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何谓“财产” 1
第一节 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 1
第二节 财产与法律 2
第三节 财产定义:人与人之间的何种“权利” 4
第四节 财产定义:权利存在于何种“物” 7
第二章 财产法的法理基础 11
第一节 为什么确认私有财产 11
第二节 先占理论 12
第三节 劳动报酬理论 14
第四节 功利主义:传统理论 16
第五节 功利主义:法经济学理论 18
第六节 自由或者民主共和理论 20
第七节 人格理论 21
第三章 野生动物上的财产权利 23
第一节 财产权利的起源 23
第二节 捕获规则概述 23
第三节 捕获规则之评析 28
第四节 土地所有人的权利 29
第五节 政府的管制 30
第四章 动产拾得人 32
第一节 作为所有人的拾得人 32
第二节 谁是“拾得人” 33
第三节 “拾得”物的种类 33
第四节 拾得人对抗原所有人的权利 36
第五节 拾得人对抗第三人的权利 37
第六节 拾得人对抗房地产所有人的权利 38
第七节 规范拾得人权利的制定法 42
第五章 动产赠与 43
第一节 赠与概述 43
第二节 什么是赠与 43
第三节 生前赠与 44
第四节 临终赠与 50
第五节 赠与人自治权的限制 51
第六章 知识产权 53
第一节 导论 53
第二节 版权 54
第三节 专利 58
第四节 商标 63
第五节 新闻中的权利:国际新闻社诉美联社案 67
第六节 形象权 68
第七章 其他动产规则 70
第一节 添附 70
第二节 动产的无权占有 71
第三节 委托保管 73
第四节 善意购买人 76
第五节 人体组织的财产权利 78
第八章 地产权制度的历史 86
第一节 地产权体系 86
第二节 “地产权”与“未来权益”的定义 86
第三节 英国封建时代的财产法 87
第四节 后封建时代的英国财产法 92
第五节 美国早期的地产权 95
第六节 地产权法的当代趋势 96
第九章 当前产权 98
第一节 拜占庭制度 98
第二节 地产权的设立 98
第三节 地产权的分类 99
第四节 地产权:自由保有还是非自由保有 99
第五节 自由保有地产权的基本分类 100
第六节 自由保有地产权:绝对的还是可撤销的 110
第七节 普通法的还是衡平法的 117
第八节 转让限制:反对转让限制的规则 118
第九节 使用限制:毁坏 119
第十章 共有 122
第一节 共有性质 122
第二节 共有种类 123
第三节 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32
第四节 共有产权的终止 136
第十一章 婚姻财产 141
第一节 性别与婚姻财产 141
第二节 传统普通法制度 141
第三节 当代普通法制度 144
第四节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151
第五节 两种制度的冲突:迁居夫妻引起的问题 154
第六节 回避两种制度的尝试:婚前协议 154
第七节 婚姻财产法的未来:《统一婚姻财产法》 155
第八节 未婚伴侣的财产权利 156
第十二章 未来权益导论 159
第一节 未来权益概况 159
第二节 何谓未来权益 159
第三节 为何设立未来权益 160
第四节 未来权益类型 161
第五节 未来权益的划分:概况 163
第六节 未来权益的普通法理论 163
第七节 未来权益的现代立法 164
第八节 未来权益的当代命运 165
第十三章 转让人持有的未来权益 166
第一节 三种未来权益 166
第二节 未来权益的类型 167
第三节 权益的转让 168
第四节 权益持有人的其他权利 169
第五节 现代改革 170
第十四章 受让人持有的未来权益 172
第一节 复杂的普通法迷宫 172
第二节 受让人持有的未来权益种类 173
第三节 剩余权 173
第四节 执行权 181
第五节 区分剩余权与执行权的意义 183
第六节 权益的设立 184
第七节 权益的转让 184
第八节 权益持有人的其他权利 186
第九节 受让人的不确定未来权益的四种特别限制 187
第十节 禁止永久规则:在普通法上 188
第十一节 禁止永久规则:现代改革 200
第十二节 优势权规则 203
第十三节 谢利案规则 204
第十四节 不确定剩余权取消规则 205
第十五章 不动产租赁法导论 207
