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份、城镇公共建筑及服务设施用地定额指标 2
一、中等城市(20—50万人)公共建筑及服务设施规划定额指标 2
二、小城市(10—20万人)公共建筑及服务设施规划定额指标 14
三、小城市(5—10万人)公共建筑及服务设施规划定额指标 25
四、县镇(2—5万人)公共建筑及服务设施规划定额指标 34
五、小县镇、县辖镇、工矿镇(0.5—2万人)公共建筑及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45
六、居住区级(3—5万人)公共建筑及服务设施规划定额指标 56
七、小区级(1万人)公共建筑及服务设施规划定额指标 63
第二部份、各类工业用地、仓库用地定额指标与建筑物的防护间距 67
一、各类工业建设用地近似指标 67
二、煤炭工业建设用地指标 71
三、石油加工业用地指标 72
四、电力工业用地指标 74
五、钢铁工业用地指标 78
六、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用地指标 81
七、机械工业用地指标 84
八、化学工业用地指标 89
九、建筑材料工业用地指标 96
十、纺织工业用地指标 98
十一、轻工业用地指标 100
十二、食品工业用地指标 103
十三、小型工业用地参考指标 106
十四、各类仓库、货站、货场用地参考指标 108
十五、各类建筑物的防护间距 111
第三部份、军事用地指标 126
一、部队营房建设用地指标 126
二、县级民兵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