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导论 3
第一章 民事诉讼概述 3
一、民事纠纷 3
二、民事诉讼 4
三、民事诉讼的目的 7
四、民事诉讼与相邻制度的关系 10
五、民事诉讼法 14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7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17
二、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 20
三、辩论原则 22
四、处分原则 25
第三章 诉 29
一、诉权 29
二、诉的概念 34
三、诉的种类 35
四、诉的利益 38
五、诉讼标的 41
六、诉的合并 46
七、诉的变更 47
八、诉的追加 49
第二单元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 53
第四章 法院的职权 53
一、概述 53
二、程序控制权 54
三、程序事项裁决权 55
四、调查取证权 57
五、释明权 60
六、事实认定权 66
七、实体争议裁判权 68
第五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69
一、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 69
三、回避制度 73
四、公开审判制度 74
五、两审终审制度 76
第六章 民事裁判权的范围 78
一、概述 78
二、民事裁判权范围界定的标准 79
三、民事裁判权范围的政策调整 80
四、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定 82
五、民事争议与内部争议的界定 83
第七章 管辖 84
一、概述 84
二、级别管辖 89
三、地域管辖 92
四、专属管辖 99
五、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100
六、协议管辖 101
七、裁定管辖 102
八、管辖权异议 105
第八章 判决 108
一、判决的概念 108
二、判决种类的划分 109
三、判决的内容 112
四、判决书的补正 114
五、判决的效力 115
六、判决的既判力 120
第九章 裁定和决定 133
一、民事裁定 133
二、民事决定 134
第三单元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 139
第十章 当事人 139
一、当事人的概念 139
二、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140
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141
四、当事人适格 142
五、当事人的变更 143
六、原告与被告 144
第十一章 共同诉讼 149
一、共同诉讼概述 149
二、必要共同诉讼 151
三、普通共同诉讼 157
四、共同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制度 160
第十二章 第三人 164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64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67
第十三章 诉讼代理人 174
一、诉讼代理人概述 174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 176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 177
第四单元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 183
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183
一、证据概述 183
二、民事证据的种类 186
三、本证与反证 198
四、证据保全 199
五、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201
第十五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203
一、证明对象 203
二、证明责任 208
三、证明责任的分配 213
四、证明标准 217
五、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221
六、质证 235
七、认证 237
八、证明妨害的对策 239
第五单元 诉讼审理 249
第十六章 诉讼保障机制 249
一、财产保全 249
二、先予执行 253
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55
四、诉讼费用 261
五、期间 269
六、送达 273
第十七章 普通程序 277
一、普通程序的含义 277
二、起诉和受理 278
三、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285
四、开庭审理 286
五、延期审理 289
六、审结期限 289
七、法院调解 290
八、撤诉 296
九、缺席判决 297
十、反诉 298
十一、诉讼上的抵消 301
十二、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303
第十八章 简易程序 306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306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307
三、简易程序的具体内容 308
第十九章 第二审程序 313
一、第二审程序概述 313
二、上诉的提起和撤回 315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 317
四、上诉案件的裁判 319
五、关于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321
第二十章 再审制度 325
一、再审制度与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325
二、法院决定再审 328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 329
四、检察院抗诉再审 332
五、再审事由 334
六、再审事由的审查程序 337
七、再审案件的审理 339
第二十一章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343
一、海事诉讼概述 343
二、海事诉讼的管辖 344
三、海事请求保全 348
四、海事强制令 357
五、海事证据保全 359
六、海事担保 361
七、送达 362
八、审判程序 363
九、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程序 367
十、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371
十一、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373
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375
一、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375
二、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377
三、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380
四、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和送达 384
五、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 385
六、司法协助 386
第六单元 非讼程序 391
第二十三章 特别程序 391
一、特别程序概述 391
二、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 393
三、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程序 394
四、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 397
五、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399
六、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401
第二十四章 督促程序 403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403
二、申请支付令的程序 404
三、法院对支付令申请的受理和审理 405
四、支付令 407
五、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 408
六、督促程序的终结 410
第二十五章 公示催告程序 412
一、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412
二、公示催告程序 414
三、除权判决 416
第七单元 执行程序 421
第二十六章 执行程序总论 421
一、民事执行程序概述 421
二、执行程序总则 424
三、执行程序的开始 430
四、执行程序的进行 434
五、执行程序的结束 444
六、执行救济 447
第二十七章 执行程序分论 454
一、各类执行措施概述 454
二、对金钱债权的执行 455
三、对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462
四、保障性执行措施 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