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实用法律全书》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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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培华,孔干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87
  • ISBN:7810000004
  • 页数:520 页
图书介绍:

目 录 1

导 言 1

第一章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1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 1

一、参加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

二、宗教信仰自由 3

三、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 4

四、社会经济权利 6

六、妇女和儿童的权利 9

五、文化教育权利 9

七、华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10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 11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11

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11

三、爱护公共财产,遵守社会公德和纪律、 11

秩序,保守国家秘密 11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 13

五、依照法律纳税 13

一、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4

第一节 民法原理 14

第二章 民 法 14

二、我国民法的效力范围 16

三、民事法律关系 16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17

五、人身关系 18

六、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19

七、财产关系 20

八、公民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20

十、民事权利能力 21

九、宣告死亡 21

十一、失踪宣告 22

十二、法律事实及其种类 22

十三、精神病患者的侵权行为的处理 23

十四、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的处理 24

十五、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24

十六、债务人为逃债而转让财产的行为的处 24

理 24

十七、违约问题 25

十八、有效的法律行为 26

十九、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27

二十、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一例 28

二十一、代理及其法律特征 29

二十二、无权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 30

二十三、代理不能适用代理的行为 31

二十四、关于民事代理问题 32

二十五、委托代理应注意的问题 32

二十六、代理的种类 33

二十七、再代理 34

二十八、不得滥用代理权 34

二十九、代理关系的消灭 35

三十、 代理证书 36

三十一、诉讼时效 37

三十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38

三十三、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对债权人的效力 38

三十四、诉讼时效的种类 39

第二节 所有权 40

一、所有权及其法律特征 40

二、生活资料所有权客观的范围 40

三、我国民法保护所有权的方法 42

五、确定某项财产归属国家的标准 43

四、“罚了不打,打了不罚”的说法不对 43

六、所有权消灭的原因 44

七、继受取得所有权的开始 45

八、占有、使用、处分三种权能同所有权的 45

关系 45

九、侵犯国家所有权的非法行为 46

十、民法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 46

十一、对下述一例的正确处理 47

十二、相邻关系及其法律特征 47

十三、常见的相邻关系的种类 48

十四、按份共有 49

十五、共有其法律特征 50

十六、共同共有 51

十七、非所有人的占有 51

十八、私人房屋受法律保护 52

十九、不法占有人将财产转移给第三人的处理 53

二十、地下掘出物的归属 54

二十一、公房的租住权不能续承 55

二十二、房屋买卖必须经过法定手续 55

二十三、共有财产应由共有人共同处理 56

一、债的关系和所有权关系的区别 57

第三节 债权关系 57

二、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8

三、基于单方行为所发生的债 58

四、债的履行期限 59

五、债的不履行及其法律后果 60

六、债的担保及其形式 60

七、构成债的不履行的民事责任 63

八、免除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民事责任的条 64

件 64

九、签订合同的原则 64

十、合同的主要条款 65

十一、买卖合同及其法律特征 66

十二、禁止买卖的物体 67

十三、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 67

十四、承揽合同及承揽人的义务 68

十五、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69

十六、财产保险 70

十七、人身保险 70

十八、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 71

二十、委托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72

十九、赠予合同及其法律特征 72

二十一、借用合同及其法律特征 73

二十二、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74

二十三、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危险责任的承 75

担 75

二十四、损害赔偿及其法律特征 75