第一节 不动产租赁法概况 207
第二节 何谓租赁产权 207
第三节 租赁产权与其他非占有性权益的异同 208
第四节 不动产租赁法的发展史 209
第五节 租赁产权类型 211
第六节 不动产租赁法的现代发展 218
第十六章 租赁产权的设立 223
第一节 租约 223
第二节 选择承租人 225
第三节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229
第四节 出租人交付占有的义务 236
第五节 承租人的占有义务 238
第十七章 出租的房产状况 240
第一节 “租者小心” 240
第二节 普通法基础 241
第三节 不合格出租屋问题 244
第四节 推定驱逐规则 245
第五节 非法租约规则 251
第六节 默示宜住保证义务:新普通法 251
第七节 制定法上的宜住保证义务 259
第八节 出租人负有的人身伤害责任 260
第九节 定着物的处理 263
第十八章 租赁权益的转让 265
第一节 转让概述 265
第二节 转租与分租的区别 265
第三节 转租 267
第四节 分租 270
第五节 应否取消转租与分租的区分 272
第六节 承租人的转、分租的权利 273
第七节 出租人的转让行为 280
第十九章 租赁产权的终止 281
第一节 占有权的争夺 281
第二节 退租 282
第三节 抛弃 282
第四节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权利 290
第五节 私力救助驱逐 295
第六节 驱逐之诉 299
第七节 简易驱逐程序 299
第二十章 买卖合同 302
第一节 剖析买卖交易行为 302
第二节 律师的作用 304
第三节 不动产经纪人的作用 305
第四节 有效合同的要件 308
第五节 典型的买卖合同 315
第六节 合同的产权条款 315
第七节 合同的贷款条款 322
第八节 交割行为 324
第九节 违反合同的救济措施 325
第二十一章 不动产的状况 331
第一节 “买者小心” 331
第二节 出售人披露缺陷的义务 331
第三节 经纪人披露缺陷的义务 338
第四节 建筑商的默示质量保证义务 338
第五节 转让前的损失风险 341
第二十二章 抵押 344
第一节 债务担保的作用 344
第二节 何谓抵押 345
第三节 抵押的演变 345
第四节 抵押的设立 346
第五节 被担保的债务 348
第六节 抵押权的实现 351
第七节 抵押人特别保护法 355
第八节 贷款替代方式:分期付款不动产买卖合同 357
第九节 其他借款方式 360
第二十三章 契据 362
第一节 契据概述 362
第二节 契据的演变 363
第三节 契据种类 363
第四节 有效契据的要件 365
第五节 解释契据 376
第六节 登记契据 377
第七节 伪造的后果 377
第八节 欺诈的后果 378
第九节 契据禁止反悔 379
第二十四章 不动产产权的基本原理 380
第一节 有冲突的产权主张问题 380
第二节 一般原则:在先权利优先 381
第三节 例外规则一:在后善意购买人的权利优先 381
第四节 谁是善意购买人:善意买主权利优先法 383
第五节 谁是善意购买人:善意登记权利优先法 387
第六节 何谓知悉 388
第七节 例外规则二:“庇护规则” 392
第八节 登记在先权利优先法: 392
已付对价、在先登记的购买人的权利优先 392
第九节 为何保护善意购买人 393
第二十五章 登记制度 395
第一节 登记制度概述 395
第二节 登记制度的作用 396
第三节 剖析登记制度 396
第四节 登记程序 397
第五节 产权调查程序 399
第六节 起推定知悉作用的登记文件 403
第七节 不能起推定知悉作用的登记文件 403
第八节 可交易产权法的影响 411
第九节 登记技术与登记制度的未来 412
第二十六章 产权保证方法 414
第一节 产权保证概述 414
第二节 产权保证义务 415
第三节 产权意见书与产权摘要 424
第四节 产权保险 425
第五节 产权注册制度 432
第二十七章 无权占有 434
第一节 “盗窃的产权” 434
第二节 无权占有的演变 435
第三节 无权占有的要件 435
第四节 无权占有的程序问题 446
第五节 无权占有的特别限制规则 446
第六节 无权占有的理论依据 449
第二十八章 死亡时的财产转让 452
第一节 死亡与财产 452
第二节 遗嘱 452
第三节 信托 455
第四节 无遗嘱继承 461
第五节 收归州有 464
