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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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素萍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88
  • ISBN:7300002900
  • 页数:400 页
图书介绍:

前言页 1

第一编 绪论 3

第一章 继承制度和继承法 3

第一节 继承制度的起源和本质 3

一、继承的涵义 3

二、继承制度的起源 4

三、继承制度的本质 9

第二节 继承法的概念和对象 18

一、继承法的概念和性质 18

二、继承法的对象及其特征 22

三、继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25

第二章 继承法的历史发展 29

第一节 奴隶社会的继承法 29

一、中国先秦时代的继承制度 29

二、外国奴隶社会的继承制度 34

一、中国封建时代的继承制度 43

第二节 封建社会的继承法 43

二、欧洲中世纪的继承制度 50

第三节 资产阶级国家的继承法 54

一、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的继承制度及其变化 55

二、德国、日本民法典继承编简介 60

三、英美法中的继承问题 65

第四节 社会主义国家继承法 69

一、苏维埃继承法 69

二、欧洲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继承法 73

第三章 中国近、现代继承法的沿革 77

第一节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继承法 77

一、清末、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的继承立法 77

二、国民党政府民法继承编的主要内容 81

第二节 我国继承制度的改革和法制建设 83

一、新中国成立前后的继承法规和继承政策 83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颁行 87

一、确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的立法根据 90

第一节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90

第四章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90

第二节 养老育幼的原则 91

二、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的体现 92

一、我国继承法确立养老育幼原则的客观必然性 94

二、养老幼育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的体现 96

第三节 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98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继承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 98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的体现 100

第四节 互助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 101

一、互助互让、团结和睦原则的本质 101

二、互助互让、团结和睦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的体现 102

三、贯彻互助互让、团结和睦原则不宜提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103

第二编 财产继承法律关系 109

第五章 财产继承法律关系概说 109

第一节 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109

一、财产继承法律关系是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109

二、财产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主要根据是继承法规范 111

三、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基础是社会生产关系 112

四、财产继承法律关系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是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的 113

第二节 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 113

一、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 114

二、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内容 115

三、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 115

第三节 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16

一、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 116

二、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变更 117

三、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消灭 119

第六章 继承人 120

第一节 概述 120

一、继承人的概念及其历史沿革 120

二、继承人的特点 121

第二节 继承人的种类 122

一、法定继承人 123

二、遗嘱继承人 124

第三节 继承人权利的行使 125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继承权的行使 126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继承权的行使 126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继承权的行使 128

第四节 继承能力 129

一、继承能力的概念及其内容 129

二、胎儿的继承能力问题 129

三、失踪人的继承能力的问题 131

第五节 继承人的地律地位 131

二、继承人相互之间的关系 132

一、继承人与非继承人 132

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关系 134

第七章 继承权 135

第一节 继承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35

一、继承权的概念 135

二、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137

第二节 继承权的内容 138

三、继承权受侵害时的恢复请求权 139

一、接受、放弃继承的权利 139

二、取得遗产的权利 139

第三节 继承权的丧失 143

一、继承权丧失的概念 143

二、继承权丧失的原因 143

三、继承权丧失的种类 146

四、继承权丧失的的确认 147

五、继承权丧失的的效力 150

第八章 遗产 154

第一节 遗产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154

一、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具有特定的时间性 154

二、遗产仅指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具有财产性 155

三、遗产必须是原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具有专属性 155

四、遗产仅是依继承法能够转移给他人的一定财产,具有限定性 156

五、遗产是被继承人的一定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体,具有总体性 156

第二节 遗产的范围 157

一、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158

二、公民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161

三、公民的债权、债务 165

四、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172

第三节 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分 177

一、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的区分 177

二、遗产与其他共有财产的区分 181

第三编 法定继承 185

第九章 法定继承概述 185

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185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185

二、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 186

第二节 法定继承的发生 187

一、遗嘱在先原则 188

二、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 188

第三节 法定继承的历史沿革 189

一、古巴比伦和古罗马的法定继承 189

二、资本主义时代各国的法定继承 190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定继承 191

四、当代法定继承的发展趋势 193

第十章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195

第一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95

一、确定法定继承人的依据 195

二、我国继承法所确认的法定继承人范围 196

三、外国继承立法对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规定 210

一、继承顺序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212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212

