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适用提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及承包方式 2
第四条 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2
[案例1] 家庭承包地不能作抵押 4
第五条 承包权的主体及承包权的保护 4
[案例2] “倒插门”也有权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第六条 对农村妇女承包权的保护 5
[案例3] 妇女出嫁不出村,也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6
第八条 土地资源的保护 7
[案例4]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九条 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8
第十条 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8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9
[案例5] 行政机关处理家庭承包纠纷的职权范围第二章 家庭承包 11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第十二条 发包主体 11
[案例6]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村委会无权发包第十三条 发包方的权利 12
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义务 13
[案例7] 承包土地被毁,村民状告村委会获法院支持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主体 14
第十六条 承包方的权利 15
[案例8] 不得以经营自主权为由不履行协议[案例9] 离婚妇女单人户享有征地补偿款第十七条 承包方的义务 17
[案例10] 农户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18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18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的原则 18
[案例11] 三分之二多数人同意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的程序 20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21
第二十条 承包期限 21
[案例12] 家庭承包中,没有约定承包期限的怎么处理第二十一条 承包合同 22
[案例13] 恶意串通承包土地,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的生效 23
第二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 24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的稳定性 24
[案例14] 两村合并,承包合同依旧有效第二十五条 严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涉农村土地承包 25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26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承包地的交回和收回 26
[案例15] 奖励性“农转非”后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案例16] 迁入未设区的市,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案例17] 约定违反法律,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承包地的调整 29
[案例18] 不得因家庭成员的死亡调整承包地[案例19] 土地调整要走批准程序第二十八条 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 31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处理 31
[案例20] 口头放弃承包地,之后反悔如何处理第三十条 妇女婚姻关系的变动对土地承包的影响 32
[案例21] 农村改嫁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第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 34
[案例2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可以继承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35
第三十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35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36
[案例23] 转包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妻诉夫承包合同无效获支持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 37
[案例24] 夫妻离婚后,无权处分的一方将土地承包权流转出去的无效第三十五条 发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变更承包合同 38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益 39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39
[案例25] 承包地转让必须经过发包方同意[案例26] 承包合同转让时未经发包人同意但发包人接受受让人履行的,转让行为有效[案例27] 未签订书面协议不影响互换行为的效力第三十八条 变更登记 43
[案例28] 土地流转能登记的最好登记[案例29] 村委会擅自流转承包地的,登记无效第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出租 45
第四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 45
[案例30] 换地20年起纠纷,法院判决仍有效第四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46
[案例3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转让和代耕的区别第四十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股份 47
第四十三条 提高地力的补偿 47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48
第四十四条 “四荒”地的承包 48
第四十五条 “四荒”地的承包合同 48
第四十六条 “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方式 48
第四十七条 对“四荒”地承包的优先权 49
第四十八条 对“四荒”地的发包程序 49
[案例32] 发包方发包不经法定程序,二百村民状告村委会胜诉第四十九条 对“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51
[案例33] “四荒”地必须经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才能流转第五十条 对“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52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52
第五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途径 52
[案例34] 行政主管部门不能直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作出处理决定[案例35]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第五十二条 裁决效力以及裁审关系 55
第五十三条 侵害承包经营权的民事责任 55
[案例36] 发包方阻止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效第五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及方式 57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部分无效 57
第五十六条 违约责任 57
第五十七条 被强迫的流转无效 58
[案例37] 强行流转土地承包权无效 58
第五十八条 截留、扣缴承包方流转收益的法律责任 58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责任 59
[案例38] 挪用征地补偿费构成挪用公款罪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 61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责任 61
第五章 附则 61
第六十二条 本法的溯及力 61
[案例39] 本法实施之前,约定的承包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继续有效第六十三条 限制机动地 63
第六十四条 本法与地方性法规 63
第六十五条 本法的生效 63
附录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3.16)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2004.8.28修正) 6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1997.8.27) 6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2004.4.30) 7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1.19)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12.1) 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7.29) 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9.6.28)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