二十五、构成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 76

二十六、特殊损害的民事责任 78

二十七、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应根据的原则 79

二十九、房屋租赁合同 80

二十八、财产租赁合同及其法律特征 80

三十、私房租赁合同的终止与纠纷的处理 81

第四节 继承问题 83

一、财产继承与分家析产 83

二、继承的开始与继承的地点 83

三、遗产的范围 84

四、法定继承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85

五、遗嘱 86

六、遗产分配应遵循的原则 86

八、代位继承 87

七、遗嘱继承 87

九、被继承人生前遗留债务的清偿 88

十、丈夫的遗产不全归妻子所有 89

十一、无生活来源的残废人继承遗产问题 89

十二、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清偿问题一例 90

十三、遗嘱有效的条件 91

十四、遗嘱取得法律承认的条件 91

十五、对原设立的遗嘱可进行变更 92

十六、通过遗嘱剥夺儿子继承权的问题 92

权利 93

十七、法定继承人有共同保管父母财物的 93

十八、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剥夺 94

十九、寡妇改嫁,对丈夫遗产及债务的权利 94

义务问题 94

二十、涉外继承遗产的范围 95

二十一、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继承遗产的范围 95

二十二、外国人以遗嘱方式处理在我国遗产 96

的条件 96

二十三、华侨在国外遗产继承的处理 96

第三章 婚姻法 98

第一节 一般知识 99

一、婚姻与婚姻的形式 99

二、家庭 100

三、用法律规定处理婚姻家庭问题 100

四、我国的两部婚姻法 101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02

一、婚姻自由 102

二、婚姻自由的实现 103

四、一夫一妻制 104

三、任何人不得干涉婚姻自由 104

五、男女平等 105

六、婚姻法特别规定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06

七、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106

八、计划生育 107

九、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107

十、“包办婚姻”与法院的处理 108

十一、“买卖婚姻”与法院的处理 109

十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110

十三、关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问题 110

十四、婚姻介绍所 111

一、结婚的条件 112

第三节 结婚制度 112

二、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 113

三、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113

四、提倡晚婚 115

五、不同民族男女可以结婚 115

六、中国人可以同外国人结婚 116

七、辈份不同和年龄相差较大的男女可以结 116

婚 116

八、关于订婚的问题 116

九、结婚的手续 117

十、婚前身体检查 118

十一、对不登记就同居的处理 118

十二、举行结婚仪式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119

十三、领取结婚证后又提出解除关系,按离 119

婚办理 119

十四、男方到女方落户与“赘婿” 120

第四节 家庭关系 121

一、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121

二、婚前财产的处理 121

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22

理 123

五、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处理 123

四、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另有约定”处 123

六、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及不履行义务 124

时应负的法律责任 124

七、父母子女的关系不能解除 125

八、非婚生子女受法律的保护 125

十、领养子女的法律手续及养子女的法律地 126

位 126

九、生父不承认非婚子女的处理 126

十一、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可以解 127

除收养关系 127

十二、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 128

系 128

十三、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129

十四、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 130

女之间承担义务的条件 130

十五、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131

十六、赡养、扶养和抚养 132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 133

第五节 离婚制度 133

二、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法律手续 134

三、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肯离婚的 135

处理 135

四、是否准许离婚的法律依据 136

五、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 136

六、因第三者插足而一方提出离婚的处 138

理 138

八、一方与人通奸,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处 139

理 139

七、夫妻一方生理上有缺陷,另一方要求离 139

婚的处理 139

九、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处 140

理 140

十、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处 140

理 140

由 141

十二、妻子不能生育,不能作为离婚的理 141

十三、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141

