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物和社会前提 1
1.生命再生产中的生物原理优势 1
引言 1
第1章 未婚父母 1
一.非婚姻结合 2
1.非婚姻结合的产生 3
2.非婚姻结合的分类 4
2.人类繁衍后代活动的社会因素和法律因素 7
3.非婚姻结合的中止 13
4.非婚姻结合双方之间的关系 16
二.未婚母亲 19
1.年龄结构 22
2.社会结构 24
3.教育程序 25
4.民族属性 25
5.某些未婚母亲生育胎数和数目 26
6.消除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后果的两种自我处置形式 27
二.关于术语 28
三.未婚姻父亲 37
1.南斯拉夫对父亲身分的承认 39
2.生父身分的确认 43
3.先育后婚 47
四.未婚父母的双亲权 50
第2章 未婚父母的子女 53
一.我国各地社会各界对未婚父母所生子女的态度(历史概述) 53
1.克罗地亚 57
2.斯洛文尼亚 66
3.塞尔维亚 66
4.马其顿 70
5.黑山 70
7.伊斯兰教法典 74
6.中世纪的波斯尼亚 74
8.人民解放战争时期的非婚生子女 75
二.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非婚生子女的状况 77
1.“未婚父母所生女子”的概念 77
2.确定未婚父母所生婴儿法律地位的基本原则 78
3.对非婚生子女歧视的残余 79
三.非婚出生率的变化 99
第3章 非婚生育现象的原因 103
一.两性比例失调 105
1.死亡率 107
2.移民 118
3.妇女“过剩” 121
二.婚姻与家庭的不稳定性 124
1.婚姻的结构 129
2.婚姻的解除 136
3.婚姻在性需求和生育问题上的垄断地位的消除 140
4.对家庭的剥夺 143
5.家庭圈的缩小 147
6.家庭在教育方面主导作用的丧失 151
三.社会失范 154
1.迁移 156
2.经济危机 162
3.住房危机 163
4.战争 164
四.社会对未婚父亲不履行父亲义务所采取的宽容态度 169
1.在诉讼确定生父身分时作为被告人的未婚父亲的地位 171
2.低水平的抚养费 176
3.未婚父亲不履行父亲义务情况下法律制裁的无效性 180
4.风俗习惯和道德方面对未婚父亲的偏向 186
第4章 非婚姻家庭的前途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