第二十九章 侵扰 465
第一节 “难以穿越的丛林” 465
第二节 何谓私人侵扰 466
第三节 侵扰法的演变 469
第四节 私人侵扰的要件 470
第五节 私人侵扰责任的辩护理由 474
第六节 私人侵扰的救济措施 476
第七节 公共侵扰 480
第八节 特殊问题:不动产所有人危险物品污染责任 481
第三十章 侵入 483
第一节 排他权 483
第二节 何谓侵入 484
第三节 侵入与季节性农业工人的权利 486
第四节 侵入与言论自由 487
第五节 侵入与海滩出入权 489
第六节 侵占 491
第七节 善意改善人 491
第三十一章 地面权、地下权和空间权 493
第一节 所有权的属性 493
第二节 水权 494
第三节 公共信托规则 498
第四节 支撑权 499
第五节 分界线规则 501
第六节 地下权 502
第七节 空间权:往上有多高 504
第三十二章 便役权 506
第一节 便役权概述 506
第二节 何谓便役权 507
第三节 明示便役权 509
第四节 在先使用默示便役权 511
第五节 必需便役权 515
第六节 时效便役权 519
第七节 不可撤销许可权或者“禁止反悔便役权” 523
第八节 其他便役权 525
第九节 便役权的范围 526
第十节 便役权的转让 529
第十一节 便役权的终止 530
第十二节 消极便役权 532
第十三节 许可权 534
第十四节 取益权 535
第三十三章 地约权 536
第一节 私人土地利用规划的出现 536
第二节 何谓地约权 537
第三节 私人土地利用限制的政策意义 538
第四节 地约权的设立 539
第五节 地约权的终止 550
第六节 违反地约权的救济措施 551
第七节 学者们关于地约权的看法 551
第八节 《财产法第三次重述:役权》 553
第三十四章 衡役权 554
第一节 衡役权概述 554
第二节 何谓衡役权 555
第三节 衡役权的演变 556
第四节 衡役权的设立 557
第五节 特殊问题:衡役权与小区 561
第六节 衡役权的终止 564
第七节 违反衡役权的救济措施 570
第八节 《财产法第三次重述:役权》 570
第三十五章 区分所有建筑物与其他共有利益社区 574
第一节 新型住宅所有权 574
第二节 共有利益社区的类型 575
第三节 限制性约定权与共有利益社区 577
第四节 业主协会 583
第三十六章 分区规划的基本理论 587
第一节 土地利用革命 587
第二节 何谓“分区规划” 588
第三节 分区规划的产生 588
第四节 典型的分区规划条例 590
第五节 分区规划的合宪性 592
第六节 分区规划与不相符用途 596
第七节 分区规划与确定权利 599
第三十七章 灵活分区规划的方法 600
第一节 现代分区规划理论 600
第二节 分区规划修改 601
第三节 分区规划变更 606
第四节 特别例外(类似于附条件或者特别用途) 610
第五节 新型分区规划方法 612
第六节 开发分区程序 614
第三十八章 现代土地利用争议 616
第一节 从“分区规划”到土地利用管理 616
第二节 分区规划与宪法条款 617
第三节 “家庭”分区规划 620
第四节 排斥分区规划 625
第五节 美观分区规划 631
第六节 增长控制与分区规划 634
第三十九章 国家征收 636
第一节 国家征收概述 636
第二节 第五修正案征收条款:“未经合理赔偿,不得征收私人财产用于公共用途” 636
第三节 “私人财产” 638
第四节 “征收” 639
第五节 公共用途 639
第六节 未经合理赔偿 644
第七节 国家征收程序 647
第四十章 土地利用管理与征收条款 649
第一节 征收问题 649
第二节 管理性征收的奠基时代:1776—1922年 651
第三节 宾夕法尼亚煤炭公司诉马洪案的改革及其影响:1922—1978年 653
第四节 现代管理性征收概述:1978年—现在 657
第五节 现代管理性征收的基本标准:佩恩中央运输公司诉纽约市案(1978年) 659
第六节 长期实际占有的特别规则:洛利托诉曼哈顿CATV电子提词机公司案(1982年) 664
第七节 丧失所有经济利益或者有效用途的特别规则:卢卡斯诉南卡罗来纳州海岸区议会案(1992年) 667
第八节 强制捐献的特别规则:诺兰-多兰案(1987/1994年) 672
第九节 管理性征收的救济措施 676
索引 678
译后记 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