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职称 1
国务院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通知 1
人民日报评论《加强会计工作的有力武器》 9
商业部印发《商业部关于贯彻执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2
附:商业部关于贯彻执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暂行规定 15
湖南省革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通知 24
商业部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在实施中一些问题的解释”,请转知所属执行的通知 26
财政部关于《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在实施中一些问题的解释 27
湖南省财政局转发关于《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在实施中一些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32
商业部转发浙江省商业局“关于贯彻《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 34
湖南省商业局关于制定商业系统《会计人员技术职称试行办法》等四个办法请认真组织试行的通知 38
附1:湖南省商业局授予会计人员技术职称试行办法 40
附2:湖南省商业局建立会计人员定期考核制度和技术档案管理的试行办法 50
附3:湖南省商业局大、中型企业的划分和审批权限的试行规定 54
附4:湖南省商业局建立总会计师经济责任制的试行规定 59
湖南省商业局转发商业部“关于国营商业系统各类专门人材技术职称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64
二、利润留成、企业基金 81
湖南省商业厅、财政厅转发商业部、财政部《关于商业部系统一九八○年继续试行利润留成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81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在商业部系统试行利润留成办法的通知 84
附:商业部系统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 86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商业部系统一九八○年继续试行利润留成办法的通知 93
湖南省商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商业局系统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的通知 96
湖南省商业局、财政局、省分行关于商业企业试行经理(厂长)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100
湖南省商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商业局系统利润留成办法有关会计处理事项的规定 103
附:湖南省商业局系统利润留成办法有关会计处理事项的规定 104
湖南省商业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商业部、财政部《关于从一九八○年起提高民族贸易企业利润留成比例的通知》的通知 109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从一九八○年起提高民族贸易企业利润留成比例的通知 110
附:商业部系统民族贸易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 112
湘西自治州民贸一局、财政税务局关于提高民贸利润留成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116
湖南省商业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商业部、财政部《商业部系统饮食服务行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的联合通知 118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颁发《商业部系统饮食、服务行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的联合通知 120
附:商业部系统饮食、服务行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 121
湖南省商业局转发省财政局“关于改按扣除各种奖金后的工资总额计提企业基金等问题的通知 125
湖南省财政局关于改按扣除各种奖金后的工资总额计提企业基金等问题的通知 126
财政部关于提取经理(厂长)基金按扣除各种奖金后的工资总额计提问题的复函 127
湖南省商业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局《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提取企业基金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128
湖南省财政局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提取企业基金办法的通知 130
附:交通运输、粮食、施工、农牧企业和其它企业提取企业基金的考核指标如下 134
湖南省商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提留办法的通知 136
财政部、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提留办法的通知 137
商业部系统民族贸易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 141
财政部、商业部关于重申对边远山区、边远牧区民族贸易企业三项照顾问题的联合通知 145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对外贸易部、民委党组《关于第五次民族贸易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摘要) 147
商业部、财政部批复一九六三年边远山区、边远牧区民族贸易企业三项照顾问题的联合通知 149
财政部、商业部关于批准新疆、内蒙古、湖南、广东省(区)民族贸易企业实行三项照顾的地区和对三项照顾规定的修改补充的联合通知 153
三、财务、资金管理 155
湖南省商业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商业部颁发的《商业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55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颁发“商业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联合通知 156
附:商业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157
湖南省商业厅关于转发《商业部系统工业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170
商业部关于印发《商业部系统工业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71
附:商业部系统工业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173
湖南省商业局转发省财政局“关于《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和一九七九年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指标的通知 190
湖南省财政局关于《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暂行办法》和补充规定和下达一九七九年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指标的通知 191
湖南省商业厅转发商业部“关于商办工业实行中短期设备贷款的通知 195
商业部关于商办工业实行中短期设备贷款指标的通知 195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关于请批准轻工、纺织工业中短期专项贷款试行办法的报告 196
附:国家经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关于请批准轻工、纺织工业中短期专项贷款试行办法的报告 198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拨各省、市、自治区八○年商办工业中短期设备贷款指标的通知 204
湖南省商业局、财金局关于各地(市)包装站积累资金管理办法的联合通知 205
湖南省人民分行、财政厅、农业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恢复办理企业财产保险的联合通知 208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恢复办理企业财产保险的联合通知 210
