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辖刑事个案立案标准》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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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菊娟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510200489
  • 页数:333 页
图书介绍:本书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8年6月25日印发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针对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个案逐一就法律规定和本案的罪名概念、犯罪构成要件、定罪量刑情节等详尽进行阐释。不仅包括个案的立案标准,同时为适应需要,写作中注重解决办案和教学中的基本问题和困惑。

第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案(14种) 1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 1

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 4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 7

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 10

5.丢失枪支不报案 14

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 15

7.重大责任事故案 19

8.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 22

9.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 25

10.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 27

11.危险物品肇事案 30

1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 32

1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 35

14.瞒报、谎报安全事故案 38

第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义市场经济秩序案(15种) 43

1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43

16.生产、销售假药案 47

17.生产、销售劣药案 51

1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 54

1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58

20.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63

2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67

22.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 71

2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75

24.走私淫秽物品案 77

25.侵犯著作权案 81

26.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86

27.强迫交易案 89

28.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 92

29.倒卖车票、船票案 95

第三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2种) 98

30.强迫职工劳动案 98

31.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 101

第四章 侵犯财产案(2种) 105

32.故意毁坏财物案 105

33.破坏生产经营案 108

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59种) 111

34.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 111

35.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113

36.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 117

3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 119

3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 121

39.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 124

40.聚众斗殴案 126

41.寻衅滋事案 129

42.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 132

43.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案 134

44.破坏集会、游行、示威案 136

45.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 138

46.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案 143

47.聚众淫乱案 145

48.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 146

49.赌博案 148

50.开设赌场案 150

51.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 152

52.故意损毁文物案 154

53.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157

54.过失损毁文物案 158

55.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160

56.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 164

57.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 166

58.非法组织卖血案 169

59.强迫卖血案 171

60.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 173

61.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 176

62.医疗事故案 180

63.非法行医案 183

64.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186

65.逃避动植物检疫案 188

66.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190

67.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 195

68.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 198

69.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0

70.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 203

7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 206

72.非法狩猎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 209

73.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11

74.非法采矿案 214

75.破坏性采矿案 216

76.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 218

77.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 220

78.盗伐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 222

79.滥伐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 225

80.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 228

81.组织卖淫案 230

82.强迫卖淫案 233

83.协助组织卖淫案 236

8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 238

85.引诱幼女卖淫案 240

86.传播性病案 242

87.嫖宿幼女案 244

88.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46

89.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案 251

90.传播淫秽物品案 254

91.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案 257

92.组织淫秽表演案 259

第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案(13种) 263

93.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 263

94.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 266

95.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案 269

96.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 272

97.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 275

98.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 277

99.接送不合格兵员案 278

100.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案 281

101.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 283

102.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案 285

103.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 288

104.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 290

105.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案 293

附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296