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清末警政的创建 3
第一章 警政思想的传播 3
第一节 早期改良派的警政主张 3
第二节 戊戌维新派的警政理论 14
第二章 湖南保卫局 24
第一节 湖南保卫局的创办 24
第二节 湖南保卫局的裁撤 30
第三节 湖南保卫局的组织机构 37
第四节 湖南保卫局的职权 41
第三章 晚清“新政”与清末警政 49
第一节 清廷创办警政的动因 49
第二节 晚清各界对警政的认识 53
第四章 清末中央警察机关的演变及其职权 59
第一节 巡警部的组建和撤销 59
第二节 民政部的组织机构和职权 72
第五章 京师警察机关的体制及其职权 82
第一节 “安民公所”与京师警察机关的由来 82
第二节 京城善后协巡总局的组建和撤销 86
第三节 工巡总局的组建和撤销 92
第四节 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的组织机构 100
第五节 善耆对京师警政的整顿 104
第六节 步军统领衙门的组织机构和职权 115
第六章 清末地方警政 124
第一节 地方警政发展的阶段特征 124
第二节 地方警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36
第三节 各省警政管理机关 144
第四节 基层警察管理机关 156
第七章 警察的来源、种类及其管理 172
第一节 警察的来源和素质 172
第二节 警察的称谓、等级、薪俸和服装 183
第三节 警察经费 204
第四节 警察的种类 221
第八章 清末警察教育 234
第一节 清末警察教育的创办 234
第二节 高等警察教育 240
第三节 初等警察教育 246
第四节 警察学术 254
第九章 清末警察法规的制定和颁行 257
第一节 清末警察立法概述 257
第二节 清末几种重要的警察法规 264
中卷 民初警政的发展 293
第一章 南京临时政府的警政建设 293
第一节 警察机关及首都治安整顿 293
第二节 警察教育和警察法令 300
第一节 划一全国警制 309
第二章 北洋时期警察制度的特点 309
第二节 警政建设的特点 316
第三章 中央警政管理机关 324
第一节 内务部的职权范围及其组织机构 324
第二节 内务部警政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职权 332
第四章 首都警察机关 335
第一节 京师警察厅 335
第二节 步军统领衙门 353
第三节 京师军警联合公所 358
第五章 地方警察机关 364
第一节 地方警察机关概述 364
第二节 各省区警察机关 367
第三节 各道警察机关 384
第四节 各县警察机关 402
第五节 警察辅助组织 412
第六章 警察的来源和警察官的任用 432
第一节 警察的资格和招募 432
第二节 简任警察官的资格和任用程序 434
第三节 荐、委任警察官的资格和任用程序 436
第七章 警察服制、抚恤和奖惩 440
第一节 服制 440
第二节 抚恤 446
第三节 奖惩 450
第八章 警察的种类及职权 456
第一节 司法警察 456
第二节 卫生警察 460
第三节 消防警察 467
第四节 铁路警察 471
第五节 水上警察 479
第六节 矿业警察 490
第九章 警察教育 497
第一节 高等警察教育 498
第二节 初等警察教育 502
第三节 特殊警察教育 505
第一节 违令罚法 510
第十章 几种警察法规的颁行及主要内容 510
第二节 治安警察法 512
第三节 预戒法 515
第四节 出版法及相关法规 519
第五节 违警罚法 523
下卷 南京国民政府的警政建设 529
第一章 民国中后期警察制度的发展变化 529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 529
第二节 警察制度的基本特 533
第一节 内政部的组织及职权 542
第二章 中央警察机关 542
第二节 警察行政中枢机构——警政司的体制及职权 547
第三节 全国警察总署的成立及法律地位 553
第三章 首都警察机关 559
第一节 首都警察机构的沿革 559
第二节 首都警察厅的内部组织 561
第三节 首都警察厅的外部组织 565
第四节 抗日战争时期重庆市警察局的特殊地位 570
第一节 省级警察机关 574
第四章 地方警察系统 574
第二节 省会和市警察机关 581
第三节 特别警察组织 603
第四节 县警察机关 605
第五节 区、乡、镇警察机关 610
第六节 “警管区”制的建立和发展 614
第七节 水上警察机构 619
第八节 其它具有警察性质的组织 623
第一节 刑事警察 635
第五章 专业警察 635
第二节 外事警察 638
第三节 司法警察 641
第四节 消防警察 645
第五节 驻卫警察 647
第六节 税务警察和盐务警察 650
第七节 矿业、渔业及森林警察 657
第八节 铁路警察 662
第九节 交通、公路及航空警察 666
第十节 政务警察和卫生警察 671
第六章 女警 677
第一节 女警的由来 677
第二节 女警的发展及作用 679
第七章 警察人事管理 686
第一节 警官的任用资格和任用程序 686
第二节 警长警士的录用条件和录用办法 691
第三节 警官、长警的俸给与薪饷 694
第四节 警务人员的抚恤与退休 702
第五节 警务人员的考绩与奖惩 708
第八章 警察服制及勤务规则 717
第一节 警察服制 717
第二节 勤务规则 729
第九章 警察教育 732
第一节 高级警政人员的培训 732
第二节 初级警察官吏的培训 742
第三节 长警的培训 748
第十章 特务组织——中统和军统 755
第一节 中统的组织体系与活动 756
第二节 军统的组织体系与活动 762
第十一章 警察法规 770
第一节 警察法规概况 770
第二节 违警罚法 774
第三节 《维持治安紧急办法》和《非常时期维持治安紧急办法》 793
第四节 《假释管束规则》和《保护管束规则》 799
后记 803
附录:主要参考文献 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