湖南省商业局、省分行转发商业部、总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商业贷款办法》的通知 212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商业贷款办法》的通知 213
附:中国人民银行商业贷款办法 214
湖南省商业局关于商业和商办工业在银行开设帐户问题的通知 220
湖南省商业企业清产核资定额管理试行办法 220
湖南省商业企业清产核资验收标准(试行稿 233
湖南省财政局、商业局关于清查处理有问题资金的意见 235
四、固定资产 239
湖南省商业局转发商业部《转发财政部关于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试行办法的通知 239
商业部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试行办法的通知 240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 241
湖南省商业局转发省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部份有偿调拨的通知》 244
湖南省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部份有偿调拨的通知 245
湖南省商业局转发商业部关于商业部门所属企业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从一九七九年起一律不再上交财政的通知 247
商业部关于商业部门所属企业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从一九七九年起一律不再上交财政的通知 248
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一九七九年国家财政继续集中一部份基本折旧基金的通知 249
五、费用管理 251
湖南省财政局、总工会转发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恢复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251
财政部、总工会关于恢复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的联合通知 253
湖南省商业局转发商业部《关于商业部系统各企业按规定拨交工会经费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256
商业部关于商业部系统各企业按规定拨交工会经费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257
湖南省革委会批转省计委、财政局、物资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汽车分配和管理工作的报告》 258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汽车分配和管理工作的报告 259
湖南省商业局关于印发《国营商业零售企业职工发放标志服》(试行草案)的通知 261
附:国营商业零售企业职工发放标志服(试行草案) 263
湖南省商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营商业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 268
附:湖南省国营商业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意见 269
湖南省商业局转发商业部《关于安排落实劳动保护技措经费的通知》 277
商业部局转发《关于安排落实劳动保护技措经费的通知》的通知 278
国家计委、经委、建委关于安排落实劳动保护技措经费的通知 279
湖南省商业局转发科技、情报、技术标准经费开支方面几个文件的通知 281
商业部局关于转发科技、情报、技术标准经费开支文件的通知 281
附1: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一九七二年科学技术三项费用和物资分配的几点通知 283
附2:财政部、国务院科教组关于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科学研究补助费使用管理的几项规定 285
附3:关于科技三项费用使用范围等问题的规定 287
附4:财政部、标准计量局关于制订、修订工农业产品技术标准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 288
附5:关于冶金科技情报网活动经费的列支问题 289
湖南省商业厅转发财政厅“关于及早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禁滥发清凉饮料费和现金物资的通知”的通知 289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及早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禁滥发清凉饮料费和现金物资的通知 290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292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293
附: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294
湖南省财政局、劳动局关于在长沙等市建立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的通知 301
湖南省劳动局、财政局关于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中若干问题的解答 303
湖南省商业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局、省总工会《关于集体订阅报刊杂志问题的解答》的函 304
湖南省财政局、总工会关于集体订阅报刊杂志问题的解答 305
湖南省控购办关于转发中央五部委“修订《社会集团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306
国家计委、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供销合作总社修订《社会集团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规定》的通知 307
附:关于社会集团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规定(修订本) 308
湖南省控购办关于购置日本丰田牌工具车及小汽车让售手续的通知 313
全国控购办关于所谓“客货两用车”等属于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 314
湖南省卫生厅、财政厅、劳动局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卫生防疫和医疗卫生实行津贴的两个文件的通知 315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 319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322
附: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 323
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财政厅关于执行三项外事费用开支标准的若干具体规定 326
湖南省财政厅、人民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328
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开支的规定 329
六、工资、福利 335
湖南省劳动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劳动局“关于落实政策的职工调整工资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335
河北省劳动局关于落实政策的职工调整工资问题的复函 336
湖南省劳动局关于落实政策部分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 338
湖南省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落实政策有关财务开支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339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资区类别的几项具体规定 340
湖南省革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一九七九年二四五号文件的通知 343
国务院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 346
湖南省劳动局关于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提高工资区类别时应冲销保留工资的复函》的通知 349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提高工资区类别时应冲销保留工资的复函 350