二、我国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之继承顺序的规定及其依据 213

三、外国继承立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之规定的比较 215

第三节 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 217

一、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的法律地位 217

二、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的种类 218

三、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获得遗产的份额 219

四、外国继承法对该类问题的规定 220

第一节 概述 221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221

第十一章 代位继承 221

二、代位继承制度的历史沿革 222

三、代位继承权的性质 223

第二节 代位继承的条件 225

一、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是发生代位继承的法定事由 225

二、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226

三、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227

四、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 227

第三节 代位继承时的遗产分割 228

一、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28

二、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限制 228

三、养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参加继承 229

四、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并不绝对均等 229

一、转继承的概念 230

第四节 转继承 230

五、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并不绝对排斥其晚辈直系血亲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230

六、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230

二、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231

第十二章 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 233

第一节 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原则 233

一、我国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方式中遗产分配原则的规定 233

二、近现代外国继承立法关于法定继承方式中遗产分配原则之比较 235

第二节 遗产份额的确定 237

第一节 遗嘱继承的概念 243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243

第四编 遗嘱继承和遗赠 243

第十三章·遗嘱继承的概述 243

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244

三、遗嘱继承的地位 246

第二节 遗嘱继承的本质和意义 247

一、遗嘱继承的本质 247

二、遗嘱继承的意义 257

一、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 259

第三节 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 259

二、共同遗嘱 261

第十四章 遗嘱的形式、内容和有效条件 264

第一节 遗嘱的形式要件 264

一、遗嘱形式要件的概念和种类 264

二、遗嘱的几种形式 266

三、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275

第二节 遗嘱的内容 278

三、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数额 279

一、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79

二、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79

四、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280

五、再指定继承人 280

六、指定遗嘱执行人 282

第三节 遗嘱的有效条件 282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82

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86

三、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必要的继承份额 288

四、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292

五、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293

六、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93

第十五章 遗嘱的变更、撤销及执行 294

第一节 遗嘱的变更 294

一、遗嘱变更的概念 294

二、遗嘱人变更遗嘱的能力和形式 295

一、遗嘱撤销的概念 296

第二节 遗嘱的撤销 296

二、遗嘱撤销的方法 297

第三节 遗嘱的执行 301

一、遗嘱执行人 301

二、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 303

三、遗嘱执行人的条件 304

四、遗嘱执行人的权限 306

五、遗嘱执行人资格的取消 308

第一节 遗赠的性质、特征 309

一、遗赠的概念 309

第十六章 遗赠 309

二、遗赠的法律特征 310

三、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 311

四、遗赠的形式、内容和执行 315

第二节 遗托 316

一、遗托的概念 316

二、遗托的法律特征 317

一、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意义 319

第三节 遗赠扶养协议 319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321

三、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323

四、关于遗赠抚养协议签订之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抚养人与其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问题 324

第五编 继承的程序及继承法的适用 327

第十七章 继承的开始 327

第一节 继承开始的时间和地点 327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 327

二、继承开始的地点 334

第二节 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 336

一、继承的通知 336

二、遗产的保管 337

第三节 继承、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340

一、继承、遗赠接受与放弃的概念和特点 340

二、继承、遗赠接受的方式和效力 344

三、继承、受遗赠放弃的方式和效力 348

一、总体继承原则对清偿被继承人所欠债务的影响 352

第一节 概述 352

二、概括继承原则 352

第十八章 被继承人所欠债务的清偿 352

三、限定继承原则 353

一、被继承人所欠债务的概念和范围 354

二、确定被继承人债务时应当划清的界限 354

第二节 被继承人所欠债务的确定 354

第三节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和方法 356

一、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之责任的必要前提条件 356

二、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通告 357

三、继承人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范围以其所接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58

四、共同继承人按照各自继承遗产的份额比例分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 361

五、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得取消特定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362

六、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 363

七、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具体方式 364

八、共同继承人对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连带责任 364

九、遗产被分割后的债务的清偿 366

第十九章 遗产的分割 368

第一节 遗产分割的原则 368

一、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 368

二、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369

三、互助互让、协商分割 370

四、注意发挥遗产的实际效用 371

一、遗产分割的时间 372

二、遗产分割的方法 372

第二节 遗产分割的时间和方法 372

第三节 遗产分割的效力 374

一、遗产分割的效力溯及到继承开始之时 374

二、生存配偶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 375

第四节 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376

一、无人继承遗产的概念和发生情况 376

二、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377

三、外国继承立法关于无人继承遗产之归属的规定 378

第一节 继承法的时间效力 380

一、继承法的实施生效时间 380

第二十章 继承法的适用 380

二、继承法的溯及效力 381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继承法适用问题 382

一、我国民族自治地方适用《继承法》的立法规定及其理由 382

第三节 涉外继承 383

一、涉外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383

二、民族自治地方适用《继承法》应注意的问题 383

二、涉外继承的准据法 385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387

附录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93

三、确定继承开始地点的意义 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