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刑法分则罪案与实务解析 1935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定罪与量刑 1935
第五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2201
五、偷越国(边)境罪 2219
六、破坏界碑、界桩和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2240
第六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2242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 2242
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私赠珍贵文物罪 2250
三、倒卖文物罪 2257
四、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2260
五、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和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2262
六、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和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2265
第七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2268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268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2269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2270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和强迫卖血罪 2292
五、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和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2294
六、医疗事故罪 2299
七、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2301
八、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2306
第八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2310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2310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2352
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359
四、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 2369
五、非法占用耕地罪 2414
六、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 2416
七、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2434
八、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2435
第九节 毒品 2448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448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2502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2508
四、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2518
五、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522
六、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2531
七、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和强迫他人吸毒罪 2536
八、容留他人吸毒罪 2543
九、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2546
第十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2552
一、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2552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 2561
三、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 2665
第十一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2574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2574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2584
三、组织淫秽表演罪 2589
第二十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定罪与量刑 2601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定罪 2601
第二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量刑 2613
第三节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和阻碍军事行动罪 2614
第四节 破坏武器设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2616
第五节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和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2618
第六节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2620
第七节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2626
第八节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和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2630
第九节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2632
第十节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2634
第十一节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2637
第十二节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2640
第十三节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2642
第十四节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2644
第十五节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2646
第十六节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2648
第二十一章 贪污贿赂罪的定罪与量刑 2650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的定罪 2650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的量刑 2683
第三节 贪污罪 2693
第四节 挪用公款罪 2720
第五节 受贿罪、单位受贿罪 2733
第六节 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 2760
第七节 对单位行贿罪 2765
第八节 介绍贿赂罪 2767
第九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 2768
第十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 2774
第二十二章 渎职罪的定罪与量刑 2796
第一节 渎职罪的定罪 2796
第二节 渎职罪的量刑 2843
第三节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 2848
第四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2880
第五节 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 2915
第六节 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2925
第七节 徇私舞凋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2930
第八节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2933
第九节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2935
第十节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2940
第十一节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2943
第十二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2946
第十三节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2947
第十四节 环境监管失职罪 2949
第十五节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2953
第十六节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2955
第十七节 放纵走私罪 2956
第十八节 商检徇私舞弊罪和商检失职罪 2958
第十九节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2960
第二十节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2964
第二十一节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2966
第二十二节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2972
第二十三节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977
第二十四节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2980
第二十五节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2982
第二十三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定罪与量刑 2985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定罪 2985
第二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量刑 3004
第三节 战时违抗命令罪 3012
第四节 隐瞒、谎报军情罪和拒传、假传军令罪 3019
第五节 投降罪 3021
第六节 战时临阵脱逃罪 3023
第七节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3025
第八节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3027
第九节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3029
第十节 违令作战消极罪 3030
第十一节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3032
第十二节 军人叛逃罪 3033
第十三节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3035
第十五节 战时造谣惑众罪 3039
第十六节 战时自伤罪 3041
第十七节 逃离部队罪 3042
第十八节 武器装备肇事罪 3044
第十九节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3047
第二十节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有物资罪 3048
第二十一节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3051
第二十二节 遗弃武器装备罪 3053
第二十三节 遗失武器装备罪 3053
第二十四节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3054
第二十五节 虐待部属罪 3055
第二十六节 遗弃伤病军人罪 3058
第二十七节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3061
第二十八节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3062
第二十九节 私放俘虏罪 3064
第三十节 虐待俘虏罪 3064
第四编 新刑法配套司法解释 3073
一、刑法及相关配套司法解释 30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07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31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31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31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31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31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 313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31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313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3137
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3143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 315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 3156
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司法解释 3167
(一)总类 31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167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318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319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3194
(二)公安机关有关规定 320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 320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队保卫部门对军内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职权的决定 3200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3201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 323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修正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234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3234
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 323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办理司法协助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327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发布《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3276
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 327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3277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 327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新明确监所检察部门办案范围的通知 327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3280
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暂行规定 328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的通知 3283
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 328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的通知 3286
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 3287
(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32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288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33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33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不再核准类推案件的通知 33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 3329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3329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33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生产光盘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3332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的通知 3332
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 33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33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3336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333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3337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3338
(五)律师法及有关规定 3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3341
公安部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 3346
(六)其他 3347
国家计划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3347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3348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3351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335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3353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 335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的通知 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