湖南省劳动局关于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冻结职工的附加工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51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冻结职工的附加工资问题的通知 352
湖南省劳动局关于主要副食品提高销价后,有关职工劳保福利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353
湖南省劳动局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主要副食品提高销价后应给予保健食品补贴”的通知 355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主要副食品提高销价后相应给予保健食品补贴的通知 356
湖南省革委会关于控制职工粮价补贴范围的通知 357
湖南省计委关于职工粮价补贴有关问题的解答 358
湖南省劳动局关于提高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360
湖南省劳动局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工资问题的复函》 361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工资问题的复函 361
湖南省商业局关于认真执行有关发放加班工资的规定的通知 362
湖南省劳动局关于转发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九年《劳动工资简报》第七期的通知 364
湖南省卫生局、劳动工资局、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报销三分之二的通知 366
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报销三分之二的通知 367
湖南省劳动局关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招工后在学徒期间内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368
湖南省卫生局、财政金融局、劳动工资局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检发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369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检发《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372
附: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 374
湖南省卫生局转发关于部份药品和医疗器械积压处理的通知 376
湖南省计委、财贸办公室关于部份药品和医疗器械积压处理的通知 377
湖南省财政局、卫生局关于抽调医务人员支援其他部门及参加临时任务期间费用开支问题的通知 379
湖南省人事局、劳动局、总工会关于贯彻执行省革委会《关于在全省普遍实行国务院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几点意见 381
湖南省卫生局、人事局、劳动局、总工会、民政局、财政局印发《湖南省干部、工人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草案)》 388
附:湖南省干部、工人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草案) 389
湖南省劳动局、粮食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395
湖南省劳动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退休职工易地安家的如何发给安家费的具体意见 399
湖南省粮食局、劳动局关于退休、退职人员口粮供应等问题的通知 400
湖南省劳动局关于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给退休职工发宿舍取暖补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402
国家劳动总局补发《关于给退休职工发宿舍取暖补贴问题的通知》 403
国家劳动总局、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退休职工发宿舍取暖补贴问题的通知 404
湖南省侨务办转发国务院侨办“关于退休归侨、侨眷出境探亲的退休金的发放问题”的通知 404
国务院侨办关于退休归侨、侨眷出境探亲的退休金的发放问题 405
湖南省商业局转发商业部“关于商业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移地支付问题的补充通知” 406
商业部关于商业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移地支付问题的补充通知 407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社退休职工迁居外地退休费移地支付的补充通知 409
商业部关于商业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移地支付问题的意见 410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系统退休职工迁往外地由居住地的县、市供销合作社支付退休待遇并负责管理的通知 412
湖南省侨务办转发国务院侨办《关于归侨、侨眷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退休退职费发放问题的解答意见》 414
国务院侨务办关于归侨、侨眷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退休、退职费发放问题的解答意见 414
湖南省民政局、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处理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问题的复函 416
湖南省商业局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矽肺病工人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问题 418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矽肺病工人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问题 419
湖南省劳动局、粮食厅、商业厅转发国家劳动总局、粮食部、商业部《关于患矽肺病职工改按退休处理后粮食定量和保健食品供应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420
国家劳动总局、粮食部、商业部关于患矽肺病职工改按退休处理后粮食定量和保健食品供应问题的复函 421
湖南省劳动局、公安局关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中摘掉帽子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工龄计算问题 422
湖南省劳动局关于全民单位职工退休待遇几个问题的复函 423
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商业局、劳动局转发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从事废旧物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待遇问题的联合通知 424
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从事废旧物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待遇问题的联合通知 427
七、奖励规定 429
财政部党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摘要) 429
国家计委《关于一九八○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摘要) 429
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中有关奖金问题的摘要 430
国务院关于制止滥发奖金和津贴的紧急通知 431
省革委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一九七九年四十五号文件的通知 433
国务院关于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制止滥发奖金的通知 435
省革委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一九七九年二四七号文件的紧急通知 438
国家经委关于全国工业交通工作会议报告中有关奖金问题的摘要 440
国务院关于发布修订《发明奖励条例》的通知 443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的通知 447
国务院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摘要) 449