人的问题 141

十一、精神病患者离婚时,要不要法定代理 141

十四、男方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的两种情 142

况 142

十五、提出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殊规定 143

十六、军婚与破坏军婚的处理 144

十七、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参军的处理 144

十八、关于未决犯的离婚案件的处理 145

十九、关于劳改、劳教人员的离婚问题的处 145

理 145

二十、关于被审查人员离婚问题的处理 146

二十一、关于华侨离婚问题的处理 147

二十二、在一方对离婚判决上诉期间,另方 148

不得结婚 148

二十三、先提出离婚并不一定就吃亏 148

二十四、离婚后双方所生子女的抚育问题 149

二十五、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为 150

双方的子女 150

二十六、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的 150

处理 150

二十七、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原定额数 151

的调整 151

二十八、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处理 152

三十、离婚时夫妻债务的处理 153

二十九、离婚时对家庭财产的处理 153

三十一、寡妇改嫁可将其所分得的前夫遗产 154

带走 154

三十二、离婚后双方自愿复婚,应办手续 155

第六节 制裁办法 155

一、对违反婚姻法行为的制裁 155

二、重婚及其处理 156

二、我国对涉外婚姻问题的处理原则 157

第七节 涉外婚姻家庭问题 157

一、涉外婚姻家庭关系 157

三、我国对涉外婚姻关系形式要件的处理 158

四、我国对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规定 159

五、我国对涉外父母子女关系的处理原则 161

六、外国人在我国离婚问题的处理 162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 164

第一节 基本程序 165

一、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到何法院起讼 165

三、法院审查起诉与受理案件 167

二、起诉应具备的条件 167

四、诉权 169

五、反诉 169

六、撤诉 170

七、诉讼请求的放弃与更变 171

八、可以参加民事诉讼的人 172

九、当事人应具备的资格 172

十、当事人的更换和追加 173

十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174

十二、诉讼权利的承担 175

十三、共同讼诉 176

十四、民事诉讼的第三人 177

十五、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178

十六、法定代理人 179

十七、指定代理人 180

十八、委托代理人 180

十九、授权委托书 181

二十、期间 182

二十一、期日 183

二十二、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的送达 184

二十三、诉讼保全 185

二十四、先行给付 187

二十五、诉讼费用的负担 188

二十六、诉讼费用的减免 189

二十七、诉讼中止 189

二十八、诉讼终结 190

二十九、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191

三十、第一审 192

三十一、民事案件审理的组织形式 193

三十二、回避 194

三十三、上诉 195

三十四、上诉案件的审理(第二审) 196

三十五、再审 197

三十六、审理前法院的准备工作 199

三十七、审理案件开始时的诉讼程序 199

三十八、法庭调查程序 200

三十九、法庭辩论程序 202

四十、调节程序 202

四十一、缺席审判与判决 203

四十二、延期审理 204

四十三、合议庭评议 204

四十四、宣判 205

四十五、法庭笔录 206

四十六、执行 206

四十七、执行措施 207

四十八、执行的中止和终结 209

四十九、执行回转 210

第二节 特殊程序 211

一、简易程序 211

二、特别程序 212

四、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的审理 213

三、选民名单案件的审理 213

五、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 214

六、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 215

第三节 证据 216

一、民事诉讼的证据 216

二、书证 217

三、物证 218

四、视听资料 218

五、证人证言 218

六、当事人的陈述 219

七、鉴定结论 220

九、举证责任 221

八、勘验笔录 221

十、调查与搜集证据 222

十一、证据保全 223

第四节 民事判决、裁定与决定 224

一、民事判决 224

二、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 225

三、民事裁定及其法律效力 226

四、民事决定及其法律效力 227

一、涉外案件的期间与送达 228

第五节 涉外案件的有关规定 228

二、涉外案件的诉讼保全 229

第五章 刑法 230

第一节 一般知识 231

一、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231

二、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适用中国刑法;外 232

国人在中国犯罪区别对待 232

三、刑法的追溯力 233

四、我国刑法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233

制定 233

一、违法与犯罪 234

第二节 犯罪与刑事责任 234

二、能否根据思想和根据言论定罪问题 235

三、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犯罪的不同处理 236

四、精神病人或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237

五、聋哑人和盲人犯罪与刑事处罚 238

六、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及其区别 238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刑事责任 239

