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 3
11月 3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特务暴动的通报 3
新四军兼山东军区政治部处理俘虏暂行条例 5
山东省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今后对敌经济封锁工作的指示 9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高密潍北反顽斗争初步经验通报 14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实行常备民伕制及使用民伕的决定 15
附件: 19
(一)担架队暂行编制表 19
(二)运输队暂行编制表 20
(三)担架运输大队部暂行编制表 20
中共华东中央局组织部给各地组织部的信(之一)--关于边沿区支部工作与土改运动中的干部工作问题 20
山东省邮务职工总会通知(第二号) 28
附件一:山东省邮务职工总会执委会扩大会议决议事项 29
附件二:山东邮务职工会一年来工作总结及今后任务 32
山东省工商总局关于确定各分局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使用问题的命令 37
附:山东省工商总局贸易资金运用办法 38
山东省政府关于保护耕牛的指示 39
山东省政府命令 41
附:山东省实行常备民夫制及使用民夫办法 41
全省各地区中学统计 46
中共华东中央局对顽军进占我区的研究 47
12月 53
山东省政府关于反奸防匪几个具体工作的紧急指示 53
山东省政府关于各级公安局厉行新编制的命令 59
山东省政府关于表扬破获蒙山匪特案出力人员的命令 64
山东省政府、中共华东局、新四军军部、山东军区纪念山东解放军建军九周年联合通知 65
新四军兼山东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开展立功运动的指示 66
山东省工商总局关于出刊《山东工商报》的决定 68
中共华东中央局组织部给各地组织部的信(之二)--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坚持游击战争指示进一步做好干部工作的支部工作问题 69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山东办事处主任薛暮桥致伍云甫的函 74
山东省府教育厅关于三个月小学民办工作通报 75
新四军山东野战军政治部关于开展年关政治攻势的指示 88
山东省政府关于确认“一一·四”为国耻纪念日及纪念办法的命令 92
新四军兼山东军区关于颁发《立功运动暂行条例》的训令 93
附:立功运动暂行条例 94
山东省政府关于颁发从省到区各级政府编制表的命令 97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渡过今年粮食难关之决定 120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山东办事处关于山东解放区工合事业发展概况及今后任务与计划的报告 123
附表一:胶东、东海区合作社历年发展统计 129
附表二:滨海区纺织工具历年发展统计表 129
附表三:一九四五年全省合作社统计表 130
附表四:一九四五年全省纺织工具统计表 130
附表五:一九四五年全省公营工厂统计表 130
山东省一九四六年度生产统计材料 山东省政府实业厅 131
(一)山东省变工组统计表 131
(二)山东省合作社统计表 132
(三)山东省粮食产量估计表 134
(四)山东省植棉统计表 135
(五)山东省纺织生产统计表 136
(六)山东农林建设统计表 137
(七)山东各地水利增产统计表 138
(八)山东省灾情统计表 139
(九)山东货款统计表 140
(十)路南地区牲畜统计表 142
当前的时局与战局--舒同同志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于胶东地、市、县委书记联席会议上的报告 144
山东省一九四六年下半年锄保工作概况 153
关于山东工运概况的报告 160
1947年 169
1月 169
中共华东中央局新年献词 169
山东省政府关于货款问题的决定 175
山东省政府关于各级政府团体学校供给标准的命令 177
附:荣誉军人供给标准 178
山东省政府关于修正各级邮局战时薪粮标准的决定 180
附:山东各级邮局干部等级及战时修正薪粮标准 181
山东军区关于奖励民兵自卫队有功个人及集体的命令 183
动员起来,经济上再打一个胜仗,保证战时供给--黎玉在华东局财委会扩大会议上的总结报告 184
山东省工商总局关于自本年一月一日起统一称尺的训令 199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建立海防与组织海防委员会的决定 200
新四军山东军区训令--关于在乡荣誉军人归队问题 203
山东省地方干部保健暂行条例 204
山东省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契税工作的指示 206
山东省政府关于修正各项税率公布执行的命令 208
附:山东省修正税率表 209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广泛开展立功运动的指示 213
山东省政府关于一九四七年上半年工商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指示 216
山东省政府关于继续开展生产节约运动的指示 219
山东省政府关于鲁中鲁南滨海邮政办事处改为管理分局的命令 221
