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1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1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5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8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20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20
第二节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24
第三章 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 32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32
第二节 民事诉讼管辖概述 33
第三节 级别管辖 34
第四节 地域管辖 35
第五节 裁定管辖 37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38
第四章 民事诉讼参加人 39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39
第二节 共同诉讼人 43
第三节 诉讼代表人 45
第四节 第三人 47
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 50
第五章 民事诉讼证据 52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52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53
第三节 证明对象 56
第四节 民事举证责任 60
第五节 调查收集证据和保全证据 65
第六节 质证 66
第七节 证据的审核认定 67
第六章 期间、送达 71
第一节 期间 71
第二节 送达 72
第七章 法院调解 74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74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 75
第三节 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 76
第八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78
第一节 财产保全 78
第二节 先予执行 81
第九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83
第一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83
第二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84
第十章 诉讼费用 86
第一节 诉讼费用概述 86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标准 87
第三节 诉讼费用的预交、负担和司法救助 87
第二编 审判程序 89
第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89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89
第二节 起诉和受理 91
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93
第四节 开庭审理 94
第五节 第一审程序中的特殊制度 96
第六节 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 99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102
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述 102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03
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审理特点 104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107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107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109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109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111
第五节 上诉案件的其他方式处理 112
第十四章 再审程序 114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 114
第二节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116
第三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117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 119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 120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122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122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123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124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126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127
第十六章 督促程序 129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129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130
第三节 支付令的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 131
第十七章 公示催告程序 133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133
第二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134
第三编 执行程序 136
第十八章 民事执行总论 136
第一节 民事执行与民事执行法 136
第二节 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138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总则 140
第一节 执行名义与执行标的 140
第二节 执行主体 141
第三节 执行管辖与委托执行 143
第四节 执行和解与执行担保 145
第五节 执行救济 146
第二十章 执行程序 148
第一节 执行程序的开始 148
第二节 执行程序的续行 149
第三节 执行程序的终结 152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154
第一节 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 154
第二节 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 157
第三节 对特殊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执行措施 158
第四节 强制执行的保障措施 160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和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162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162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164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期间和财产保全 168
第四节 司法协助 170
第二十三章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174
第一节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174
第二节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174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协助 177
第四节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协助 177
第五节 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 178
后记 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