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序 1
原出版商的前言 1
一、异端罪 2
二、巫术罪 6
三、严重叛逆罪 9
四、轻微叛逆罪 21
五、针对自己生命的重罪 24
六、意外杀人 27
七、赎罪奉献物 28
八、紧急避险下的杀人 29
九、基于自卫的杀人 34
十、谋杀 36
十一、非预谋杀人 44
十二、偷窃罪 47
十三、抢劫罪 55
十四、从他人身上偷盗 58
十五、从他人住处偷盗 59
十六、海盗罪 60
十七、夜盗罪 61
十八、放火罪 64
十九、越狱 66
二十、逮捕 67
二十一、保释 72
二十二、越狱 84
二十三、当事人的逃走 87
二十四、因官员的脱逃,或者进行逮捕者的脱逃 87
二十五、营救 89
二十六、制定法规定的重罪 90
二十七、包庇隐匿犯罪 98
二十八、重伤害罪 102
二十九、非死刑犯罪 102
三十、破坏秩序 103
三十一、滋扰 109
三十二、公路 109
三十三、普通的客栈 110
三十四、酒馆 111
三十五、制定法规定的非死刑犯罪 114
三十六、宗教事务 115
三十七、国王的法庭 117
三十八、提审狱犯 119
三十九、刑事听审并裁决 121
四十、巡回法庭法官 124
四十一、治安法官 125
四十二、验尸官 128
四十三、郡长 131
四十四、刑事法院 131
四十五、将死刑罪犯提交审讯的方式 132
四十六、上诉 134
四十七、告发共犯者 143
四十八、起诉 147
四十九、传票 155
五十、传讯 157
五十一、主犯和从犯 160
五十二、对主犯和从犯的传讯,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163
五十三、沉默、酷刑 166
五十四、答辩 168
五十五、教会人员特权 169
五十六、对重罪的答辩 180
五十七、原已无罪开释 181
五十八、一罪不二罚 183
五十九、赦免 185
六十、一般问题 187
六十一、由邻人陪审团进行的审判 188
六十二、通过决斗、贵族审判 198
六十三、若干种案件的判决 199
六十四、宣布剥夺公权无效 200
六十七、执行和暂缓执行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