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违约可得利益的界定 1
第一节 我国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立法与实践 4
第二节 违约可得利益的性质与特征 6
第三节 违约可得利益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2
第四节 不同情况下的违约可得利益 23
第五节 违约可得利益的计算方法 30
第二章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历史与现状 43
第一节 罗马法违约可得利益赔偿制度 45
第二节 两大法系及国际公约关于违约可得利益赔偿之立法及其阐释 50
第三节 小结 61
第三章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依据 65
第一节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 67
第二节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与合同的激励功能 70
第三节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障碍之分析 73
第四章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合理预见规则 83
第一节 概述 85
第二节 合理预见规则的理论与实际依据 86
第三节 关于合理预见规则的相关立法例 93
第四节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主观条件—以美国合同法的“结果性损害”为例 104
第五节 合理预见规则的关系论考察 110
第六节 预见程度之分析 117
第七节 合理预见规则的构成 123
第五章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债权人告知义务规则 127
第一节 概述 129
第二节 合同法补充规范的两种设计思路 130
第三节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告知义务考察 133
第四节 债权人告知义务理论之批判 136
第五节 债权人告知义务规则适用方面的几点思考 139
第六节 告知义务规则与其他规则的关系 146
第七节 建构债权人告知义务的一般规则 149
第六章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证据规则 155
第一节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证明标准之完善 157
第二节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证据种类 168
第七章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新营业规则 179
第一节 新营业规则概述 181
第二节 新营业规则在美国审判实践中的现状 187
第三节 新营业规则对我国的启示 190
结论 192
参考文献 196
后记 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