八、正当防卫 240

九、紧急避险 241

十、犯罪预备 242

十一、犯罪未遂 243

十二、犯罪中止 244

十三、共同犯罪 244

十四、教唆犯罪与被胁迫或被诱骗犯罪 246

第三节 刑罚与量刑 247

一、我国刑罚的种类 247

二、管制与管制期间的待遇 248

三、拘役与有期徒刑 249

四、罚金 250

六、没收罪犯财产的范围 251

五、剥夺政治权利的有关规定 251

七、累犯与惯犯 252

八、自首 253

九、缓刑 254

十、减刑与假释 255

第四节 具体罪名与刑罚 256

一、反革命罪 256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257

故的犯罪 258

三、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引起重大事 258

四、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 259

五、投机倒把罪与走私罪 260

六、偷税和抗税 261

七、一般的变造车、船、邮、税、货票行为 262

与犯罪 262

八、盗伐、滥伐森林的犯罪 262

九、非法滥捕滥捞水产品的犯罪 263

十、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 264

十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265

十二、强奸罪及强奸和通奸的区别 266

十三、非法拘禁罪与非法搜查罪 267

十四、侮辱罪和诽谤罪 268

十五、限制、剥夺公民进行合法宗教活动自 269

由的犯罪 269

十六、诬告陷害罪 270

十七、私拆他人信件犯罪 271

十八、刑法上所说的公共财产的范围 272

围 273

二十、侵犯财产罪 273

十九、刑法上所说的公民私人合法财产的范 273

二十一、诈骗罪 274

二十二、贪污与挪用公款的犯罪 275

二十三、藏匿犯罪分子或帮其消灭罪迹构成 276

犯罪 276

二十四、代犯罪分子托管或托卖脏物的犯罪 277

二十五、流氓罪与不够定罪的流氓行为 277

二十六、神汉、巫婆搞封建迷信活动骗取钱 278

财的犯罪 278

二十七、赌博罪 279

卖淫罪 280

二十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与强迫妇女 280

二十九、制造、贩卖假药罪 281

三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81

三十一、重婚罪 282

三十二、虐待罪和遗弃罪 283

三十三、行贿罪、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 283

三十四、军人违反职责罪 285

一、劳动教养 286

第五节 劳动教养 286

二、劳教人员解除劳教后的安排 287

三、劳教人员逃跑或解除劳教后又犯新罪的 287

处理 287

四、劳改犯逃跑或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处 288

罚 288

五、《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 288

对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犯受贿罪和包 288

庇窝藏罪等的补充和特别规定 288

第一节 总则部分 290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法 290

第六章 刑事诉讼法 290

二、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办理刑事案 292

件时的分工与合作 292

三、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各自受理刑事 294

案件的范围(或种类) 294

四、级别管辖的划分 295

五、触犯刑法的行为与追究刑事责任 296

六、公开审判与不公开审判 298

七、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可以请人辩护 299

九、法院在公开审判时,不满十八岁者不准 300

参加旁听 300

八、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可以旁听公开审 300

判 300

十、辩护 301

十一、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301

十二、充当辩护人的限制 303

十三、被告人可以放弃自己的辩护权 304

十四、辩护人应当如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304

十五、律师可以拒绝充当被告人的辩护人 306

被告人的辩护人 307

十七、被告人的亲属可以为被告人请律师 307

十六、同一个律师可否充当共同犯罪中两个 307

十八、律师以外的辩护人查阅案卷材料的限制 308

十九、关于被告人委托近亲属或监护人为被 308

告辩护的问题 308

二十、对未成年的被告人拒绝接受辩护的处 309

理 309

二十一、被告人的近亲属充当辩护人时,在 309

开庭审理前和上诉期内可以会见被 309

告人 309

利义务 310

二十二、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与权 310

二十三、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与义 311

务 311

二十四、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312

二十五、关于要求证人回避的问题 313

二十六、当事人利用申请回避,故意扰乱审 314

判工作的处理 314

二十七、公诉人和辨护人有权申请回避 314

二十八、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的区别 315

地或单位的介绍信 316

三十、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本人所在 316

案件的范围 316

二十九、公民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316

三十一、关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 317

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 317

三十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及其与刑罚 317

的不同 317

三十三、拘传 318

三十四、取保候审 319

三十五、监视居住 320

三十六、拘留 320

三十八、关于对执行了行政拘留的人再进行 322

刑事拘留的问题 322

三十七、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拘传与行政拘 322

留的区别 322

三十九、逮捕被告人应具备的条件 323

四十、对哪些犯罪人,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 324

关、检查院或法院 324

第二节 证据部分 324

一、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及其种类 324

二、刑事诉讼中的物证、书证及其区别 325

三、被害人的陈述 326

五、关于十四岁以下的人作证的问题 327

四、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范围 327

六、关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否可作证 328

人的问题 328

七、法律规定证人作证是一种义务 328

八、证人的证言 329

九、被告人的供述也是一种证据 329

十、在押犯的证言具有法律效力 330

十一、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 330

