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页 1
总序 1
现代法治国的条件(代译序) 1
第一章 社会理论的困境 1
社会理论的“历史包袱” 1
社会理论与政治哲学 3
社会理论的统一和危机 5
方法问题 8
社会秩序问题 21
现代性问题 32
人性与历史 35
法律 38
第二章 法律与社会形态 41
问题 41
三种法律概念 42
国家与社会的分离 52
官僚法的产生 52
社会共同体的解体 55
分工与社会等级制 56
官僚法内部的紧张关系 58
法律秩序的出现 59
多元集团 60
自然法 68
自由主义社会与高级法观念 75
假说 77
中国问题:一种比较分析 77
早期中国的习惯和“封建主义” 79
改革时期:从习惯到官僚法 87
儒家和法家 95
中国经验的局限性:其它文明形态的经验 99
古代印度、伊斯兰教和犹太教的神法 100
古代希腊--罗马的变型 113
法律是对秩序衰落的一种反应 121
关于现代化的观点 128
第三章 法律与现代性 128
社会形态的比较:一个初步的理论框架 130
要件 130
部落社会 133
自由主义社会 135
贵族社会 139
社会变革 144
封建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 146
法律与欧洲贵族社会 146
等级国家中的法律 149
自由主义社会及其法律 156
共识 156
等级制 160
法律与国家 164
法律、官僚政治与自由主义:德国问题 169
后自由主义社会中法治的解体 180
后自由主义社会 180
福利国家与法治的衰落 181
合作国家及其对实在的、公共性的法律的冲击 187
形式、公平和协作 189
从合法性的后退:再谈德国问题 200
超越自由主义社会 204
现代性的不同形态 207
现代社会比较 207
传统主义的社会 208
革命的社会主义社会 214
现代主义的统一性 218
超越现代社会的法律:两种可能性 221
第四章 再谈社会理论的困境 226
再谈社会理论 226
方法问题 227
社会秩序问题 242
现代性问题 245
社会理论、形而上学和政治 246
索引 248
译后记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