资采购) 586
第二节供货合同 589
第三节零售贸易的分批提货合同 619
第四节承包合同 623
第五节农产品销售合同 664
第六节委托合同 670
第七节设计人员现场技术指导合同 672
第八节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合同 673
第九节信托合同 676
第十节外贸合同 678
第十一节 信贷和借贷合同 683
第十八章革新、发明、专利、计量、标准化 685
第一节革新 685
第二节 国家发明局(国家专利局) 703
第三节发明 704
第四节工业产权的保护 711
第五节计量 716
第六节标准化 721
第十九章检查 727
第一节检查制度 727
第二节检查方法 730
第三节上级监督机构的检查 732
第四节监督委员会 736
第五节企业的财政稽查 741
第六节人民检查 745
第七节检察长进行的普遍性法制监督 749
第八节内部检查 750
第九节行政当局检查 754
附录 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