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物权法概论 1
第一节 物权法之思想 1
第二节 物权法之范围 3
第三节 物权法之本质 4
第四节 物权法之编制 4
第二章 物权概论 6
第一节 物权之性质 6
第二节 物权之效力 9
第三节 物权种类 11
本论 15
第一章 物权通则 15
第一节 物权之创设 15
第二节 物权之得丧变更 17
第一款 物权得丧变更之意义 17
第二款 物权得丧变更之原因 18
第三款 物权得丧变更之要件 24
第三节 物权之消减 28
第二章 所有权 32
第一节 所有权通则 32
第一款 所有权之理论 32
第二款 所有权之性质 36
第三款 所有权之内容或作用 38
第四款 所有权之保护 40
第五款 所有权之取得时效 43
第一项 时效之观念 44
第二项 时效制度之沿革 44
第三项 取得时效之范围 45
第四项 取得时效之要件 47
第五项 取得时效之效果 50
第六项 取得时效之中断 51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52
第一款 关于土地所有权之范围与限制 52
第一项 七地所有权之范围 52
第二项 土地所有权之限制 53
第一目 总说 53
第二目 相邻间之关系 56
第二款 关于建筑物所有权之范围与限制 72
第一项 总说 72
第二项 建筑物所有权之范围 73
第三项 建筑物所有权之限制 73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74
第一款 动产所有权之范围与限制 74
第二款 动产所有权之取得方法 74
第一项 善意占有(即时取得) 75
第二项 先占 75
第一目 先占之意义 76
第二目 先占之要件 76
第三目 先占之性质 79
第三项 遗失物之拾得 79
第一目 遗失物之意义 79
第二目 遗失物之取得程序 80
第四项 埋藏物之发见 84
第一目 埋藏物之意义 84
第二目 埋藏物所有权取得之方法 86
第三目 埋藏物与遗失物之区别(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 87
第五项 添附 87
第一目 总说 88
第二目 附合 89
第三目 混合 92
第四目 加工 93
第五目 添附之效果 94
第四节 共有 96
第一款 总说 96
第二款 分别共有 97
第一项 分别共有之意义 97
第二项 分别共有之应有部分 99
第三项 分别共有人之权利义务 101
第四项 分别共有之终了 106
第三款 公同共有 115
第一项 公同共有之意义 115
第二项 公同共有之效力 116
第三项 公同共有之终止 117
第四款 准共有 117
第三章 地上权 136
第一节 地上权之性质 136
第二节 地上权之取得 137
第三节 地上权之存续期间 139
第四节 地上权之效果 142
第五节 地上权之消减 148
第四章 永佃权 155
第一节 永佃权之性质 155
第二节 永佃权之取得 157
第三节 永佃权之效果 157
第四节 永佃权之消减 161
第五章 地役权 164
第一节 地役权之性质 164
第二节 地役权之种类 171
第三节 地役权之取得 172
第四节 地役权之效果 174
第一款 地役权人之权利义务 175
第二款 供役地所有人之权利义务 177
第五节 地役权之消减 178
第六章 抵押权 185
第一节 抵押权之性质 185
第二节 抵押权之取得 192
第三节 抵押权之范围 195
第一款 抵押权所担保之债权之范围 195
第二款 抵押权标的物之范围 196
第四节 抵押权之效果 199
第一款 抵押权人相互间之关系 199
第二款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关系 200
第三款 抵押权人与第三人之关系 203
第五节 抵押权之宝行 204
第六节 抵押权之消减 213
第七节 法定抵押权与准抵押权 216
第七章 质权 220
第一节 动产质权 220
第一款 动产质权之性质 220
第二款 动产质权之取得 224
第三款 动产质权之范围 231
第四款 动产质权之效果 232
第五款 动产质权之实行 239
第六款 动产质权之消减 242
第二节 权利质权 244
第一款 权利质权之性质 244
第二款 权利质权之标的 244
第三款 权利质权之取得 246
第四款 权利质权之效果 249
第五款 权利质权之宝行 250
第一项 债权质之宝行 250
第二项 债权质以外权利质之宝行 253
第六款 权利质权之消减 253
第八章 典权 260
第一节 典制沿革概说 260
第二节 典权之性质 263
第三节 典权之取得 266
第四节 典权之期限 267
第五节 典权之效果 268
第六节 回赎权 280
第七节 典权之消减 286
第九章 留置权 295
第一节 留置权之性质 295
第二节 留置权之取得 300
第三节 留置权之效果 307
第四节 留置权之宝行 309
第五节 留置权之消减 310
第十章 占有权 314
第一节 占有之性质及要件 314
第二节 占有之分类 321
第三节 占有之推定 328
第一款 权利之推定 328
第二款 事宝之推定 329
第四节 占有之取得 330
第一款 原始取得 330
第二款 继受取得 330
第一项 占有之让与 331
第二项 占有之继承 334
第三项 继受取得之效果 335
第五节 占有之效力 336
第一款 善意占有人卽时取得占有物上之权利 336
第一项 卽时取得之性质及其根据 336
第二项 时取得之要件 337
第三项 卽时取得之效果 340
第四项 卽时取得之特例 340
第二款 善意占有人之使用收益权 342
第三款 善意占有人之赔偿责任 343
第四款 善意占有人之费用求偿权 344
第五款 恶意占有人及他主占有人之赔偿责任 345
第六款 恶意占有人之费用求偿权 346
第七款 恶意占有人之返还孳息义务 347
第八款 占有人之自力救济权 348
第九款 占有人之物上请求权 350
第一项 总说 350
第二项 请求权之主体 350
第三项 请求权之相对人 351
第四项 请求权之种类 351
第五项 请求权之期间 353
第六项 请求权之行使方法 354
第六节 占有态样之变更 355
第一款 变更之限制 356
第二款 变更之拟制 357
第七节 占有之消减 357
第八节 共占有 359
第九节 准占有 360
第一款 准占有之性质 360
第二款 准占有之标的 360
第三款 准占有之要件 361
第四款 准占有之效果 362
附录 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