省革委会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摘要) 453
国家经委、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产品质量奖金的通知 457
国家经委、科委、农林部、卫生部关于重新印发一九六三年国务院发布的《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通知 458
省革委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通知 464
省科委、经委、农村办、财政、卫生局转发关于贯彻执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几点通知 465
省财政、劳动、物资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试行特定燃料、原材料节约奖励办法的通知》 467
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试行特定燃料、原材料节约奖励办法的通知 469
附: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特定燃料、原材料节约奖试行办法(草案) 470
省商业、财政、劳动局转发《关于在理发业推行基本工资加超额提成奖励制的通知》的通知 472
商业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理发业推行基本工资加超额提成奖励制的通知 473
省建委、总工会、劳动局、建设银行关于在建筑业推行“全优工号”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重点试行“全优综合超额奖”办法的通知 475
附:关于试行“全优综合超额奖”的暂行办法 477
企业基金中用于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金的规定 481
试行利润留成企业建立职工奖励基金的规定 481
关于计划生育奖励的规定 482
湖南省商业局转发省财政局《关于公费订报和废纸回收奖励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484
湖南省财政局关于公费订报和废纸回收奖励范围问题的解答 485
湖南省商业局、轻工业局、供销社、对外贸易局关于回收猪鬃毛、羽毛等实行“收益分成”的通知 487
湖南省商业局、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关于对回收交售旧纸制包奖收入提成试行办法的通知 489
八、教育经费 491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在高等学校进修人员经费开支等有关问题的规定 491
湖南省财政局、高等教育局转发《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班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493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班经费开支规定 494
湖南省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局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兼课人员酬金、服装暂行办法”的通知 495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兼课教学人员酬金、服装暂行办法”的批复。 497
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兼课教学人员酬金、服装费暂行办法 497
湖南省高等教育局、财政局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师生生产实习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 499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师生生产实习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 500
湖南省教育局、财政局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研究生书籍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501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研究生书籍费问题的通知 502
湖南省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门办学经费不应向企业摊派的函”的通知 503
财政部关于教育部门办学经费不应向企业摊派的函 503
湖南省财政局、劳动局关于技工学校经费开支来源划分问题的通知 504
附:由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举办技工学校名单 504
附:由公司、厂矿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名单 506
湖南省高等教育局、教育局、财政局转发教育部(79)教计字457号、财政部(79)财事字353号文件的通知 507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主要副食品销价提高后,对中小学民办教职工补助费和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的几项规定 508
湖南省商业局转发省劳动局“关于国营农林牧渔场的职工和城镇上山下乡知青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和毕业分配后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510
湖南省劳动局关于国营农林牧渔场的职工和城镇上山下乡知青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和毕业分配后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511
教育部、劳动总局关于职工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暂行规定 513
湖南省财政局、劳动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技工学校经费管理和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14
附:关于技工学校经费管理和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 515
湖南省财政厅、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经费管理的通知 519
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工资区类别后助学金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520
湖南省劳动局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肄业生分配及待遇问题的通知 522
九、其它 523
湖南省副食品公司关于转发轻工业部《重申轻、财两部关于战备盐费用开支办法的函》的通知 523
轻工业部重申轻、财两部关于战备盐费用开支办法的函 523
第一轻工业部、财政部关于移储盐费用开支问题的联合通知 524
湖南省税务局、省副食品公司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轻工业部盐务总局《关于临时动用战备盐有关盐税征管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526
财政部税务总局、轻工业部盐务总局关于临时动用战备盐有关盐税征管问题的联合通知 527
湖南省财政局关于几个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530
商业部局关于从国营(公私合营)调整到合作商店的小商小贩股金处理问题的复函 532
湖南省商业局转发省财政局《关于对国营农场等单位以经批准留用的饲料粮酿酒减税问题的通知 533
湖南省财政局关于对国营农场等单位以经批准留用的饲料粮酿酒减税问题的通知 533
湖南省财政局、农业局、商业局关于留归地方的屠宰税使用办法的通知 534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 536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的问题解答 541
湖南省商业局、财政局关于下达一九七九年省管商业企业名单请据此调整商业收入级次的联合通知 550
附:省级商业企业名单 551
湖南省商业厅下达“关于农业、渔业生产用柴油一律实行按牌价供应,国家给予定额补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56
附:关于农业、渔业生产用柴油一律实行按牌价供应,国家给予定额补贴的暂行规定 557
湖南省石油公司关于农业渔业生产用柴油一律实行按牌价供应,国家给予定额补贴的帐务处理补充规定 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