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第一讲 立法目的和总则性规定 1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1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4
(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6
(四)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机关 9
(五)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15
第二讲 法律对车辆和驾驶人的要求 21
(一)机动车登记制度 21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7
(三)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29
(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喷涂、安装、使用 32
(五)禁止拼装、擅自改装机动车和伪造、变造、冒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35
(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38
(七)非机动车登记 40
(八)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与管理 41
(九)机动车的驾驶培训 46
(十)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要求 48
(十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累积记分制度 51
第三讲 道路通行条件 54
(一)道路交通信号 54
(二)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安全防护设施 60
(三)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以及对道路和交通信号的管理措施 62
(四)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以及道路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 67
(五)停车场的建设 71
(六人行横道和盲道的设置 74
第四讲 道路通行规定 78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的一般原则 78
(二)车辆和行人通行时应遵守的交通规则 81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制交通和交通管制权力的行使 86
(四)机动车通行应注意的情况和处理办法 89
(五)对国务院的授权 95
(六)机动车载人、载物应遵守的规定 96
(七)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在排除故障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03
(八)特种车辆、作业车辆在通行时享有的特殊权利 104
(九)拖拉机的通行 108
(十)非机动车的通行 109
(十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应遵守的规定 112
(十二)行人通行的规定 114
(十三)对学龄前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和盲人等特殊群体通行的特殊保护 120
(十四)乘车人乘车时应当遵守的规定 122
(十五)高速公路的进入禁止 124
(十六)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交通事故的处理 125
(十七)禁止在高速公路上任意拦截、检查过往车辆 127
第五讲 交通事故处理 129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的处理措施 129
(二)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情况的义务 131
(三)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133
(四)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赔偿的争议的解决办法 136
(五)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和抢救费用的负担 139
(六)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 141
(七)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的处理 143
第六讲 执法监督 145
(一)加强交通警察队伍建设、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145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146
(三)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151
(四)不得强行对交通警察下达罚款指标以及如何正确对待不法指令 154
第七讲 法律责任 156
(一)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处罚 156
(二)机动车驾驶人违章处罚的一般规定 159
(三)酒后驾车的处罚 162
(四)机动车超载和超范围运载违章行为的处罚 165
(五)违章停车的处罚 168
(六)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170
(七)违反机动车牌证管理的处罚 172
(八)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行为的处罚 175
(九)对不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处罚 176
(十)对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的处罚 177
(十一)对将机动车交由无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78
(十二)对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 179
(十三)对机动车严重超速行驶的处罚 183
(十四)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驾车的处罚 183
(十五)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行为的处罚 185
(十六)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行为的处罚 186
(十七)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违法行为的处罚 187
(十八)对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上道路行使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88
(十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法律责任 190
(二十)对非法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 194
(二十一)有关单位对道路施工或道路损毁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赔偿责任 196
(二十二)对遮挡交通信号等妨害交通安全行为的处罚 197
(二十三)当场处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 198
(二十四)罚款的缴纳与收缴 200
(二十五)对不如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理措施 201
(二十六)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程序 202
(二十七)拘留行政处罚的裁决机关 205
(二十八)扣留车辆的处理程序 206
(二十九)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 209
(三十)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210
(三十一)对交通警察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 211
(三十二)对交通警察利用职权实施犯罪行为的处理 219
(三十三)由于交通警察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赔偿 220
第八讲 道路交通安全法一些名词的含义和特别规定 223
(一)关于道路的含义 223
(二)关于车辆的含义 224
(三)关于机动车的含义 224
(四)关于非机动车的含义 225
(五)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含义 226
(六)军队车辆的管理 227
(七)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管理 228
(八)入境车辆的管理 230
(九)各地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罚款可制定具体执行标准 231
(十)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施行日期 232
附录 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3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256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62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266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71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2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2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 31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313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321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329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3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