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1
二、李光耀的法治观 4
一、前言——破除“绝对权力、绝对腐化”铁律的新加坡 4
二、中国法家思想之内涵 6
三、李光耀的法治观 16
四、小结 37
三、新加坡对社会秩序的规范方式 44
一、新加坡社会秩序的见证——犯罪率的比较分析 44
二、新加坡美丽市容的维护者——新加坡别出心裁的《涂鸦法》 48
三、新加坡社会秩序的维护利器——《公共秩序维护综合法》 54
四、新加坡的鞭刑制度 81
四、新加坡的司法制度 93
一、新加坡法官的制度 93
二、新加坡的法院体系 95
三、新加坡司法权的独立 104
四、新加坡法院审判制度的几点特色 118
五、小结 129
五、新加坡的公务员纪律规定 132
六、新加坡肃贪的法制分析 148
一、新加坡肃贪的法制 149
二、新加坡肃贪的运作 166
三、小结——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 182
七、新加坡肃贪法制的移植——台湾经验的分析 184
一、台湾廉政署的设立争议 185
二、其他仍须努力的制度建设 194
八、结论:一个成功的东方式法治国家 199
一、法治国家原则与新加坡 199
二、检验新加坡的“法治国属性” 213
三、结论——新加坡法治成功的模式给我们的启示 227
附录一 新加坡贪污防制法 238
附录二 新加坡贪污所得没收法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