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3
第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 3
1.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对外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无效 3
2.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11
3.关于涉外经济合同确认书与函电成交合同条款不一致的问题 18
4.合同一方主体的变更需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 23
5.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 31
6.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是卖方的义务 37
7.关于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及风险转移三者之间的关系 43
8.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 49
9.使用信用证付款时买方开出信用证是卖方装运货物的前提条件 56
10.在买卖合同中,若没有特别约定,买方付款与卖方交货互为对流条件 60
11.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65
12.仲裁庭可以适当增减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70
13.受损方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损害赔偿 76
14.卖方宽限期过后仍不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损害赔偿 85
15.在卖方不交货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替代物交易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价损失 94
16.超过索赔期限,受害人丧失索赔权利 101
17.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区别 108
第二章 国际技术贸易 119
18.未经审批的技术引进合同无效 119
19.有关技术许可合同价格的关键概念应明确定义 130
20.技术服务合同应明确规定委托方的具体配合义务 137
21.技术引进合同中应避免规定不合理限制性条款 144
22.专利技术许可合同许可方应对授权不明导致的侵权承担责任 152
23.外国投资者的技术出资应符合一定条件并合理作价 157
第三章 海商法 167
24.承运人的代理人未经授权无正本提单放货,由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 167
25.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承运人可依不当得利要求提货人返还货物 175
26.在倒签提单情况下收货人有权选择索赔方向 179
27.善意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有效 186
28.货运委托书的填写是委托方的责任而非受托方的义务 194
29.双方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按责任比例分别承担经济损失 199
30.集装箱运输承运人负有提供适航、适货的集装箱的义务 210
31.承运人可举证货物固有瑕疵而免责 216
32.船舶不适航是货损的近因承运人才承担责任 222
33.发生货损收货人诉签发清洁提单的承运人可获全 227
额赔偿 227
34.保险人在货运登记单上加盖印章时起保险合同即 231
告成立 231
35.基于自愿实施救助是构成海难救助的要件之一 237
36.船员工资请求权属船舶优先权 242
37.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因主动放货而丧失向承租 248
人索取滞期费的权利 248
38.依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 255
第四章 国际投资 261
39.生效后的合资合同不能因一方要求中止就失去法律效力 261
40.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满足两项比例要求才可获得批准 269
41.违反合营企业合同以假次实物出资应承担赔偿责任 276
42.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无权修改合营企业合同 283
43.合营企业的内部管理应严格遵循合营合同和章程的规定 292
44.严格认真细致地签订合作企业合同是防止欺诈的重要保障 299
45.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 304
46.合作企业应采取保证措施防止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弊端 313
47.单个主体投资的外资企业的合股纠纷不同于合营企业的合营纠纷 320
48.外资企业合股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328
第五章 国际支付及结算 337
49.背对背信用证的性质 337
50.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 342
51.合同未明确规定开立信用证的最后期限时的开证义务以及开证人未拒收不符单据的法律后果 348
52.开证行的不当拒付及其与议付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354
53.保兑行的付款责任及保兑行与受益人之关系 365
54.可转让信用证的性质及开证行、通知行和转让行的法律责任 371
55.银行审单及不符点通知义务 380
之法律关系 386
56.商业发票的货物描述及开证行与代以开证的分行 386
57.信用证非单据条件的认定及保兑行与开证行之关 391
系 391
58.冻结信用证的保全措施 398
59.信用证的修改与银行提货担保书的作用 404
60.备用信用证的性质及开证行对伪证的法律责任 410
61.信托收据的法律性质 415
62.从属性保函与独立性保函之区别 421
63.独立性银行保函与合同的关系 428
64.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托收 434
65.D/P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及远期D/P和即期D/P的区别 441
第六章 涉外资金融通 449
66.借方财务状况变动引发违约 449
67.以股票为抵押品的抵押贷款合同不因股票纠纷而无效 454
68.借方恶意串通欺骗贷方使借贷合同无效 466
69.反担保——向外国银行借贷的有力工具 473
70.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欺诈,保证人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482
71.担保人不因债务人违反与担保人之间的合同而免除或减轻其担保责任 487
72.对于涉外担保合同,如合同未加以排除,合同缔约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496
73.国际惯例优先于行政部门对合同一方的批示及规 506
定等 506
74.承租人在满足合同条件取得租赁物所有 515
权之前,不得转让租赁物 515
75.出租人不参加租赁物或供货商的选择,就不对租赁物的质量问题负责 521
76.承租人违反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以减少损失的义务 532
77.对没有外贸经营权的承租人,转让对外索赔权的出租人仍应出面积极索赔 540
第七章 涉外代理 551
78.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551
79.代理人利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和第三人利益 555
80.代理权终止后“代理”签订涉外合同,本人未追认该代理行为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559
81.无权代理而代订的合同经本人追认或默认后由本人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563
82.无对外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委托代理进出口协议属无效合同 568
83.受托人不按委托协议履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受托人应赔偿委托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574
84.外贸代理中外商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受托方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79
85.无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机构签订的合同是 584
无效合同 584
86.代理人没有经营某项业务的资格,其与他人签订的从事该项业务的委托代理合同为无效合同,实施的代理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590
87.外贸代理合同的第三方拖欠劳务费代理人应承担 595
追索的义务 595
88.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600
89.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代理合同为无效的合同 606
90.委托代理合同中被代理人拖欠代理人垫付款,被 611
代理人应偿还本金及约定的垫付利息 611
第八章 其他涉外经济案例 619
91.依申请对进口设备商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对外索赔的重要依据 619
92.集装箱运输货物的商品检验应在卸货港内进行 627
93.国内产业实质损害由倾销造成的,应征收反倾销税 634
94.非市场经济国公平价值如何确定 644
95.航空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因而提货时不需提交航空运单 653
96.私自用境外收入购买设备的构成套汇 660
97.外籍职员取得的由境外雇主在境外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当然免税 667
98.出口退税企业应如实申报出口货物数额 675
99.进口名牌商品应向海关申报商标专利费 682
100.因海关工作失误造成少征、漏征关税的,海关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纳税人追征、补征 688
第九章 涉外争议解决程序 699
101.船公司不行使提单管辖权条款所赋予的管辖地选择权应视为承认我国法院管辖权 699
102.对处于被扣押期间的同一船舶可实行重复扣押 707
10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应准予解除财产保全 716
104.紧急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合理申请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 724
105.仲裁协议失效可以使法院获得管辖权 729
106.外籍胜诉方为其委托的非中国律师身份代理人所支付的代理费不应由败诉方赔偿 741
107.具备基本要件的仲裁协议即可有效地向仲裁机构授予管辖权 749
108.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756
后记 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