十二、刑事诉讼中的勘验和检查笔录 331

一、立案 332

第三节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332

二、立案时是否一定要有确定的被告人的问 333

题 333

三、发生刑事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报告和保护 334

发案现场 334

四、刑事诉讼中的侦查 335

五、侦查中要讯问被告人 336

六、关于对未被逮捕羁押的被告人邮件、电 337

报的处理 337

七、刑事诉讼中的搜查 337

八、我国法律有关搜查的规定 338

九、司法机关搜查、扣押物品,应该开列清 339

单、签具收据 339

十、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及两者的区别 339

十一、免予起诉与不起诉及二者的区别 341

十二、免予起诉和免予刑事处分的不同 342

第四节 审判部分 343

一、审判与审判的组织形式 343

二、两审终审制 344

四、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 345

三、人民陪审制 345

五、要让被告人作最后陈诉 347

六、上诉与上诉不加刑原则 347

七、被告人的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可以代为上 349

诉 349

八、被害人可以提出上诉 349

九、上诉期限问题 350

十、不服免予起诉的被告人可以提出申诉 351

十一、抗诉 351

十二、申诉 352

终身 353

十三、判处死刑案件必须进行复核 353

十四、对判处死刑的罪犯要剥夺其政治权利 353

第五节 执行部分 354

一、劳改犯人的公民权及申诉权问题 354

二、在押犯可否请律师为其进行申诉的问题 355

三、劳改犯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减刑或假释 355

五、有关犯人家属给犯人送钱送物的规定 357

六、劳改犯人患有严重疾病可以要求保外就 357

医 357

犯人接见家属和与家属通信的规定 357

四、有关在看守所、劳改机关监管、改造的 357

七、关于反革命罪犯刑满释放或解除管制后 358

其反革命身份的改变问题 358

八、罪犯在缓刑间期可否评为先进生产者的 358

问题 358

九、罪犯在缓刑期间可否结婚的问题 359

第七章 公证 律师 360

第一节 公证 360

一、我国公证机关的业务范围 360

二、办理公证需要履行的手续 361

四、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契约) 362

三、遗嘱公证 362

五、收养公证 363

六、办理委托公证的手续 364

七、到国外或港澳地区使用的公证文件的办 365

理 365

八、我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的公 365

证手续 365

九、出国探亲需要办理的公证文件 366

第二节 律师 366

一、我国律师的主要业务 366

诉讼代理人 367

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 367

三、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裁判向上 368

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可委托律师担任 368

诉讼代理人 368

四、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被害人及其 369

近亲属可请律师代理诉讼 369

五、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益 369

处及委托手续 369

婚姻登记,他人不能代为办理 370

六、离婚案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参与诉讼活 370

动,但有关人身性质的行为,如在遗嘱、 370

七、非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371

八、可以委托律师代书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 371

第八章 治安管理 373

第一节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内容要点 373

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73

二、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374

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理程序 375

一、申诉的时限和受理机关 376

第二节 裁决后的申诉 376

二、申诉中原裁决暂缓执行 377

三、申诉权利规定的意义 377

第三节 劳动教养 378

一、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 378

二、劳动教养收容对象 378

三、劳动教养期限的规定 379

四、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的工作问 379

题 379

五、对劳动教养人员逃跑或重犯的处理 380

一、经济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381

第九章 个体经济合同格式 381

第一节 签订经济合同的基本知识 381

二、经济合同的当事人 383

三、订立经济合同的根据 384

四、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384

五、经济合同的担保 389

六、免除当事人违约责任 391

七、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393

八、经济合同的签订程序 395

九、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398

十、无效经济合同 400

第二节 个体经济合同参考格式 403

一、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403

二、生猪、鲜蛋、菜畜、家禽购销合同 409

三、房屋租赁合同 413

四、家庭财产盗窃险投保单 415

五、借款合同 416

六、技术传授合同 419

七、土地联产承包合同 422

八、树苗栽培承包合同(附样本) 426

九、林业承包合同 432

十、护林承包合同 435

十一、畜牧业承包合同(附样本) 438

十二、果园承包合同(附样本) 444

十三、农副业承包合同(附样本) 451

十四、制种合同 456

十五、机动车辆承包合同(附样本) 462

十六、渔业承包合同(附样本) 465

十七、劳动合同 472

十八、人才培训合同 476

十九、停薪留职合同 479

二十、农村邮递代办合同 481

第十章 司法文书的写作 484

第一节 关于司法文书的一般知识 484

一、司法文书的性质、作用 484

二、司法文书的特色 485

三、司法文书的种类 487

四、怎样写好司法文书 487

第二节 家庭有关的司法文书 488

一、刑事诉状 488

二、刑事上诉状 491

三、民事诉状 493

四、民事上述状(附样本) 496

五、申诉状 498

六、答辩状 499

七、调解书 500

八、口诉 501

第三节 撰写司法文书时应注意的问题 503

一、注意词语所表示的确切概念 503

二、注意词义的大小 504

三、注意词义的轻重 505

四、注意词的感情色彩 506

五、注意语体风格 506

六、注意词的规范化 507

七、注意词语的搭配 507

八、注意词语所表示的概念之间的关系 508

九、注意连词的使用方法 508

十、注意数量词的特点 509

十一、注意“的”、“地”、“得”的正确 511

用法 511

十二、标点符号 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