鲁中边沿土改经验介绍 中共华东中央局 221
中共华东中央局组织部一九四六年工作总结 223
2月 231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开展献金献粮献物资运动的指示 231
华东野战军司令部山东省政府关于战时供应工作的联合通令 233
山东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全军性报纸建立军政通讯社的决定 235
山东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章草案 237
山东合作事业的回顾与瞻望(薛暮桥) 240
山东省政府关于春耕工作的指示 248
山东省政府关于华中荣管局已改为山东荣管局请联系工作的通知 253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动员全体军民以全力争取鲁南战役胜利的指示 254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某些地区准备游击战争的指示 256
山东省海防办事处山东军区海防司令部通告--本处部即日成立并开始办公 258
华东野战军通令--关于建立和健全军邮工作的决定 259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加强支前工作的指示 261
山东省政府公布令 264
附件一:山东省人民立功运动暂行办法 265
附件二:山东省人民立功运动评功给奖暂行办法 271
山东省支前委员会关于各战略地区战时粮食机构的决定 274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目前贯彻土地改革土地复查并突击春耕生产的指示 280
山东省公安总局关于颁布“公安干部立功暂行条例”的命令 285
附:山东省公安干部立功暂行条例 286
山东省参议会山东省政府关于莱芜大捷给野战军指战员的致敬电 288
山东省政府关于颁发卫生会议决议的命令 289
附:山东省(鲁中鲁南滨海)卫生会议关于一九四七年工作的决议 289
山东省政府关于颁发《山东省政府机关人员立功暂行办法》的通知 295
附:山东省政府机关人员立功暂行办法 296
山东省政府布告--关于宣布奖惩条例 300
山东省北海银行总行关于颁发三十六年度农业货款暂行简章及办法的通函 302
附件一:山东北海银行三十六年度农业货款暂行简章 303
附件二:北海银行发放三十六年度农业货款暂行办法 306
民站组织暂行章则 山东省支前委员会 311
山东解放区建邮五周年大事简表 312
3月 319
中共华东中央局山东军区司令部联合决定--关于海防委员会办事处及司令部暂由滨海地委及滨海分区司令部领导问题 319
山东省工商总局关于公布执行税务会议决议的命令 320
附:税务会议关于税务工作的各种具体决议 321
山东省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山东解放区海口管理办法的命令 334
附:山东解放区海口出入口货物管理办法 335
山东省政府关于改善《民主导报》工作的决定 340
山东省支援前线委员会山东省粮食总局关于目前粮食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342
山东省政府关于建立与整理省直学委会等五个委员会的命令 345
山东省支援前线委员会关于民站工作的指示 346
中共华东中央局山东省政府华东野战军政治部关于在省直各机关部队后方贯彻全力参加春耕生产工作指示的联合通知 348
山东省政府关于公路管理机构与工作的指示 350
山东省政府关于修订内地税率的命令 352
山东解放区的教育工作--呈送延安中宣部的教育报告 353
甲、一九四六年秋山东教育概况统计表 353
乙、中等教育 356
丙、群众教育 367
丁、几个重要问题 377
山东省粮食总局山东省支前委员会粮食部关于运粮工作的指示 391
山东省政府主席委员及其他负责干部名单 395
山东省参议会议长副议长驻会委员名单 397
山东军区海防司令部山东省政府海防办事处布告--关于肃清匪特巩固海防问题 397
华东荣誉军人学校总校关于本校成立的命令 399
4月 403
华中银行总行北海银行总行关于两总行合并后组织调整与干部分工的通函 403
附:总行组织系统及干部分工表 403
中共华东中央局新四军兼山东军区政治部关于清理干部悬案工作的指示 404
山东省支前委员会政治部关于支前锄保工作的指示 407
民站粮秣工作须知(修正稿) 山东省支前委员会 410
山东省政府关于营业税征收之组织领导的指示 414
山东省政府关于颁布施行营业税征收暂行条例的命令 415
附件一:山东省营业税征收暂行条例 416
附件二:山东省营业税累进率及税额表 420
山东省支援前线委员会关于颁发及执行《山东省民站人员立功暂行办法》的训令 448
附:山东省民站工作人员立功暂行办法 449
山东省政府关于切实执行工厂劳动保险金的指示 451
附:山东省总工会关于社会保险金之决定 452
华东荣军总校政治部关于出版《荣军工作通讯》的决定 455
山东解放区省政府主席黎玉关于联总助蒋违约堵口放水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事致联总的函 456
山东省粮食总局关于制订三十六年度征粮办法草案颁发试验的通知 458
附:山东省三十六年度征收公粮暂行办法(草案) 458
新四军兼山东军区山东省政府联合命令--关于防谍工作 464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加强优荣工作的决定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