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提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
第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1
[案例1]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第三条 处罚应适用的程序 2
第四条 适用范围 2
[案例2]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本法第五条 基本原则 3
[案例3] 对违法的未成年人要强调教育第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
第七条 主管和管辖 4
第八条 民事责任 5
[案例4]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第九条 调解 6
[案例5] 轻微治安纠纷的调解 7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7
第十条 处罚种类 7
[案例6] 单处行政拘留的最高期限为15日第十一条 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8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8
[案例7] 未成年人斗殴案 9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违法的处罚 9
[案例8] 犯病的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聋哑人违法的处罚 10
[案例9] 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条件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11
[案例10] 醉酒的人违法仍要罚 11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1
[案例11] 多种违法行为分别追究责任第十七条 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12
[案例12] 共同作案的各究其责 13
第十八条 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13
第十九条 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13
[案例13] 情节特别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不予处罚[案例14] 对有立功表现的违反治安管理人可以减免处罚第二十条 从重处罚的情形 14
[案例15] 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应当从重处罚第二十一条 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 15
第二十二条 追究时效 16
[案例16]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17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17
第二十三条 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17
[案例17] 买票插队还打人 20
[案例18] 张某等扰乱机关秩序案 20
第二十四条 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案例19] 李某拒绝安检扰乱赛场秩序案第二十五条 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20
[案例20] 华某谎报险情案 21
第二十六条 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21
[案例21] 黄某、江某寻衅滋事案 21
第二十七条 对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的处罚 21
[案例22] 谢某借封建迷信骗钱害人案第二十八条 对干扰无线电业务及无线电台(站)行为的处罚 22
第二十九条 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行为的处罚 23
[案例23] “木马”、“蠕虫”病毒制作传播案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24
第三十条 对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行为的处罚 24
[案例24] 运输剧毒农药违规案 25
第三十一条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行为的处罚 25
第三十二条 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25
[案例25] 出售推销“高压防狼器”案第三十三条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27
第三十四条 对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27
[案例26] 飞机上禁止使用手机 28
第三十五条 对妨害铁路运行安全的处罚 28
第三十六条 对妨害列车行车安全行为的处罚 29
[案例27] 命丧铁路还得受罚 29
第三十七条 对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为的处罚 29
[案例28] 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伤人案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安全规定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30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公共场所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31
[案例29] 克拉玛依友谊宾馆失火案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32
第四十条 对恐怖表演、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罚 32
[案例30] 齐某强迫职工劳动案 33
第四十一条 胁迫、利用他人乞讨和滋扰乞讨行为的处罚 33
[案例31] 长沙滋扰乞讨处罚第一案第四十二条 对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的处罚 34
[案例32] 宁夏发骚扰短信受处罚第一案第四十三条 对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 35
第四十四条 对猥亵他人和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行为的处罚 36
[案例33] 公共场所多人裸体秀案 36
第四十五条 对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行为的处罚 36
[案例34] 周某夫妇虐待继母案 37
第四十六条 对强买强卖、强迫服务行为的处罚 37
[案例35] 赵某强迫交易案 38
第四十七条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处罚 38
第四十八条 对侵犯通信自由行为的处罚 38
[案例36] 方某、张某侵犯陈某通信自由案第四十九条 对盗窃、诈骗、哄抢、敲诈勒索、损坏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39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40
第五十条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和阻碍执行公务行为的处罚 40
[案例37] 赵某妨碍执行公务案 41
第五十一条 对招摇撞骗行为的处罚 41
第五十二条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票证行为的处罚 41
[案例38] 王某伪造企业印章案 42
第五十三条 对船舶擅自进禁、限入水域或岛屿行为的处罚 42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设立社会团体行为的处罚 42
[案例39] “中华民俗研究会”缘何而来第五十五条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44
第五十六条 对旅馆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44
第五十七条 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 44
第五十八条 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行为的处罚 45
[案例40] 刘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案第五十九条 对违法典当、收购行为的处罚 45
第六十条 对妨害执法秩序行为的处罚 46
[案例41] 王某转移变卖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案第六十一条 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47
[案例42] 张某协助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案第六十二条 对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47
第六十三条 对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的处罚 48
[案例43] 在古迹上刻划应受治安处罚第六十四条 对非法驾驶交通工具行为的处罚 48
第六十五条 对破坏他人坟墓、尸体和乱停放尸体行为的处罚 49
第六十六条 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 49
[案例44] 对“站街女”应当予以严厉治安处罚第六十七条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 50
[案例45] 杨某、陈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第六十八条 对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处罚 50
[案例46] 肖某、易某制作并传播淫秽物品案第六十九条 对组织、参与卖淫活动的处罚 51
第七十条 对赌博行为的处罚 51
[案例47] 工地赌博案 52
第七十一条 对涉及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处罚 52
[案例48] 毒品原植物种植案 53
第七十二条 对毒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53
第七十三条 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罚 53
第七十四条 对服务行业人员通风报信行为的处罚 53
第七十五条 对饲养动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54
[案例49] 厦门市首起宠物扰民案 54
第七十六条 关于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规定 54
第四章 处罚程序 55
第一节 调查 55
第七十七条 受理治安案件须登记 55
第七十八条 受理治安案件后的处理 55
第七十九条 严禁非法取证 55
[案例50] 严禁非法取证行为 56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的保密义务 56
第八十一条 回避 56
第八十二条 传唤和强制传唤 57
[案例51] 传唤和强制传唤应当依法进行第八十三条 传唤后的询问期限与通知义务 58
[案例52]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书面材料与询问不满十六周岁人的规定 58
第八十五条 询问被害人和其他证人的规定 59
第八十六条 询问中的语言帮助 59
第八十七条 检查时应遵守的程序 59
[案例53] 检查公民住所应出示相关检查证明文件第八十八条 检查笔录的制作 60
第八十九条 关于扣押物品的规定 60
第九十条 关于鉴定的规定 61
第二节 决定 61
第九十一条 处罚的决定机关 61
第九十二条 行政拘留的折抵 62
[案例54] 行政拘留的折抵 62
第九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关系 62
第九十四条 陈述与申辩权 62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的处理 63
[案例55] 适当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受治安处罚第九十六条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64
第九十七条 宣告、送达、抄送 65
第九十八条 听证 65
[案例56] 没收财产可以不举行听证第九十九条 办案期限 66
第一百条 当场处罚 66
[案例57]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67
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处罚的决定程序 67
第一百零二条 不服处罚提起的复议或诉讼 67
第三节 执行 67
第一百零三条 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67
第一百零四条 当场收缴罚款范围 68
第一百零五条 当场收缴罚款缴纳期 68
第一百零六条 当场收缴罚款收据 68
第一百零七条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68
[案例58]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条件 69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的义务 69
[案例59]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应受行政处罚第一百一十条 保证金的没收 70
第一百一十一条 保证金的退还 70
第五章 执法监督 71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执法原则 71
第一百一十三条 禁止行为 71
[案例60] 人民警察打骂当事人案 72
第一百一十四条 社会监督 72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缴分离原则 72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 72
第一百一十七条 赔偿责任 73
第六章 附则 74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 74
第一百一十九条 生效日期 74
附录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4.29) 75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8.24) 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体系示意图 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