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通论》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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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栗劲著
  • 出 版 社: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85
  • ISBN:11099·280
  • 页数:515 页
图书介绍:

目录 1

第一章 秦律的制定和发展 1

第一节 秦律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思想条件 2

一 礼治的崩溃和立法运动的兴起 2

二 法家学派的产生和成熟 9

三 秦的历史发展和内外矛盾 15

第二节 商鞅变法和秦律的制定 22

一 商鞅变法的准备和《垦草令》的试行 23

二 商鞅变法的开始和《刑律》、《军爵律》的制定 26

三 商鞅变法的深入发展和《为田开阡陌令》、《分户令》的颁行 33

第三节 秦的统一和秦律的发展 42

一 长期坚持法治和秦的统一 42

二 秦始皇的法律思想 47

三 秦律的完善和发展 63

第二章 秦律的一般理论基础 74

第一节 法的产生和发展 74

一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 74

二 法是适应需要而产生的 76

三 法是发展变化的又是相对稳定的 79

第二节 法、术、势的定义和法的本质 82

一 法、术、势的定义和内容 82

二 法、术、势的相互关系 93

三 对法的本质的认识 99

第三节 法的特征和功用 105

一 法的规范性 105

二 法的公正性 106

三 法的平等性 109

四 法的宣明性 112

五 法的功用性 116

第四节 法和礼 120

一 法治和礼治 121

二 法和道德 125

三 法和文化教育 133

第五节 法治和人治 137

一 法治和人治的区别 137

二 法家实行法治的根据 140

三 法家对人治的批判 143

第一节 产生犯罪的原因 147

第三章 关于犯罪的理论和认定犯罪的原则 147

一 物质欲望和刑事犯罪 148

二 权力欲望和政治犯罪 151

三 贫困和犯罪 152

第二节 犯罪概念的几个问题 155

一 犯罪的天性和犯罪的表征 155

二 刑事责任能力和身高 159

三 犯罪的行为和主观心理状态 163

四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 168

第三节 我国古代的“罪刑法定主义” 172

一 我国古代“罪刑法定主义”理论的提出 173

二 秦律对“罪刑法定主义”的实践 178

三 “罪刑法定主义”是中央集权制的产物 184

一 先秦不同刑罚观的斗争 191

第一节 刑罚的目的和意义 191

第四章 “重刑主义”的刑罚理论 191

二 “重刑主义”的理论根据 193

三 “重刑主义”刑罚理论产生的根源和意义 195

第二节 “重刑主义”刑罚的表现 200

一 在刑罚的强度上 200

二 在刑罚的适用范围上 207

三 在刑罚的方法方式上 216

四 重刑中的从重或加重原则 217

第三节 罪刑中的等级身份观念 222

一 处置家庭内犯罪的等级身份观念 223

二 主奴在罪刑上的不平等关系 228

三 官吏和百姓在罪刑上的不平等关系 230

四 有爵者和士伍在罪刑上的不平等关系 232

五 士伍和商贾、作务、赘婿、后父以及隶臣妾、人貉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233

第五章 秦律的刑罚体系 236

第一节 死刑 236

一 戮刑 237

二 磔刑 238

三 弃市 239

四 定杀 240

五 生埋 241

六 赐死 241

七 枭首 242

八 腰斩 242

九 族刑 242

十 具五刑 243

第二节 肉刑和耐刑 244

一 宫刑 244

二 斩左止 245

三 劓刑 246

四 黥刑 247

五 耐刑 249

六 髡刑 253

第三节 笞刑 257

一 笞刑 257

二 鋈足 259

三 饿囚 262

第四节 徒刑 263

一 城旦和城旦舂 264

二 鬼薪和白粲 265

三 隶臣和隶妾 267

四 司寇和春司寇 274

五 候 276

六 下吏 276

七 徒刑的刑期问题 277

第五节 流刑 283

一 迁 284

二 谪 286

三 逐 287

四 削籍 287

第六节 赀刑和赎刑 288

一 刑 288

二 没和收 291

三 赎刑 292

第七节 夺爵和废 294

一 夺爵 295

二 废 296

第六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298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98

一 基本的原则是“有罪推定” 299

二 “无罪推定”的实际成分 302

三 证据的种类和在审判中的作用 305

第二节 诉讼权利和“赏告奸” 309

一 自诉和公诉 309

二 自告和告发 311

三 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315

第三节 官吏追捕和“赏捕亡” 317

一 官吏“捕亡”的责任 318

二 奖励百姓“捕亡” 321

三 系狱和系作 323

第四节 侦查过程和强制措施 324

一 听取控告 324

二 审讯被告人 325

三 询问证人 326

四 勘察和检验 327

五 搜查(索室)和“封守”财产 332

六 证实和鉴定 333

第五节 断狱、乞鞫和再断 335

一 法庭设置和审判管辖 335

二 断狱及其基本原则 337

三 乞鞫和再审、改判 339

第七章 行政法规和行政管理 341

第一节 行政机构和行政法规 341

一 朝廷的行政机构和官职 342

二 郡的行政机构和官职 344

三 县的行政机构与官职 346

四 行政法规及其特点 348

第二节 官吏 355

一 对任官行为性质的理解 355

二 官吏的条件 358

三 任官的程序和形式 362

四 官吏的品级和待遇 364

五 官吏的义务 366

六 官吏的责任 369

第三节 行政管理 374

一 军事行政 374

二 外交行政 378

三 皇室警卫 380

四 社会治安管理 381

五 司法行政 383

六 监狱管理 385

七 徭役管理 388

八 交通行政 392

九 文化教育、宗教、卫生行政 394

十 属邦行政 396

一 行政强制 398

第四节 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398

二 行政处罚 401

第八章 经济法规和经济管理 405

第一节 经济管理机构 405

一 朝廷的经济管理机构 405

二 郡的经济管理机构和朝廷的派出机构 408

三 县的经济管理机构及官吏 410

第二节 经济法规及其基本原则 415

一 各项单行的经济法规 415

二 秦经济法规的本质和特点 419

三 秦经济法规的一般原则 420

第三节 经济管理 427

一 农业管理 427

二 畜牧业管理 431

三 手工业管理 432

四 商业和外贸管理 436

五 货币管理 438

六 物资管理 441

七 监督和检查 449

第九章 秦律中的民法问题 455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主体 455

一 名籍 455

二 身份和权利能力 458

三 身高和行为能力 466

四 户的法律地位 469

五 官府在民事关系中的特殊地位 470

六 邦客、游士的法律地位 472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客体 473

一 要式转移物和略式转移物 474

二 可有物和不可有物 475

三 代替物和不代替物 478

四 消费物和不消费物 478

五 主物和从物 479

六 原物和孳息物 480

第三节 所有权 481

一 对所有权的一般认识 481

二 广泛的国家所有权 484

三 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 487

五 所有权的保护 488

四 生活资料的私有权 488

第四节 债权 492

一 债的发生 492

二 债务担保 499

三 债务的变更、履行和消灭 500

第五节 婚姻家庭 502

一 婚姻 503

二 家父权 506

三 监护权 509

第六节 继承 511

一 继承的标的 512

二 继承人的确认 513

三 继承的方法 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