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
第一节 民事诉讼 1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2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6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13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13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15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21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27
第一节 主管 27
第二节 管辖概述 29
第三节 级别管辖 32
第四节 地域管辖 35
第五节 裁定管辖 42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 45
第四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 49
第一节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特征及称谓 49
第二节 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52
第三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54
第五章 共同诉讼人 57
第一节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与特征 57
第二节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58
第三节 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61
第六章 诉讼代表人 65
第一节 诉讼代表人与代表人诉讼 65
第二节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68
第三节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69
第七章 诉讼第三人 74
第一节 诉讼第三人的概念、特征及作用 74
第二节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76
第三节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78
第八章 诉讼代理人 83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83
第二节 法定代理人 84
第三节 委托代理人 85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90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与证明力 90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94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96
第十章 证明对象、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 107
第一节 证明对象 107
第二节 举证责任 110
第三节 证明标准 114
第十一章 证据的收集、提交与保全 118
第一节 证据的调查与收集 118
第二节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121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保全 124
第十二章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129
第一节 证据的审查 129
第二节 质证 132
第三节 证据的判断和确认 135
第十三章 期间与送达 140
第一节 期间 140
第二节 送达 143
第十四章 诉讼调解 149
第一节 诉讼调解概述 150
第二节 诉讼调解的原则 152
第三节 调解程序 153
第四节 调解书的效力 156
第十五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60
第一节 财产保全 161
第二节 先予执行 165
第十六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70
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述 170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与种类 173
第三节 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 177
第十七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182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183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184
第三节 答辩与反诉 192
第四节 审理前的准备 196
第五节 开庭审理与裁判 198
第六节 审理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202
第七节 诉讼费用 207
第十八章 简易程序 220
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述 220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特点 222
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224
第四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规范 225
第十九章 第二审程序 233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233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235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239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与调解 241
第二十章 审判监督程序 247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247
第二节 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249
第三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250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 254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 258
第二十一章 特别程序 263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263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 265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 266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271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274
第二十二章 督促程序 278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278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与受理 281
第三节 支付令的发布与效力 283
第四节 支付令的异议与督促程序的终结 284
第二十三章 公示催告程序 289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289
第二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292
第二十四章 法院裁判 299
第一节 判决 299
第二节 裁定 305
第三节 决定 309
第二十五章 执行程序 312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313
第二节 执行主体和客体 316
第三节 执行根据 320
第四节 执行开始和执行调查 322
第五节 执行措施 325
第六节 代位执行和参与分配 334
第七节 执行阻却 336
第八节 执行回转 342
第二十六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346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347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348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353
第四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与送达 356
第五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 359
第六节 民事案件的国际司法协助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