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继电保护装置 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
第二节 发电机的保护 9
第三节 电力变压器的保护 16
第四节 1~10千伏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 21
第五节 35千伏及以上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 24
第六节 110~220千伏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 25
第七节 330~500千伏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 28
第八节 母线的保护和断路器失灵保护 30
第九节 同步调相机的保护 33
第十节 电力电容器的保护 34
第十一节 并联电抗器的保护 35
第十二节 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保护 36
第三章 安全自动装置 3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9
第二节 自动重合闸 39
第三节 自动投入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 44
第四节 自动低频减载 45
第五节 系统安全自动控制 47
第六节 同步并列 49
第七节 自动调节励磁 50
第八节 自动灭磁 51
第九节 故障自动记录 52
第四章 二次回路 53
附录一 同步电机和变压器在自同步和非同步合闸时允许的冲击电流倍数 57
附录二 本规程用词说明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