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第一节 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诉性问题 3
第二节 问题与方法 10
一 论题与论点 10
二 研究方法 12
第三节 概念解析 15
一 可诉性 16
二 经济和社会权利 18
第四节 关于论题的一个疑问 25
第一章 权利理论中的经济和社会权利 31
第一节 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怀疑论 33
第二节 对人权标准的再审视 39
一 至关重要性 40
二 普遍性 45
三 切实可行性 52
第三节 对“权利”概念的误用? 56
一 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性 57
二 权利与要求的关系 62
第四节 动态权利观与经济和社会权利 69
一 权利的三个维度与经济和社会权利的规范结构 70
二 动态权利观与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发展 76
第二章 可诉性问题的由来 83
第一节 国际人权公约的合与分 85
一 合而不同:两公约的起草过程 85
二 同而不和:两公约的规范内容 92
第二节 权利二分法与可诉性问题 102
一 权利二分法:两类权利的鸿沟 102
二 可诉性问题:冷战的产物? 108
第三节 问题的不断重现 115
一 印度 115
二 日本 117
三 东欧 118
四 南非 120
五 加拿大 122
第三章 对可诉性的初步论证 127
第一节 对权利二分法的质疑 129
一 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 129
二 权利的成本 136
第二节 义务层次理论 140
一 义务三分法 140
二 义务层次论的发展 145
第三节 权利的“一体化”保护 149
一 平等权 153
二 程序性权利 157
三 生命权 161
四 经济和社会权利作为公民和政治权利的限制 169
第四章 实现可诉的难题 173
第一节 已决和未决的问题 175
第二节 义务层次与规范模糊性 181
第三节 新权利二分法与可诉的难题 192
一 义务层次论存在的问题 192
二 另一种权利二分法 196
第四节 “一体化方法”的局限 199
第五章 发展可诉性:国际人权法领域的进展 207
第一节 发展的眼光 209
第二节 《公约》条约机构的实践进展 213
一 最低核心义务理论的发展 214
二 界定《公约》权利的方法:以健康权为例 226
三 《公约》个人申诉机制的发展 239
第三节 《欧洲社会宪章》集体申诉机制 248
一 集体申诉机制概况 248
二 集体申诉案例评析 251
三 集体申诉案例中的可诉性 266
第六章 实现可诉的可能性与限度 273
第一节 政治合法性与司法能力的限制 276
第二节 南非宪法判例评析 283
— 1996年南非宪法 283
二 “苏布拉姆尼案” 287
三 “格鲁特布姆案” 294
四 “治疗行动运动案” 306
五 主观权利的范围与限度 314
第三节 增强可诉性的可能措施 323
一 人权委员会制度 323
二 公益诉讼制度 327
三 印度的社会行动诉讼 332
第四节 可诉性问题及其局限 338
一 影响可诉性的因素 338
二 超越可诉性 346
第七章 中国法律语境中的可诉性问题 353
第一节 中国的特殊语境 355
第二节 宪法司法化的难题 357
第三节 可诉性理论的启示 364
一 最低限度的可诉性 364
二 权利规范类型与可诉的程度 368
第四节 两个层次的可诉性 372
第五节 在中国法院适用《公约》? 376
参考文献 381
附录 397
附录一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399
附录二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草案 418
附录三 建立集体申诉制度的《欧洲社会宪章》附加议定书 428
后记 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